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_xp
2007-12-27, 02:42 AM
本文不是在討論人權嗎!
被家長視如糞土的校規,只要小小程序修改後就能帶了,還要再凹手機嗎?
一共九個問題,還有最後一個老問題,您也無法合理的回應:
您要表態啊!具體作為?人權,學者們說得夠多了!
不知道您的意見為何?不該搜?不該隨意去搜?
不該搜,理由?不搜引起的責任歸屬?
不該隨意去搜:程序?
會有侵犯人權的疑慮,都是起始於「搜書包」這個動作
搜書包是因為校方想搜,所以才會有這個動作
你的論點是建立在:校方一定想要搜書包,而且非搜不可,意志堅強,不可動搖
那如果校方突然相通了,覺得沒有必要搜了,就不必討論什麼人權啦
如果能確定「搜書包」真正的原因,並認為是合理的
那再來討論搜書包是否有侵犯人權,也不遲...
Q9:這個看不懂您要表達的是?
人性本私,只會顧自己,投機取巧,任何人都多少會犯錯,
但說蝦米都沒用啦!這也能凹嗎?被抓到就是違法!
教好小孩!沒權沒勢別硬凹,之前朋友闖紅燈警察要開單,違規就違規啊?
他卻找人關說,不找沒事,找錯顏色,警察「好心」又多幫它做了酒測!
夭壽!罰單變成六萬,這告訴我們,犯錯就不要再硬凹了啦!自取其辱!
我都說那是極端的例子了...
我在舉個正常一點的例子:
曾經看報紙,有個鄉間地方,一條路不到 100 公尺
超過 5 個紅綠燈,而且都不同步,這個綠燈,下個紅燈
另外這是鄉間小路,平時沒什麼車,可能半小時內只有一輛車通過
要走完這條不到 100 公尺的路,如果你遵守交通規則,得花上 10幾分鐘
像個白痴在紅綠燈前面等,經過的只有空氣
記者訪問鄉民,鄉民說這根本就是擾民,沒人在遵守的啦
(數據可能有錯,但大致意思是這樣)
後來好像是居民去抗議,把紅綠燈拿掉了,改成閃爍警示燈
如果這些居民,像您所說得,規定就是要遵守,就是要服從
那麼他們生活可能會很不方便
而且如果那紅綠燈不撤掉,不只是他們這一代,就連他們下一代也一樣
每天過那條路,就是傻傻的等
紅燈是不能右轉的
停車超過停止線,是違法的,好像 300 元
但是可以去馬路上看,看誰遵守?
敢說十個有九個不會遵守
有警察站在那裡,才會遵守吧....
我要說的是
很多人表面上道貌岸然,講的自己多守法
其實很多小地方也都是不守法的,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
像夜市賣的 50 元 CD,一些日劇、韓劇的套裝片
有些人買了還說我都用買的不下載,不過那些都是盜版吧
有沒有聽過 MP3?
沒持有正版片全是違法的,不管是不是 24小時內刪除
只要下載並聽了,就是違法
就算持有正版片,SONY BMG 不承認喔
SONY BMG 的律師認為即使持有他們的正版片,MP3 就是違法
有些人會買仿冒的名牌,不管是衣服、包包、手錶
那些全是盜版,是違法的
公開場合播放音樂、影片,沒有經過授權就是違法的
很多營業場所,哪個地方不播放音樂
例子實在不勝枚舉....
其實很多人都在走灰色地帶啦,別說的好像多守法似的
Q3:如果極少數人、少數人、甚至只有我一個人認為不合理,
亦或是大部分人都認為禁用注音,不合現在潮流!
因為連電視廣告、政黨文宣都能用注音文啊!這裡為啥不行?
雖然本站發文系統已做基本檢查,但這類論壇,要寫入注音,不難!
試問這該如何因應?如同帶手機一樣?直接違規?被刪文再來哭爸哭媽?
還是開個標題討論注音文問題、向站長建言、向管理群提出不同意見表示!
我想你可能沒發現,PCZONE 是一個私人網站,不是公家機關
很多場合都有一些特殊規定
例如:有一間 PUB 今天是淑女之夜,穿迷你裙可免費入場
結果來了一個男的,抗議說:這是性別歧視,我也要免費入場
大家只會當他是來亂的吧...
