~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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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gs
2007-12-30, 12:07 AM
突然想到一個校規修改的例子。

那就是之前也是被說成洪水猛獸的「髮禁」,不曉得這幾年來,有沒有因為開放髮禁,所以學生的成績大幅退步、校園更加不安全? 還是說教改之下學生素質普遍變差,原來都是開了髮禁造成的?

不過當初也是很多學生到教育部陳情、抗議,訴諸學校的髮禁是違反人權的,好不容易經過一段不短的紛紛擾擾才被廢止的。不曉得有沒有人要針對髮禁發表一下看法的?

linux_xp 也被迫表態了:搜書包=不合理,手機是違禁品=不合裡!

社會亂成這樣,當詐騙集團電話打來,小孩沒有帶手機,
一直到透過其他連絡方式,直到證實子女生命狀態沒有危險的這段時間,
即使只有一分鐘都像一年那麼久,
這是我主張學童應該帶手機的主要原因,

我也一再跟 linux_xp 強調,現行規定是不合理,
連我都以安全為由,同意、認為手機根本就應該隨身攜帶,

但我強調的是過程,您要談髮禁,是吧?髮禁跟這是完全依樣的例子,

您文中反紅那段就是民主,就是過程,

如果還要談違禁品、髮禁的問題,

您也只要回答兩個問題,一個正常的成年人該如何教小孩!

1.是否只要個人認為合理攜帶任何物品,就可以直接違反現行規定,事後還能理直氣壯?

2.還是照您文中反紅那段例子一樣,先修改、廢除不合理的規定限制,然後合理、合法的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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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gs
2007-12-30, 02:27 AM
基本上在下脫離學生時代已經很久了,而目前尚未有小孩,我沒有硬凹的必要

我是在批評那些學校的校規有問題,應該改變

我也沒說新聞中那個主角作為怎樣,那是她家的事情,與我何關?
我有替她辯護嗎?好像沒有吧

就只是說,搜書包=不合理,手機是違禁品=不合裡

當然我不是家長會那些,可能沒立場說話,只是站在網路上一個觀眾,提出看法

不然這一篇主題,請問那位是當事相關人員,還是家長會的
大家不都只是提出個人看法而已嗎

你的論點非常奇怪,好像把別人都看作是那篇新聞主角的親戚,或是校方,還是什麼的

先聲明,和那些人完全沒有關係

他們要不要硬凹,他們家的事情,我只是說,這種校規不合理



我是認為:搜書包 = 沒有確立的法源依據,因為有人會說,憲法就是憲法!

我也認為:手機是違禁品=不合理,不合理就該該照程序來,
規定未解除、廢止之前,不該死不認錯、自圓其說,除非您的法治觀念是這樣?

搜書包不合理,那有無必要嘛?只有一點點的必要?還是毫無必要?
我是覺得很必要,但那是我個人看法,既然您沒啥主張,三選一吧!
1.必要性並不高
2.根本毫無必要
3.其他,請說明原因!

不然你到底想說蝦米?如果選2....很簡單啊,您可以直接的告訴全世界:
linux_xp 個人認為:搜書包毫無作用,應完全禁止!


我真的很難懂!要一個成年人說出他堅持是對的意見時,有這麼難以啟齒嗎?



您之前舉的紅綠燈例子,拆除前的罰單到底要不要繳嗎?您說看看啊!
還是您也認為,之前紅綠燈不合理設立,所以違規通通不用繳勒????
這問題有那麼難以回答嗎?還是說不出口?
要?不要而已啊?這也沒意見?還是不知道後續發展?



甚至您也可以說:憲法就是憲法!

您說了這句,那我也就服氣了,的確,憲法的確是憲法!那您說看看啊!





我主張校規應該修改,但不是我說了算

且我也不可能去替他們擬定校規細節,何德何能有這個能耐
就算我替他們擬定校規的細節,他們大概也只會當哪裡來的瘋子...

