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贊助商連結


頁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linux_xp
2007-12-27, 02:42 AM
本文不是在討論人權嗎!

被家長視如糞土的校規,只要小小程序修改後就能帶了,還要再凹手機嗎?


一共九個問題,還有最後一個老問題,您也無法合理的回應:
您要表態啊!具體作為?人權,學者們說得夠多了!

不知道您的意見為何?不該搜?不該隨意去搜?

不該搜,理由?不搜引起的責任歸屬?

不該隨意去搜:程序?


會有侵犯人權的疑慮,都是起始於「搜書包」這個動作

搜書包是因為校方想搜,所以才會有這個動作

你的論點是建立在:校方一定想要搜書包,而且非搜不可,意志堅強,不可動搖

那如果校方突然相通了,覺得沒有必要搜了,就不必討論什麼人權啦

如果能確定「搜書包」真正的原因,並認為是合理的
那再來討論搜書包是否有侵犯人權,也不遲...



Q9:這個看不懂您要表達的是?
人性本私,只會顧自己,投機取巧,任何人都多少會犯錯,
但說蝦米都沒用啦!這也能凹嗎?被抓到就是違法!

教好小孩!沒權沒勢別硬凹,之前朋友闖紅燈警察要開單,違規就違規啊?

他卻找人關說,不找沒事,找錯顏色,警察「好心」又多幫它做了酒測!
夭壽!罰單變成六萬,這告訴我們,犯錯就不要再硬凹了啦!自取其辱!


我都說那是極端的例子了...

我在舉個正常一點的例子:

曾經看報紙,有個鄉間地方,一條路不到 100 公尺
超過 5 個紅綠燈,而且都不同步,這個綠燈,下個紅燈
另外這是鄉間小路,平時沒什麼車,可能半小時內只有一輛車通過
要走完這條不到 100 公尺的路,如果你遵守交通規則,得花上 10幾分鐘
像個白痴在紅綠燈前面等,經過的只有空氣
記者訪問鄉民,鄉民說這根本就是擾民,沒人在遵守的啦
(數據可能有錯,但大致意思是這樣)

後來好像是居民去抗議,把紅綠燈拿掉了,改成閃爍警示燈

如果這些居民,像您所說得,規定就是要遵守,就是要服從
那麼他們生活可能會很不方便
而且如果那紅綠燈不撤掉,不只是他們這一代,就連他們下一代也一樣
每天過那條路,就是傻傻的等

紅燈是不能右轉的
停車超過停止線,是違法的,好像 300 元
但是可以去馬路上看,看誰遵守?
敢說十個有九個不會遵守
有警察站在那裡,才會遵守吧....


我要說的是
很多人表面上道貌岸然,講的自己多守法
其實很多小地方也都是不守法的,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

像夜市賣的 50 元 CD,一些日劇、韓劇的套裝片
有些人買了還說我都用買的不下載,不過那些都是盜版吧

有沒有聽過 MP3?
沒持有正版片全是違法的,不管是不是 24小時內刪除
只要下載並聽了,就是違法

就算持有正版片,SONY BMG 不承認喔
SONY BMG 的律師認為即使持有他們的正版片,MP3 就是違法

有些人會買仿冒的名牌,不管是衣服、包包、手錶
那些全是盜版,是違法的

公開場合播放音樂、影片,沒有經過授權就是違法的
很多營業場所,哪個地方不播放音樂

例子實在不勝枚舉....
其實很多人都在走灰色地帶啦,別說的好像多守法似的




Q3:如果極少數人、少數人、甚至只有我一個人認為不合理,
亦或是大部分人都認為禁用注音,不合現在潮流!
因為連電視廣告、政黨文宣都能用注音文啊!這裡為啥不行?

雖然本站發文系統已做基本檢查,但這類論壇,要寫入注音,不難!

試問這該如何因應?如同帶手機一樣?直接違規?被刪文再來哭爸哭媽?

還是開個標題討論注音文問題、向站長建言、向管理群提出不同意見表示!


我想你可能沒發現,PCZONE 是一個私人網站,不是公家機關

很多場合都有一些特殊規定
例如:有一間 PUB 今天是淑女之夜,穿迷你裙可免費入場
結果來了一個男的,抗議說:這是性別歧視,我也要免費入場
大家只會當他是來亂的吧...

很多論壇雖然公開在網路上讓人參觀,免費入會員
但是站長或版主,當然有權力制定版規,畢竟那是他的主機,他的地盤
就好像有客人到家裏作客,能不經主人同意,任意翻箱倒櫃嗎?