很多論壇雖然公開在網路上讓人參觀,免費入會員
但是站長或版主,當然有權力制定版規,畢竟那是他的主機,他的地盤
就好像有客人到家裏作客,能不經主人同意,任意翻箱倒櫃嗎?
不管是公立或私立學校,學校有權制定校規
學生要進學校,就必須服從校規
因為也沒人拿刀架著學生脖子上,強迫他一定要進去不可
當然的,學生也可以選擇不進去學校,就不必服從校規,這是自由意志
只是他回家會被父母打,被唸,被禁足,被停零用錢...
這就是之間的差別...
贊助商連結
不管是公立或私立學校,學校有權制定校規
學生要進學校,就必須服從校規
因為也沒人拿刀架著學生脖子上,強迫他一定要進去不可
當然的,學生也可以選擇不進去學校,就不必服從校規,這是自由意志
只是他回家會被父母打,被唸,被禁足,被停零用錢...
這就是之間的差別...
所以那就代表你也是贊成學校的規定
學生應該遵守學校規定囉
縱使有違背妳們所提倡的基本人權
疑?
原來任意搜別人東西不叫侵犯人權或隱私?
那父母任意拆已成年子女的信件會不會犯法呢?
監聽一下他人電話也無妨?
沒有女生願意大剌剌的讓人知道
我今天就是生理期吧?
如果這樣不叫侵犯人權
那侵犯人權應該要怎樣的方式呢?
困惑中
目前被搜書包的這個案件是未成年人
還有就是五專學校中
大多數人已成年
只有少數是未成年
比較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問題
拿高中來比五專的管理
也是需要看環境吧
不是一昧的為比較而比較
rushoun
2007-12-27, 11:48 AM
從教育著手,建立普世的法律及民主價值觀,學校自然會修正不和時宜的
法規。老師自然也就會懂得拿捏搜學生書包的尺寸,家長自然也就不會過
與不當的反應。不過,這段路還很長,傷痛還會繼續發生,只希望我們能
記取教訓。不過....目前的歷史經驗告訴我,東方人除了日本人之外(因為
有過全面西化的明治維新時期)。其他的東方民族,是不會記取歷史教訓
的。台灣是否會跳脫這種歷史經驗,就看版面上各位網友的努力了。
已成年?已成年就是完整的人了,跟未成年怎能相提並論?
您說的狀況都犯法,但:
中國人重視倫理道德甚於法律!
父母侵犯一個成年人,或成年人侵犯父母親,
不但適用一般法律,而且還要看清楚喔!
以上犯下:輕者更輕,大多會減輕其行!原因就公民課本提到的種種!
重者除極為特殊的案例,只會稍微加重,部份情況也可能減輕。
以下犯上,輕者更輕,如普通竊盜的公訴罪,則可為「非公訴罪」,可撤銷!
重者更重,甚至明文規定刑期加倍、無期徒刑或唯一死刑,
如逆倫弒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只有無期徒刑或死刑等重罪。
如果只是施暴,沒有達到傷害程度,還是有「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須要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項處罰則是「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有些奇怪團體,要業績還是怎樣?還是沒的告太閒?
曾經發生家長打小孩,反而被奇怪團體的人型生物逼供,
一直問、一質問:你爸爸是不是打你?他怎麼打你?
怎麼打不會看驗傷單喔!白癡,問到小孩發瘋,反而造成二、三次傷害!
舉凡牽涉到,天地尊親師之中的,親屬、師長!就不是可以濫用一般法律了!
倫理道德更為重要!不然就亂倫了啦!
養成教育只談九年國民意義教育內,只談幼稚園、國小、國中!
還是您主張不得隨意搜已成年的而已?
未成年的勒?具體作為?
不該搜:理由?不搜引起的責任歸屬?
不該隨意去搜:程序?
因為父母能看未成年的信
是因為有監護權
老師沒這個權利吧?
您提出的責任歸屬,程序,具體作為...等等
其實也不是在這裡討論的出來的
是要學者專家
包括教育,法治人員與家長
才能決定的
你我在這說說
有多少人會信服
這是共識問題
與基本人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基本人權不容侵犯是毋庸置疑的
但具體作為,卻能修改調整並建立共識
而今天主題談的是"侵犯基本人權"
相信很多人都把很多東西扯進來
算是嚴重離題
現在只討論侵犯基本人權該不該
竟然還有人懷疑這叫侵犯基本人權嗎?