所以我一個小老百姓能做的,就是提出看法:校規應該修改了!

至於要不要修改,如何修改,是學校方面的決定,輪不到我這個外人插嘴

請問事實不就是這樣嗎?


不然「具體作為」是什麼?
妄想去更動法律?校規?還是上街遊行抗議?

一直在提別人怎麼不講具體作為

那請問閣下有何高見?

說不定你和教育部或司法部有關係,知道能有怎樣的具體作為
不妨說出來讓大家觀摩一番,給你鼓鼓掌

但是像我等一般平民,什麼高官達貴的,都不認識啦
具體作為沒有啦,只能在網上打嘴泡,這樣行了吧



規定有問題,應該改變是吧?怎麼改變啊?教未成年子女衝撞體制?

我之前說的很清楚,不滿規定,在您還沒違反該規定前提出異議,

都是民主、法治的程序,您之前也說要用講的嘛!那是事先用講的啊!

事前悶不吭聲,違規後再來硬凹?意圖要把錯誤自圓其說?
都是啥啊?說太多次了?我也不知道那是怎樣的人!


您也只要再回答兩個問題,一個正常的成年人該如何教小孩?

1.是否只要個人認為合理攜帶任何物品,就可以直接違反現行規定,事後還能理直氣壯、言之鑿鑿、引經據典?

2.還是必須依照一般民主程序,
先修改、廢除不合理的規定限制,然後合理、合法的攜帶?





講了那麼多,其實你根本沒看

你所謂的效果:校園安全

但在我個人觀點,學校搜書包,根本不是為了校園安全

不然請你解釋為何國小、高職、五專不搜,就只有國中、高中搜
且也不是每間國中、高中都會搜,只有一部分的學校會搜,尤其那種注重升學率的

你能解釋的話,我甘拜下風

如果真的是為校園安全(假設是這樣)
那它不應該是全國性,無差別待遇的嗎

還是說這像你說的:臨檢,用抽測的,不能因為抓不到就不搜

好!既然是這樣,那請解釋為何都搜比較乖的學生?
按照數學機率來看,貌似搜不乖的學生那邊比較有效果吧

瞧,結論就是:矛盾!

既然不是為了校園安全,那根本沒必要討論做不做,而是一開始就不應該做

還是說,要另開一篇主題,來討論為了學生課業,搜書包,沒收玩樂物品,合不合理?



我的解釋啊!不用解釋吧?我這麼野蠻表述還要解釋喔?

就是那些學校完全不搜是不對的!如果不是搜檢比較寬鬆,
真如您所言完全不搜,那是學校、老師是放縱、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然你到底想說蝦米?很簡單啊,您可以直接的告訴全世界:
linux_xp 堅信:搜書包毫無作用,應完全禁止!


我真的很難懂!要一個成年人說出他堅持的意見時,有這麼難以啟齒嗎?





從近代歷史,可以說明為甚麼該拆
因為這裡不能談政治,所以就不談了

只要是被屠殺的台灣人後代,都會想把它拆了

程序?表面工夫?
好笑,事在人為罷了

有句千古名言: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雖然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這句話,但它講的是事實

如果國民黨執政,那可能拆不了啦,民進黨執政,一定會拆了它,早晚的問題而已


關執政黨蝦米事啊,我試問你小朋友!民進黨是未成年人喔?你真壞啊,大叔!





但即使搜學生書包沒有違反人權(或隱私權)
我仍不認為搜書包這個行為本身是合理的
原因在它不是為了校園安全,而是有其它目的

因為曾經是在那種環境長大的,所以很厭惡
現在有機會,當然會想參它一腳,算是有點報復的心態
什麼為了下一代冠冕堂皇的話,是太言過其實
至於它改不改,都無所謂了,脫離學生時代已經很久囉


啥目的啊?你說看看啊!

除了日報表、月報表是上面要的外,還有啥目的啊?