不管是公立或私立學校,學校有權制定校規
學生要進學校,就必須服從校規
因為也沒人拿刀架著學生脖子上,強迫他一定要進去不可

當然的,學生也可以選擇不進去學校,就不必服從校規,這是自由意志
只是他回家會被父母打,被唸,被禁足,被停零用錢...
這就是之間的差別...

贊助商連結


n629
2007-12-27, 10:41 AM
不管是公立或私立學校,學校有權制定校規
學生要進學校,就必須服從校規
因為也沒人拿刀架著學生脖子上,強迫他一定要進去不可

當然的,學生也可以選擇不進去學校,就不必服從校規,這是自由意志
只是他回家會被父母打,被唸,被禁足,被停零用錢...
這就是之間的差別...
所以那就代表你也是贊成學校的規定
學生應該遵守學校規定囉
縱使有違背妳們所提倡的基本人權



疑?

原來任意搜別人東西不叫侵犯人權或隱私?
那父母任意拆已成年子女的信件會不會犯法呢?
監聽一下他人電話也無妨?

沒有女生願意大剌剌的讓人知道
我今天就是生理期吧?

如果這樣不叫侵犯人權
那侵犯人權應該要怎樣的方式呢?
困惑中

目前被搜書包的這個案件是未成年人
還有就是五專學校中
大多數人已成年
只有少數是未成年
比較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問題
拿高中來比五專的管理
也是需要看環境吧
不是一昧的為比較而比較

rushoun
2007-12-27, 11:48 AM
從教育著手,建立普世的法律及民主價值觀,學校自然會修正不和時宜的
法規。老師自然也就會懂得拿捏搜學生書包的尺寸,家長自然也就不會過
與不當的反應。不過,這段路還很長,傷痛還會繼續發生,只希望我們能
記取教訓。不過....目前的歷史經驗告訴我,東方人除了日本人之外(因為
有過全面西化的明治維新時期)。其他的東方民族,是不會記取歷史教訓
的。台灣是否會跳脫這種歷史經驗,就看版面上各位網友的努力了。

show
2007-12-27, 03:09 PM
已成年?已成年就是完整的人了,跟未成年怎能相提並論?

您說的狀況都犯法,但:

中國人重視倫理道德甚於法律!

父母侵犯一個成年人,或成年人侵犯父母親,
不但適用一般法律,而且還要看清楚喔!

以上犯下:輕者更輕,大多會減輕其行!原因就公民課本提到的種種!
重者除極為特殊的案例,只會稍微加重,部份情況也可能減輕。

以下犯上,輕者更輕,如普通竊盜的公訴罪,則可為「非公訴罪」,可撤銷!

重者更重,甚至明文規定刑期加倍、無期徒刑或唯一死刑,
如逆倫弒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只有無期徒刑或死刑等重罪。

如果只是施暴,沒有達到傷害程度,還是有「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須要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項處罰則是「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有些奇怪團體,要業績還是怎樣?還是沒的告太閒?
曾經發生家長打小孩,反而被奇怪團體的人型生物逼供,
一直問、一質問:你爸爸是不是打你?他怎麼打你?
怎麼打不會看驗傷單喔!白癡,問到小孩發瘋,反而造成二、三次傷害!

舉凡牽涉到,天地尊親師之中的,親屬、師長!就不是可以濫用一般法律了!
倫理道德更為重要!不然就亂倫了啦!





養成教育只談九年國民意義教育內,只談幼稚園、國小、國中!

還是您主張不得隨意搜已成年的而已?

未成年的勒?具體作為?

不該搜:理由?不搜引起的責任歸屬?

不該隨意去搜:程序?

因為父母能看未成年的信
是因為有監護權
老師沒這個權利吧?

您提出的責任歸屬,程序,具體作為...等等
其實也不是在這裡討論的出來的
是要學者專家
包括教育,法治人員與家長
才能決定的
你我在這說說
有多少人會信服
這是共識問題

與基本人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基本人權不容侵犯是毋庸置疑的
但具體作為,卻能修改調整並建立共識

而今天主題談的是"侵犯基本人權"
相信很多人都把很多東西扯進來
算是嚴重離題

現在只討論侵犯基本人權該不該
竟然還有人懷疑這叫侵犯基本人權嗎?
怪哉!

prozacist
2007-12-27, 03:39 PM
討論至此,太多無謂的舉例,已經偏離主題。而且用這些標準不一的例子,來想要說出個道理,旁人認真去讀的話,卻是令人頭昏腦脹的。恕我提供我自己的讀後感~ 那就是「雙重標準」。而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因為作者壓根就不認為學生應該有人權。