怪哉!
prozacist
2007-12-27, 03:39 PM
討論至此,太多無謂的舉例,已經偏離主題。而且用這些標準不一的例子,來想要說出個道理,旁人認真去讀的話,卻是令人頭昏腦脹的。恕我提供我自己的讀後感~ 那就是「雙重標準」。而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因為作者壓根就不認為學生應該有人權。
這就好像很多人引用《動物農莊》裡的一段文字一樣,在這農莊裡的每種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些動物就是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一點。
按照這樣的思維邏輯,他們認為未成年的學生就是該被管,雖然他們也是國民,依照憲法享有人權,但是因為他們需要被管理,就像是因犯罪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囚犯一般,他們的人權,是學校說了才有的,老師有權詮釋學生人權的範圍。
這是很荒謬的,老師可以在上公民課時,告訴你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權利,但是老師要管你的時候,卻告訴你,在這間教室裡,在你走在校園操場上,只要你穿著XX學校的制服,你就歸我管,憲法的保障,在以上條件下無效,I am the law!因為我可是為你好啊!關心你,才會管你~
試問,學生從這樣的環境學到的是什麼? 難道不是「有權的人真好~」、「有權的人就可以恣意的解釋法律~」、「有權的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有權的人的道理,就是比別人有道理!」
難怪很多人小時候的願望都是~ 我長大以後要當總統! 呵呵!@@lll 離題了。
Anonymous
2007-12-27, 09:41 PM
試問,學生從這樣的環境學到的是什麼? 難道不是「有權的人真好~」、「有權的人就可以恣意的解釋法律~」、「有權的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有權的人的道理,就是比別人有道理!」
難怪很多人小時候的願望都是~ 我長大以後要當總統! 呵呵!@@lll 離題了。
所以莊子才會認為所謂的「道德」「法條」之類的東西只是欲使人心歸附的工具罷了
道自天生、德由人立;天道不可測,人德不可久
戰國時代齊國田氏篡位
以前齊姬氏的制度,規章一樣保留沿用
田齊強大
諸候大國不敢輕舉妄動,小國也不敢說三道四
唯力強勢大者才有權解釋一切,雖然無奈也現實…:|||:
aesgs
2007-12-28, 12:32 AM
因為父母能看未成年的信
是因為有監護權
老師沒這個權利吧?
您提出的責任歸屬,程序,具體作為...等等
其實也不是在這裡討論的出來的
是要學者專家
包括教育,法治人員與家長
才能決定的
你我在這說說
有多少人會信服
這是共識問題
與基本人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基本人權不容侵犯是毋庸置疑的
但具體作為,卻能修改調整並建立共識
而今天主題談的是"侵犯基本人權"
相信很多人都把很多東西扯進來
算是嚴重離題
現在只討論侵犯基本人權該不該
竟然還有人懷疑這叫侵犯基本人權嗎?
怪哉!
用憲法解釋,就說過侵害到了啊!侵到了、侵到了,沒侵害到還有討論空間喔!
您不談違禁品爭議吧?那就先不談,只談搜書包之於成年、未成年!
只談搜書包的話,我之前說得很清楚,
由您文意得知,您相當主張「行政命令」或特殊「專案」亦不得侵犯人權,
這也有相當的法源依據!主張有理,但是「春暉專案」並不是替老師脫罪,
而是法律不會處罰「依法執行者」,而是處發上級、或制定機關!
我再重貼依次之前打的:
沒人說老師沒錯!老師有錯、有錯、有錯!
從教育部、各地地方縣、市教育局、一直到該校都錯,一直錯錯錯錯到老師!
本案「目前」家長敗訴,並不是說學生沒人權還是怎樣,
老師也並不是完全都沒有錯,不過請先讀一下「春暉專案」,
錯的是上級單位「教育部」,不在執行專案的「老師」!
其一:家長要告人,還告錯對象,真搞不懂他!
其二:該父無法提出「明確的證明」,證明其隱私權如何受到侵害,
在法律上則沒有明確的「訴訟標的」,所以無從主張賠償!
您說:卻能修改調整並建立共識
需要修改、調整、並建立共識是吧?這您說的,我強調的也是這個而已!
不管是搜書包?違禁不違禁品?都必須有法源依據吧?
老師可以不搜的法源依據?可以搜的法源依據?