蝦米M型社會,就您論調根本是I型社會嗎,哪有您說得完美學校?

您站在世界頂端看到的,究竟是哪所學校學生這麼乖啊?說出來聽聽!

您可能長得很帥才會那麼煩惱,像我們這種長得像壞人的!
都嘛在進到學校前,自己翻開書包,公開閱覽,哪來那麼多的隱私啊?大叔!

只要坦蕩蕩的接受檢查,依我自身經驗,教官不曾主動觸碰到我的書包,

看來您學生生涯傷得不輕!看著自己的照片,好好想想自己有沒有錯吧!
老師、父母錯誤的懲罰、處理方式,並不能讓您曾經所犯過的錯,就地合法啦!




我相信這沒什麼好爭的,你我大家都已經不再是學生了,光陰一去不復反
因為對象是小孩子,才會有人權之爭
要是大人,根本不會有爭議的
如果不願意自己小孩受到這種待遇,讓他/她轉校就好了,路不轉人轉



啊你不會生小孩喔?還是已經?您真的太深了!

還是您沒有任何親戚有小孩?這是蝦米心態?

一個,連服從‥‥‥不能說「服從」,太假了!等等有人說:那是唱高調,根本不是真心遵守!

一個,連節制‥‥‥也不能說「節制」,太飄渺了!等等有人說:有些人喜歡說自己多守法!


如果用配合?還是學習適應呢?青菜啦!

一個,連「配合」、「學習適應」團體生活規範都不懂的人,哪來民主、道德、法律啊?

一有不合您意的團體生活、學校、公司,您就就離開、離職、孟母三遷吧!大叔!

DAVID-BP
2007-12-30, 02:42 AM
可以啊!透過正常的民主程序,送進立法院就可以了,只要您願意推動這個
法案,又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連署,就可以成功的。在您未成功立法時,我
可以表達我反對的意見,但當您成功的完成這項提案的立法後,我也不會表
示任何意見的。:p

對呀!真是令人心動,大家都期待提意見者能馬上行動,既然大家這麼有民主素養,相信未來一定會更好,太感動了。:) :D

prozacist
2007-12-30, 10:55 AM
公民投票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中華民國憲法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憲法有規定的, 任何法律, 行政命令, 甚至是校規要推翻它, 都還是要先改掉憲法的規定, 即便是公投法也不能直接改變人民有納稅的義務. 租稅相關事項是不能拿來公投的, 為何? 因為依據的是憲法第十九條, 所以立法諸公可以沒有給我們公投所得稅的權利. 要不然我們可以告這些立法委員剝奪人民基本權利不是嗎?

所以拉回搜書包的話題, 尊重個人的隱私權, 既然憲法有賦予給人民, 如果人民有這樣主張的時候, 任何其他人就應該要尊重. 而在憲法未修改之前, 老師搜書包, 學生願意配合, 那沒問題, 但是學生不配合, 也是他的權利, 除非校方和老師有明確的理由, 指出該名學生確實有必要接受搜書包, Ex: 其他人第三人目擊他攜帶違禁品, 或者現行犯.

以上, 法治社會需要人民對法律有正確的認識, 而非鄉愿.

show
2007-12-30, 12:13 PM
公民投票法 第二條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有規定的, 任何法律, 行政命令, 甚至是校規要推翻它, 都還是要先改掉憲法的規定, 即便是公投法也不能直接改變人民有納稅的義務. 租稅相關事項是不能拿來公投的, 為何? 因為依據的是憲法第十九條, 所以立法諸公可以沒有給我們公投所得稅的權利. 要不然我們可以告這些立法委員剝奪人民基本權利不是嗎?