這就好像很多人引用《動物農莊》裡的一段文字一樣,在這農莊裡的每種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些動物就是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一點。

按照這樣的思維邏輯,他們認為未成年的學生就是該被管,雖然他們也是國民,依照憲法享有人權,但是因為他們需要被管理,就像是因犯罪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囚犯一般,他們的人權,是學校說了才有的,老師有權詮釋學生人權的範圍。

這是很荒謬的,老師可以在上公民課時,告訴你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權利,但是老師要管你的時候,卻告訴你,在這間教室裡,在你走在校園操場上,只要你穿著XX學校的制服,你就歸我管,憲法的保障,在以上條件下無效,I am the law!因為我可是為你好啊!關心你,才會管你~

試問,學生從這樣的環境學到的是什麼? 難道不是「有權的人真好~」、「有權的人就可以恣意的解釋法律~」、「有權的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有權的人的道理,就是比別人有道理!」

難怪很多人小時候的願望都是~ 我長大以後要當總統! 呵呵!@@lll 離題了。

Anonymous
2007-12-27, 09:41 PM
試問,學生從這樣的環境學到的是什麼? 難道不是「有權的人真好~」、「有權的人就可以恣意的解釋法律~」、「有權的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有權的人的道理,就是比別人有道理!」

難怪很多人小時候的願望都是~ 我長大以後要當總統! 呵呵!@@lll 離題了。

所以莊子才會認為所謂的「道德」「法條」之類的東西只是欲使人心歸附的工具罷了
道自天生、德由人立;天道不可測,人德不可久

戰國時代齊國田氏篡位
以前齊姬氏的制度,規章一樣保留沿用
田齊強大
諸候大國不敢輕舉妄動,小國也不敢說三道四


唯力強勢大者才有權解釋一切,雖然無奈也現實…:|||:

aesgs
2007-12-28, 12:32 AM
因為父母能看未成年的信
是因為有監護權
老師沒這個權利吧?

您提出的責任歸屬,程序,具體作為...等等
其實也不是在這裡討論的出來的
是要學者專家
包括教育,法治人員與家長
才能決定的
你我在這說說
有多少人會信服
這是共識問題
與基本人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基本人權不容侵犯是毋庸置疑的
但具體作為,卻能修改調整並建立共識

而今天主題談的是"侵犯基本人權"
相信很多人都把很多東西扯進來
算是嚴重離題

現在只討論侵犯基本人權該不該
竟然還有人懷疑這叫侵犯基本人權嗎?
怪哉!

用憲法解釋,就說過侵害到了啊!侵到了、侵到了,沒侵害到還有討論空間喔!

您不談違禁品爭議吧?那就先不談,只談搜書包之於成年、未成年!

只談搜書包的話,我之前說得很清楚,

由您文意得知,您相當主張「行政命令」或特殊「專案」亦不得侵犯人權,
這也有相當的法源依據!主張有理,但是「春暉專案」並不是替老師脫罪,

而是法律不會處罰「依法執行者」,而是處發上級、或制定機關!


我再重貼依次之前打的:

沒人說老師沒錯!老師有錯、有錯、有錯!
從教育部、各地地方縣、市教育局、一直到該校都錯,一直錯錯錯錯到老師!

本案「目前」家長敗訴,並不是說學生沒人權還是怎樣,
老師也並不是完全都沒有錯,不過請先讀一下「春暉專案」,
錯的是上級單位「教育部」,不在執行專案的「老師」!

其一:家長要告人,還告錯對象,真搞不懂他!

其二:該父無法提出「明確的證明」,證明其隱私權如何受到侵害,
在法律上則沒有明確的「訴訟標的」,所以無從主張賠償!


您說:卻能修改調整並建立共識

需要修改、調整、並建立共識是吧?這您說的,我強調的也是這個而已!

不管是搜書包?違禁不違禁品?都必須有法源依據吧?

老師可以不搜的法源依據?可以搜的法源依據?
有法令、可免責、可免搜,沒老師會閒到去踩地雷!

手機不可帶的相關法令?手機可以帶的相關法令?
雖然!違不違禁你不談,但還是要讓個人認為合理能帶的物品,
透過相關程序修改成合理、又合法能帶的物品!





您是要說成年人的隱私權、人權?
成年人還有啥好討論,除特殊身分,或特殊法令,當然無權剝奪,
依您見解,成年學生不是特殊生份,這我也十分贊成,因他適用成人法律,
成年人權力、權益受損,只有依法提出證據、提告、求償!很簡單啊?