有法令、可免責、可免搜,沒老師會閒到去踩地雷!
手機不可帶的相關法令?手機可以帶的相關法令?
雖然!違不違禁你不談,但還是要讓個人認為合理能帶的物品,
透過相關程序修改成合理、又合法能帶的物品!
您是要說成年人的隱私權、人權?
成年人還有啥好討論,除特殊身分,或特殊法令,當然無權剝奪,
依您見解,成年學生不是特殊生份,這我也十分贊成,因他適用成人法律,
成年人權力、權益受損,只有依法提出證據、提告、求償!很簡單啊?
既然主張學生不是特殊身分,提告的時候不要說你是學生,
成年人之於成年人之間的訴訟,不是老師跟學生嚕,不要在用學生身分來欺負老師了!
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人權呢?
依您之見?是否該有一定的限制!還是您毫無想法?全無主張?
討論就跟辯論一樣,縱使結果未必可行,就像正反意見攻防戰,
您前文反藍部份,好像是說在這討論啥都沒用的意思是不是啊?
那您還開標題?還似乎已經主張:
反正就是基本人權?反正就是基本隱私權就對了?
一槍打死,那這討輪就可以直接關掉了啊!直接套用成人法嘛,那還能有啥討論空間?
還是怎樣,討論就是要提出自己的看法,不然勒!您的主張好像就是所謂的溺愛:
未成年人犯罪時,立即引用兒福、青福,有的沒有的保護法予以保護、免責!
未成年人說到權力時,最高法律憲法嘛,直接引來用,要給我成年人的完整權力!否則免談!
aesgs
2007-12-28, 02:09 AM
會有侵犯人權的疑慮,都是起始於「搜書包」這個動作
搜書包是因為校方想搜,所以才會有這個動作
你的論點是建立在:校方一定想要搜書包,而且非搜不可,意志堅強,不可動搖
那如果校方突然相通了,覺得沒有必要搜了,就不必討論什麼人權啦
如果能確定「搜書包」真正的原因,並認為是合理的
那再來討論搜書包是否有侵犯人權,也不遲...
因為校方想搜?有這種想法的人,了不起的見解!
老師要親你的小孩,不是要咬他啦,被害妄想症!
所以?具體作為?當今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依您之見該怎麼做???
檢查書包目前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是確定的!
所以您認為在沒依據之前該怎樣啊?完全不搜書包?一定限制的搜查書包?
你連這都沒有主張,我不知道您在討論啥,主旨還是凹手機能帶嗎?
搜書包的原因,就跟警車上那紅藍狂閃的霓虹燈是一樣的道理的,
自己去問警察,幹麻要整天大落落的閃閃閃,這樣豈不是嚇走壞人了?
不然連警車上那閃啊閃的閃燈都拔掉了啦,閃三小?效用又不高?
搜書包意不在偵辦犯罪,而是突襲、臨檢讓小朋友們不敢心存投機!
進而減少被犯罪組織利用為車手、藏毒專用書包,甚至將學校當成核心交易所!
天大的憲法保障,小學生人權,遠遠大於一般走在路上的成年人,
這狂妄的權力,不被犯罪組織所廣泛利用,犯罪組織都是智障了!
您把人性說得淋漓盡致,人性確實如此,
成年人就已經如此,更何況未成年的小朋友?
從小就交小朋友衝撞體制,不滿現行校規,不教小孩學習民主程序?
不但教小孩不合理的規定可以直接不遵守,這是啥大人啊?可悲至極!
能懂得永遠能懂,不懂的繼續說大道理吧!
中國人的大智慧毋庸置疑,但其可悲更是因為太聰明了,太自恃了!
往往將他人血淋淋的例子當成個例,事不關己,也就不會在意,
非等到特例不再特例、個例不再是個例時再來思考,屆時為時已晚了!
這狗屎的頓悟,則是自己成為那些特例、個例主角時,才會有的驚覺!
我都說那是極端的例子了...