所以拉回搜書包的話題, 尊重個人的隱私權, 既然憲法有賦予給人民, 如果人民有這樣主張的時候, 任何其他人就應該要尊重. 而在憲法未修改之前, 老師搜書包, 學生願意配合, 那沒問題, 但是學生不配合, 也是他的權利, 除非校方和老師有明確的理由, 指出該名學生確實有必要接受搜書包, Ex: 其他人第三人目擊他攜帶違禁品, 或者現行犯.

以上, 法治社會需要人民對法律有正確的認識, 而非鄉愿.

網兄
小弟覺得您已經講得夠明白了
但小弟發覺
很多人對憲法的認知有他自己的一套想法
所以,唉~無解

linux_xp
2007-12-30, 03:28 PM
我是認為:搜書包 = 沒有確立的法源依據,因為有人會說,憲法就是憲法!

我也認為:手機是違禁品=不合理,不合理就該該照程序來,
規定未解除、廢止之前,不該死不認錯、自圓其說,除非您的法治觀念是這樣?

搜書包不合理,那有無必要嘛?只有一點點的必要?還是毫無必要?
我是覺得很必要,但那是我個人看法,既然您沒啥主張,三選一吧!
1.必要性並不高
2.根本毫無必要
3.其他,請說明原因!

不然你到底想說蝦米?如果選2....很簡單啊,您可以直接的告訴全世界:
linux_xp 個人認為:搜書包毫無作用,應完全禁止!


我是不知道為何你一直堅持有人要出來認錯

第一:新聞中那個女主角,關我何事

第二:都說我已經脫離學生時代很久了,今天是我去學校被搜書包,被搜出手機,然後又去上訴嗎?所以我要出來認錯?這位大哥,你好像搞錯人了吧....

第三:我有提倡學生去犯法?違反校規嗎?犯了再來死不承認嗎?~好像沒有吧。

第四:也許前面有其它人反駁你的言論,但那不是我講的,你要我認錯有什麼意義,是我講的嗎?...

明明從頭到尾,我都只是說:這種規定不合理,有修改的必要。

很奇怪的一點是:


怎麼這年頭講民主的人,卻不容許他人發表和自己理念不同的言論?這是哪門子的民主?

還要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呢

哇~好"民主"啊 @_@|||


程序這種東西,是每位公民應該都知道東西,屬於常識,根本無須一提再提
怕有人不知道,所以我們再來複習一下:

集中民意(人民聲音想法)--> 民意代表 --> 立法院表決 --> 公佈新法

而這篇討論,不正是在:集中民意嗎?

其實我們老早身處在程序之中了

不然什麼叫程序?難道跳過民意的部份,直接表決,這才叫程序?


之前舉的鄉村小路紅綠燈的例子,那些村民以前被開的罰單要不要繳,我不知道
但法律不朔既往原則,應該是要繳
另外那是鄉間小路,沒照相機,沒交警站崗的,我想應該也不會有什麼罰單


請別把別人都看成不懂法律的草包好不好
我以前有修過法規的課程,也上過法院

但重點是在這裡嗎?

今天在這邊討論的,並非這位學生犯錯要知錯,或是怎樣怎樣...
都說那是他家的事情了,關我何事

這樣講或許自私,但大家關心的,是那個新聞中的學生,個人的事情嗎?

不是吧,大家關心的,可能是自己的小孩,會不會受到一樣的待遇
或者小孩子受到這種扭曲的人權概念,長大後會不會對社會照成影響

這個新聞事件,只是導火線而已,讓民眾意識到校規有問題
我們去解決他個人單一的事件做什麼?
是要以全局為重才對吧,要改變的是整個環境,為所有學生著想,而不是某些人的個人問題


在下認為,搜書包不是:有必要或無必要,而是:錯誤的行為!

就好像體罰,不是有必要或無必要,而是:錯誤的!

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做的事情,似乎也不需要討論有無必要

然過去的時光已經過去了,要在追究什麼也沒意義了
現在能做的,就是讓這種「錯誤」,不要在繼續下去了




規定有問題,應該改變是吧?怎麼改變啊?教未成年子女衝撞體制?