既然主張學生不是特殊身分,提告的時候不要說你是學生,
成年人之於成年人之間的訴訟,不是老師跟學生嚕,不要在用學生身分來欺負老師了!





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人權呢?
依您之見?是否該有一定的限制!還是您毫無想法?全無主張?
討論就跟辯論一樣,縱使結果未必可行,就像正反意見攻防戰,
您前文反藍部份,好像是說在這討論啥都沒用的意思是不是啊?

那您還開標題?還似乎已經主張:
反正就是基本人權?反正就是基本隱私權就對了?

一槍打死,那這討輪就可以直接關掉了啊!直接套用成人法嘛,那還能有啥討論空間?


還是怎樣,討論就是要提出自己的看法,不然勒!您的主張好像就是所謂的溺愛:
未成年人犯罪時,立即引用兒福、青福,有的沒有的保護法予以保護、免責!
未成年人說到權力時,最高法律憲法嘛,直接引來用,要給我成年人的完整權力!否則免談!

aesgs
2007-12-28, 02:09 AM
會有侵犯人權的疑慮,都是起始於「搜書包」這個動作

搜書包是因為校方想搜,所以才會有這個動作

你的論點是建立在:校方一定想要搜書包,而且非搜不可,意志堅強,不可動搖

那如果校方突然相通了,覺得沒有必要搜了,就不必討論什麼人權啦

如果能確定「搜書包」真正的原因,並認為是合理的
那再來討論搜書包是否有侵犯人權,也不遲...


因為校方想搜?有這種想法的人,了不起的見解!
老師要親你的小孩,不是要咬他啦,被害妄想症!

所以?具體作為?當今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依您之見該怎麼做???

檢查書包目前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是確定的!

所以您認為在沒依據之前該怎樣啊?完全不搜書包?一定限制的搜查書包?
你連這都沒有主張,我不知道您在討論啥,主旨還是凹手機能帶嗎?

搜書包的原因,就跟警車上那紅藍狂閃的霓虹燈是一樣的道理的,
自己去問警察,幹麻要整天大落落的閃閃閃,這樣豈不是嚇走壞人了?

不然連警車上那閃啊閃的閃燈都拔掉了啦,閃三小?效用又不高?

搜書包意不在偵辦犯罪,而是突襲、臨檢讓小朋友們不敢心存投機!
進而減少被犯罪組織利用為車手、藏毒專用書包,甚至將學校當成核心交易所!

天大的憲法保障,小學生人權,遠遠大於一般走在路上的成年人,
這狂妄的權力,不被犯罪組織所廣泛利用,犯罪組織都是智障了!


您把人性說得淋漓盡致,人性確實如此,
成年人就已經如此,更何況未成年的小朋友?

從小就交小朋友衝撞體制,不滿現行校規,不教小孩學習民主程序?

不但教小孩不合理的規定可以直接不遵守,這是啥大人啊?可悲至極!

能懂得永遠能懂,不懂的繼續說大道理吧!


中國人的大智慧毋庸置疑,但其可悲更是因為太聰明了,太自恃了!

往往將他人血淋淋的例子當成個例,事不關己,也就不會在意,
非等到特例不再特例、個例不再是個例時再來思考,屆時為時已晚了!

這狗屎的頓悟,則是自己成為那些特例、個例主角時,才會有的驚覺!





我都說那是極端的例子了...

我在舉個正常一點的例子:

曾經看報紙,有個鄉間地方,一條路不到 100 公尺
超過 5 個紅綠燈,而且都不同步,這個綠燈,下個紅燈
另外這是鄉間小路,平時沒什麼車,可能半小時內只有一輛車通過
要走完這條不到 100 公尺的路,如果你遵守交通規則,得花上 10幾分鐘
像個白痴在紅綠燈前面等,經過的只有空氣
記者訪問鄉民,鄉民說這根本就是擾民,沒人在遵守的啦
(數據可能有錯,但大致意思是這樣)

後來好像是居民去抗議,把紅綠燈拿掉了,改成閃爍警示燈

如果這些居民,像您所說得,規定就是要遵守,就是要服從
那麼他們生活可能會很不方便
而且如果那紅綠燈不撤掉,不只是他們這一代,就連他們下一代也一樣
每天過那條路,就是傻傻的等

紅燈是不能右轉的
停車超過停止線,是違法的,好像 300 元
但是可以去馬路上看,看誰遵守?
敢說十個有九個不會遵守
有警察站在那裡,才會遵守吧....


啊你覺得極端就不要提啊,不然我就照著回啊!