我在舉個正常一點的例子:
曾經看報紙,有個鄉間地方,一條路不到 100 公尺
超過 5 個紅綠燈,而且都不同步,這個綠燈,下個紅燈
另外這是鄉間小路,平時沒什麼車,可能半小時內只有一輛車通過
要走完這條不到 100 公尺的路,如果你遵守交通規則,得花上 10幾分鐘
像個白痴在紅綠燈前面等,經過的只有空氣
記者訪問鄉民,鄉民說這根本就是擾民,沒人在遵守的啦
(數據可能有錯,但大致意思是這樣)
後來好像是居民去抗議,把紅綠燈拿掉了,改成閃爍警示燈
如果這些居民,像您所說得,規定就是要遵守,就是要服從
那麼他們生活可能會很不方便
而且如果那紅綠燈不撤掉,不只是他們這一代,就連他們下一代也一樣
每天過那條路,就是傻傻的等
紅燈是不能右轉的
停車超過停止線,是違法的,好像 300 元
但是可以去馬路上看,看誰遵守?
敢說十個有九個不會遵守
有警察站在那裡,才會遵守吧....
啊你覺得極端就不要提啊,不然我就照著回啊!
原來你也知道警察站崗、巡邏會有一定的效果啊?
而你卻堅決認為,搜書包的動作沒有任何效果了啊?
該案違反校規的手幾,不是成果是啥?不搜還以為每個都很乖勒!
您此段文意?抗議是吧?抗議也是民主程序!經過抗議之後拆掉了!
那表示訴求合理,需要拆掉嘛!程序合法、訴求合法、拆掉也是一切合法啊!
抗議就是人民的權力啊!合法申請遊行抗議是最直接的行使權力,
抗議也是要「合法申請」啊!大叔!不是你想抗就能胡亂抗的啊!
可能是我健忘!我記得,您之前怎麼說要用講的??怎變抗議了?疑惑中??
透過如學生會、系學會、家長會、校友會也行,都是一些較為和平的表示意見程序!
那是否抗議、拆掉之前違規的罰單,就都可以以不合理裝設硬凹,可以不用繳勒?
新聞都只看片段的啊?你說看看啊?
您就回一下啊!十個九個不遵守的法規,法規是否可以直接拿掉嘛???
程序!程序!程序!這問題你還是不回答!還是不知該怎回答?很奇怪耶!
我要說的是
很多人表面上道貌岸然,講的自己多守法
其實很多小地方也都是不守法的,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
像夜市賣的 50 元 CD,一些日劇、韓劇的套裝片
有些人買了還說我都用買的不下載,不過那些都是盜版吧
有沒有聽過 MP3?
沒持有正版片全是違法的,不管是不是 24小時內刪除
只要下載並聽了,就是違法
就算持有正版片,SONY BMG 不承認喔
SONY BMG 的律師認為即使持有他們的正版片,MP3 就是違法
有些人會買仿冒的名牌,不管是衣服、包包、手錶
那些全是盜版,是違法的
公開場合播放音樂、影片,沒有經過授權就是違法的
很多營業場所,哪個地方不播放音樂
例子實在不勝枚舉....
其實很多人都在走灰色地帶啦,別說的好像多守法似的
所以勒這些現象是怎樣?眾犯無罪論嗎?
誰說自己很守法?你嗎?有些人認為、願意相信他小孩很乖很守法倒是真的!
那些人拼命把學生、自家小孩說得多守法、多自制、多有思考能力,所以人權,隱私權!不准搜!
我則是一直說每個人都在違法,從小學生、中學生都是,所以健全制度,該去搜!
我說得很清楚:
人性本私,只會顧自己,投機取巧,任何人都多少會犯錯,
但說蝦米都沒用啦!這也能凹嗎?被抓到就是違法!
這些例子,您要表達的是到底是蝦米?你太深了!前後顛倒,搞不懂你!
我想你可能沒發現,PCZONE 是一個私人網站,不是公家機關
很多場合都有一些特殊規定
例如:有一間 PUB 今天是淑女之夜,穿迷你裙可免費入場
結果來了一個男的,抗議說:這是性別歧視,我也要免費入場
大家只會當他是來亂的吧...
很多論壇雖然公開在網路上讓人參觀,免費入會員
但是站長或版主,當然有權力制定版規,畢竟那是他的主機,他的地盤
就好像有客人到家裏作客,能不經主人同意,任意翻箱倒櫃嗎?
不管是公立或私立學校,學校有權制定校規
學生要進學校,就必須服從校規
因為也沒人拿刀架著學生脖子上,強迫他一定要進去不可
當然的,學生也可以選擇不進去學校,就不必服從校規,這是自由意志
只是他回家會被父母打,被唸,被禁足,被停零用錢...