我之前說的很清楚,不滿規定,在您還沒違反該規定前提出異議,

都是民主、法治的程序,您之前也說要用講的嘛!那是事先用講的啊!

事前悶不吭聲,違規後再來硬凹?意圖要把錯誤自圓其說?
都是啥啊?說太多次了?我也不知道那是怎樣的人!


其實爭論一直卡在這邊....

說得明白一點,您說:在還沒違反該規定前提出異議

那意思是可以提出意見囉

請問,在這裡討論的網友們,是在幹麼?吃飽太閒,練打字打嘴泡?

每個人不都是「正在」提出異議嗎?!

一直強調,一直強調,和新聞中那個學生,沒有任何瓜葛!

大家在這邊就是在提出異議!

是為了小孩們的「未來」著想,而不是單只針對新聞中那個學生


另外國中生去法院按鈴申告,法院會受理嗎?

貌似是她父母帶她去的吧...

一直說未成年衝撞體制是不好行為

但那好像根本就是她父母的行為吧...

冤有頭,債有主,這位大叔,您會不會搞錯對象了....




如果用配合?還是學習適應呢?青菜啦!

一個,連「配合」、「學習適應」團體生活規範都不懂的人,哪來民主、道德、法律啊?

一有不合您意的團體生活、學校、公司,您就就離開、離職、孟母三遷吧!大叔!


民主的發源地歐美國家,有一句話說:不自由、毋寧死
這句話說明為了民主,毫不妥協的態度

「配合」和「被強迫配合」,是兩回事

您認為搜書包合理,那也只是您認為
其它同樣生活在這一塊土地的人,可能不是這麼認為

所以我們民主國家,有選舉、罷免權
任何事物,不是某些人說了算!

如果有哪位立法委員候選人,提出政見:要改革教育,廢除搜書包、強迫補習這些歪風

我會投他一票
他會不會當選,或是當選了會不會履行承諾,而不是亂開芭樂票,那先不論
至少我已經用選票,支持了我的看法

當然現今立法院仍存有一種亂象,就是黨派之爭
有些人會為唱反調,而唱反調,唯有用高席次才能贏得表決
因此最近的選舉除了投人,還有一票可以投黨,就是要避免這種亂象


提到這個的意思,是要說:民主是由多數表決的,規定是民意代表制定的,選票操控在人民手中

不要在拿什麼「規定」「守法」來壓人了,法律那些都是可以改的,並不是千年不變

我們是在談論一件事情的「合理性」
您可以針對搜書包到底合不合理,有什麼利弊,來討論

如果您可以說服其他人,搜書包是非常有利益的,那別人就會贊同您的想法
否則您也只是在自言自語,沒有人會贊同您,不是嗎


而每次都在講「規定」「守法」啦
請問這裡有誰提到要犯法了嗎?
喔~那我要去檢舉他,唆使犯罪....

每個人好像都是在說要「修法」吧!大叔!

aesgs
2007-12-31, 01:01 AM
#27-----校園裡,刻意禁止這一類的東西
只會讓不知情的青少年,誤以為這種價值觀是對的
否則學校何必為了保護買不起的人而禁止攜帶

正確的作法,不應禁止攜帶,但如學生之間如有比較行為,要適時開導,這樣才對



#80-----但是往往搜書包,都不是在搜刀械、槍砲、毒品這些
打著校園安全的大旗,搜個手機說違禁品,搜個隨身聽、漫畫、小說...也說違禁品
反正學生就是讀書機器人,與考試無關之一切玩樂物品,通通違禁品



#98-----這不是安全檢查,僅是要檢查學生有無攜帶校規違禁品
校規違禁品 = 和讀書無關的東西
然後又是判個無罪,接著問題又來了,和讀書無關就是違禁品,是否合理?



#101-----學校的檢查,很多東西都不是為了安全,是為了課業,禁止學生攜帶玩樂的物品
當然每間學校的校風不一樣,有的比較嚴,有的比較鬆



#104我覺得不合理的事物,去罪化是很重要的

恕刪....

再說帶個手機或其它東西,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
和遵守法律,不帶刀械槍砲上街,根本是兩回事



#108我不認為學校搜書包
真正的「目標」是放在毒品、刀械..這些危險物品

有更大的可能性,是為了搜出和課業無關的玩樂物品
校園安全只是障眼法,一個藉口

恕刪....

所以搜書包,根本就不是為了校園安全



#123所以你的認知是:學校搜書包,是為了校園安全

但假如根本不是這一回事呢?

恕刪....

校園安全?預防勝於治療?裝笑維,騙人沒上過學...
其實是在搜一些和讀書無關的物品吧...



#130你所謂的效果:校園安全

但在我個人觀點,學校搜書包,根本不是為了校園安全

恕刪....

但即使搜學生書包沒有違反人權(或隱私權)
我仍不認為搜書包這個行為本身是合理的
原因在它不是為了校園安全,而是有其它目的



#加上前篇
我是不知道為何你一直堅持有人要出來認錯



所以呢?討論就是意見表述,民主,所以要說出來啊!沒人說你不能說!

毒品太普遍了,所以我根本不認為書包理只會有那些娛樂、通訊用品,

您卻一直提一直提,手機啊以及其他校規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狂提是怎樣?

且您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帶手機,違反該校當時現行校規就是錯的!

這個,到底是不是錯的呢?你到現在還是沒回答耶?是或不是而已啊?


問您是否該依照正常程序提出異議或修改?答案也是,是或不是而已啊?


您把我認為善意的搜書包說成那般不堪,問您究竟是否有需要,你又不回答?
您說得毫無必要,現在又說搜書包那是錯誤的行為,
錯誤的是吧?有沒必要啊?選擇題給您,您也選不出來,那是怎樣呢?

我個人認為E非常必要,您呢?回答您的個人意見而已?這問題有那麼難以回答嗎?

A﹒完全沒必要
B﹒必要性不高
C﹒有一點點必要
D﹒必要
E﹒非常必要





程序這種東西,是每位公民應該都知道東西,屬於常識,根本無須一提再提
怕有人不知道,所以我們再來複習一下:

集中民意(人民聲音想法)--> 民意代表 --> 立法院表決 --> 公佈新法

而這篇討論,不正是在:集中民意嗎?

其實我們老早身處在程序之中了

不然什麼叫程序?難道跳過民意的部份,直接表決,這才叫程序?



所以!您就直接說「是」,是需要依照程序修該相關校規就好了啊,
到時候,再來合理、合法攜帶您主張不該為違禁品的其他東西就好啊!





之前舉的鄉村小路紅綠燈的例子,那些村民以前被開的罰單要不要繳,我不知道
但法律不朔既往原則,應該是要繳
另外那是鄉間小路,沒照相機,沒交警站崗的,我想應該也不會有什麼罰單



所以,法規修改、廢除前,校規修改、廢止前,錯依然是錯的!





今天在這邊討論的,並非這位學生犯錯要知錯,或是怎樣怎樣...



所以您要回答,帶手機違反該校當時校規,到底是不是錯的嘛,這個非常重要!

因為透過您認為的錯誤行為:搜書包,也搜出有人違反校規、有人犯錯!
所以搜書包?您到底認為有沒有「一絲絲」的需要啊?究竟需不需要嘛?





不是吧,大家關心的,可能是自己的小孩,會不會受到一樣的待遇
或者小孩子受到這種扭曲的人權概念,長大後會不會對社會照成影響


所以?扭曲的人權概念?
您大概是指在某些人的觀念下,立法精神,只是保護權利、規避自身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時,立即引用兒福、青福,有的沒有的保護法予以保護、免責!
未成年人說到權力時,最高法律憲法嘛,直接引來用,要給我成年人的完整權力!否則免談!