這就是之間的差別...
蝦米叫做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啊?義務教育耶!想不去可以不去啊?大叔!
啊你不是口口聲聲說人權、蝦米權?你也同意家長可以打喔?你好矛盾喔!
問你建言程序,你也可以回不是公家機關喔?您是故意答非所問吧?
真猜不透你啊!
不過至少你還知道如何定位自己,知道自己在哪裡!
程序問題回一下!回一下!
只是要告訴你不管您人哪裡,你要身邊有人類,就會有規矩、規範、規定,
任何人對此規範、規矩、規定不服時,都需要依相當程序來修改,
讓合理的事,變成合理又合法的規定才對!
我用本站來比喻你都認為不恰當,你還用些奇怪場所來比喻?
那奇怪怪的場所規定無法改變,所以你就必須接受是吧?
校規卻可以讓國小學生憑個人意見而決定尊不遵守啊?
原來學校比那些奇怪場所還不如,你真是XX,消音,板規不能罵人!
您依然主張:反正您個人認為不合理的規定,直接違反再硬凹就可以了?
果然人性本私:您認為合理的事,不需要修法就能做了?
既然私人網站你凹過了,那回公家的吧,請回答#106篇:Q5、Q6、Q8
aesgs
2007-12-28, 03:18 AM
討論至此,太多無謂的舉例,已經偏離主題。而且用這些標準不一的例子,來想要說出個道理,旁人認真去讀的話,卻是令人頭昏腦脹的。恕我提供我自己的讀後感~ 那就是「雙重標準」。而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因為作者壓根就不認為學生應該有人權。
這就好像很多人引用《動物農莊》裡的一段文字一樣,在這農莊裡的每種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些動物就是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一點。
按照這樣的思維邏輯,他們認為未成年的學生就是該被管,雖然他們也是國民,依照憲法享有人權,但是因為他們需要被管理,就像是因犯罪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囚犯一般,他們的人權,是學校說了才有的,老師有權詮釋學生人權的範圍。
這是很荒謬的,老師可以在上公民課時,告訴你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權利,但是老師要管你的時候,卻告訴你,在這間教室裡,在你走在校園操場上,只要你穿著XX學校的制服,你就歸我管,憲法的保障,在以上條件下無效,I am the law!因為我可是為你好啊!關心你,才會管你~
試問,學生從這樣的環境學到的是什麼? 難道不是「有權的人真好~」、「有權的人就可以恣意的解釋法律~」、「有權的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有權的人的道理,就是比別人有道理!」
難怪很多人小時候的願望都是~ 我長大以後要當總統! 呵呵!@@lll 離題了。
泡麵的例子正適合用在某些人說的話!
ABC在討論,D的耳朵、眼睛不知放在哪裡!
有人討論如何限制學生,一定程度的權力時,
被害妄想症又發作了!就認為學生完全沒人權了!
您的高見為何?您根本有說跟沒說一樣嘛!
慈濟收紙箱的事,不知道某些人處理的怎樣了?我家這附近剩一個了!
慈濟部份處理方式,是找他們自己慈濟人去幫忙說,也就馬上解決了!
而有些人的處理方式是:當面不給收,這麼強勢,反而造成反效果!
廟的也很簡單,找幾個年長的長輩去說他一下,他也就乾脆不撿了!
捐廟這個人,人家已經連續捐十幾年了,一天捐幾十元、幾百元,
長輩是告訴他,不去跟那些人搶,等於是做善事,捐助給阿婆阿伯!
這種虔誠的人,有必要、或能用太差的態度待他們嗎?
搶收紙箱捐錢給孤兒院的沒辦法,他是換成錢再捐,透過很大的關係才知道,
捐給孤兒院這個,他也是依靠回收紙箱維生的苦命人!
看不過!又太多事,花了兩千多請人吃飯!
不過慈濟裡,極少數個人,強收紙箱的問題,「目前」算是「暫時」解決了!
我這種說話就是幹幹叫的人,頂多死後去趟補經所,消消口業!
也做不出啥大善、大惡的事,但是說說,還是會有所實際行動作為!
不像有些人勒?還是有些人又只是討論、討論而已啊?
Anonymous
2007-12-28, 05:38 AM
賽局理論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9A%E5%BC%88%E8%A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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