人權觀念,不如先看懂,山賊前輩貼的 #94 篇,各類權益的函數曲線!
山賊前輩真強,用文字就能畫圖表,一張圖表,可以讓正常人都懂,
但就是有人明明能懂,卻還是要說空話?還是真的無法懂權力義務呢?





在下認為,搜書包不是:有必要或無必要,而是:錯誤的行為!

就好像體罰,不是有必要或無必要,而是:錯誤的!

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做的事情,似乎也不需要討論有無必要

然過去的時光已經過去了,要在追究什麼也沒意義了
現在能做的,就是讓這種「錯誤」,不要在繼續下去了



您又把我認為是善意的搜書包動作說得如此不堪,

您都說是錯誤的行為,您怎麼不說應該完全禁止?

直接說就好啊,民主國家沒啥不能說,

意見表示,很平常啊!可是您又不說?怪怪!





您認為搜書包合理,那也只是您認為
其它同樣生活在這一塊土地的人,可能不是這麼認為

原來不搜書包是多數人認為嚕?不是有人喜歡比歐美還是怎樣?
不少國家都將國防級儀器直接運用在學校,走過就檢查過嚕,就天天例行檢查啊?

很少的機會會去主動碰觸學生的身體,即使如此又如何呢?
那些儀器做的動作就是檢查書包,書包勒!透過儀器連私密處都一覽無遺!

這就是您要的人權、隱私權吧?

全世界監視攝影機密度最高的是哪個國家?自己去查吧!他們還真重視隱私啊!

回到台灣!所以呢?所以呢?不合理,那是不是完全沒必要嘛?
所以您個人的意見:就是應該完全予以禁止老師搜學生書包!

所以沒有適法的爭議!只要完完全全禁止,不管學生幾歲,
不管國小、幼稚園,都不搜就是了,禁止就是了?





不要在拿什麼「規定」「守法」來壓人了,法律那些都是可以改的,並不是千年不變

我們是在談論一件事情的「合理性」
您可以針對搜書包到底合不合理,有什麼利弊,來討論



改了之後就合法啊!沒改之前違法就是違法!

對於您而言,搜書包只有弊,沒有利嚕?是嗎?是嗎?





如果您可以說服其他人,搜書包是非常有利益的,那別人就會贊同您的想法
否則您也只是在自言自語,沒有人會贊同您,不是嗎


而每次都在講「規定」「守法」啦
請問這裡有誰提到要犯法了嗎?
喔~那我要去檢舉他,唆使犯罪....

每個人好像都是在說要「修法」吧!大叔!


您能說服自己:學生書包再怎違禁,也就那些手機、小說微不足道的非法定違禁品!

事實真是如此嗎?您 #95 #98 篇也說過,犯罪集團利用未成年犯罪的主因是啥,

您 #95 篇還說:教師的責任就是要戳破這些謊言!
啊您是主張讓犯罪集團跟老師較勁就是吧?看誰比較會騙,看誰比較會戳啊?

如此踐踏老師們搜書包的善意,家長憑什麼要老師教?
都幾十歲的人,都還不能體會老師冒著違法的風險,檢查學生書包的辛苦?
還大言不慚,指責說檢查書包有「其他目的」,啥其他目的?怎麼又不說?

如果老師只是希望學生,在有限的時間裡,如在校期間能夠專心於學業,這也是目的!
你自己也說了啊,放學之後有很多鳥場所,老師管不到,那要去就去吧,想死去死吧,
老師翅膀沒那麼寬,只能保護你在學校期間、學校範圍內罷了!

甚至在學校範圍的那段小翅膀,都快被一些奇怪的人形生物打斷了!



另外,您有說要修法嗎?您都已經把搜書包定位為錯誤的行為!

依您論述,那修法是不是該明文規定,絕對禁止搜檢學生書包?

別再說您微不足道還怎樣,討論就是表示意見!表示意見啊?大叔!

show
2007-12-31, 01:33 AM
這篇文章麻煩版主順便鎖一下好了
很不希望大家弄到口氣很差
就非本意了

小弟開討論串
純是意見交流與分享
如果是先入為主
或已有預設立場
說真的
可以不用討論了

希望各位大大討論或發表意見
能尊重一下對方啊
畢竟基本的網路禮儀嘛

這個多元的社會
就是能容納不同的意見
前提是要符合理性與尊重呀

prozacist
2007-12-31, 12:44 PM
這篇文章麻煩版主順便鎖一下好了
很不希望大家弄到口氣很差
就非本意了

小弟開討論串
純是意見交流與分享
如果是先入為主
或已有預設立場
說真的
可以不用討論了

希望各位大大討論或發表意見
能尊重一下對方啊
畢竟基本的網路禮儀嘛

這個多元的社會
就是能容納不同的意見
前提是要符合理性與尊重呀

:o 把這個討論串鎖起來,也不能解決問題吧? 況且有火藥味,但也還沒到違反版規的地步。 還是我不能看到的部分有人違反了?

linux_xp
2007-12-31, 12:49 PM
且您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帶手機,違反該校當時現行校規就是錯的!

這個,到底是不是錯的呢?你到現在還是沒回答耶?是或不是而已啊?

問您是否該依照正常程序提出異議或修改?答案也是,是或不是而已啊?

您把我認為善意的搜書包說成那般不堪,問您究竟是否有需要,你又不回答?
您說得毫無必要,現在又說搜書包那是錯誤的行為,
錯誤的是吧?有沒必要啊?選擇題給您,您也選不出來,那是怎樣呢?

我個人認為E非常必要,您呢?回答您的個人意見而已?這問題有那麼難以回答嗎?

A﹒完全沒必要
B﹒必要性不高
C﹒有一點點必要
D﹒必要
E﹒非常必要



我明白你的觀點,你的意思就是要證明新聞中那個人是錯的

然後再來說她是錯的,她有什麼資格談人權

以一個人的過去的小污點,來全盤否定她的人格
進而否定她現在所要傳達的意念,即使那個意念是好的

滿清末年,那時還是封建制度,君權神授,朝廷腐敗,割地賠款
有一群人出來革命,是的,他們是錯的,依照當時的法律,全部是死罪

現在那群人在忠烈祠裡面呢,其中還有一位我們稱之為國父...
喔~天啊,誰又知道原來他們都是犯罪者,當年犯的全是死罪
經您這麼一說,好像挺有道理的喔...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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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國文課,老師在講三隻小豬的故事
第一隻小豬很懶惰,用稻草蓋房子,蓋完就跑去玩了
第二隻也差不多,用木材蓋房子
只有第三隻比較勤勞,用磚塊蓋房子,其它兩隻老早蓋完的小豬譏笑牠愚蠢
大野狼一吹,前兩隻小豬蓋得房子都倒了,只有第三隻小豬的房子沒事

老師:故事講完了,小朋友要勤勞喔,不然會像懶惰的小豬一樣,房子給大野狼吹走

學生A:老師你在講什麼東西,是說房子用磚塊蓋比較穩固嗎?可是鋼筋水泥的比較好吧

學生B:老師你騙人,我有住過小木屋,才不可能一吹就倒...

學生C:哈哈笑死人了,小豬會蓋房子,那小狗也會爬樹了,哈哈,老師好低能喔...

這時學生D看不過去了:你們這些同學放尊重點,這叫寓言故事,懂不懂啊

學生D:但是老師,我有些問題不太明白,請你告訴我房子該用什麼蓋:
1.稻草
2.木頭
3.磚塊
4.鋼筋混擬土

老師:.............. 囧rz

歡迎來到動物星球 :e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