原來你也知道警察站崗、巡邏會有一定的效果啊?
而你卻堅決認為,搜書包的動作沒有任何效果了啊?

該案違反校規的手幾,不是成果是啥?不搜還以為每個都很乖勒!


您此段文意?抗議是吧?抗議也是民主程序!經過抗議之後拆掉了!
那表示訴求合理,需要拆掉嘛!程序合法、訴求合法、拆掉也是一切合法啊!
抗議就是人民的權力啊!合法申請遊行抗議是最直接的行使權力,
抗議也是要「合法申請」啊!大叔!不是你想抗就能胡亂抗的啊!

可能是我健忘!我記得,您之前怎麼說要用講的??怎變抗議了?疑惑中??

透過如學生會、系學會、家長會、校友會也行,都是一些較為和平的表示意見程序!

那是否抗議、拆掉之前違規的罰單,就都可以以不合理裝設硬凹,可以不用繳勒?
新聞都只看片段的啊?你說看看啊?


您就回一下啊!十個九個不遵守的法規,法規是否可以直接拿掉嘛???

程序!程序!程序!這問題你還是不回答!還是不知該怎回答?很奇怪耶!





我要說的是
很多人表面上道貌岸然,講的自己多守法
其實很多小地方也都是不守法的,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

像夜市賣的 50 元 CD,一些日劇、韓劇的套裝片
有些人買了還說我都用買的不下載,不過那些都是盜版吧

有沒有聽過 MP3?
沒持有正版片全是違法的,不管是不是 24小時內刪除
只要下載並聽了,就是違法

就算持有正版片,SONY BMG 不承認喔
SONY BMG 的律師認為即使持有他們的正版片,MP3 就是違法

有些人會買仿冒的名牌,不管是衣服、包包、手錶
那些全是盜版,是違法的

公開場合播放音樂、影片,沒有經過授權就是違法的
很多營業場所,哪個地方不播放音樂

例子實在不勝枚舉....
其實很多人都在走灰色地帶啦,別說的好像多守法似的



所以勒這些現象是怎樣?眾犯無罪論嗎?

誰說自己很守法?你嗎?有些人認為、願意相信他小孩很乖很守法倒是真的!

那些人拼命把學生、自家小孩說得多守法、多自制、多有思考能力,所以人權,隱私權!不准搜!

我則是一直說每個人都在違法,從小學生、中學生都是,所以健全制度,該去搜!

我說得很清楚:
人性本私,只會顧自己,投機取巧,任何人都多少會犯錯,
但說蝦米都沒用啦!這也能凹嗎?被抓到就是違法!

這些例子,您要表達的是到底是蝦米?你太深了!前後顛倒,搞不懂你!





我想你可能沒發現,PCZONE 是一個私人網站,不是公家機關

很多場合都有一些特殊規定
例如:有一間 PUB 今天是淑女之夜,穿迷你裙可免費入場
結果來了一個男的,抗議說:這是性別歧視,我也要免費入場
大家只會當他是來亂的吧...

很多論壇雖然公開在網路上讓人參觀,免費入會員
但是站長或版主,當然有權力制定版規,畢竟那是他的主機,他的地盤
就好像有客人到家裏作客,能不經主人同意,任意翻箱倒櫃嗎?


不管是公立或私立學校,學校有權制定校規
學生要進學校,就必須服從校規
因為也沒人拿刀架著學生脖子上,強迫他一定要進去不可

當然的,學生也可以選擇不進去學校,就不必服從校規,這是自由意志
只是他回家會被父母打,被唸,被禁足,被停零用錢...
這就是之間的差別...



蝦米叫做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啊?義務教育耶!想不去可以不去啊?大叔!

啊你不是口口聲聲說人權、蝦米權?你也同意家長可以打喔?你好矛盾喔!


問你建言程序,你也可以回不是公家機關喔?您是故意答非所問吧?

真猜不透你啊!

不過至少你還知道如何定位自己,知道自己在哪裡!

程序問題回一下!回一下!


只是要告訴你不管您人哪裡,你要身邊有人類,就會有規矩、規範、規定,
任何人對此規範、規矩、規定不服時,都需要依相當程序來修改,
讓合理的事,變成合理又合法的規定才對!

我用本站來比喻你都認為不恰當,你還用些奇怪場所來比喻?

那奇怪怪的場所規定無法改變,所以你就必須接受是吧?

校規卻可以讓國小學生憑個人意見而決定尊不遵守啊?

原來學校比那些奇怪場所還不如,你真是XX,消音,板規不能罵人!

您依然主張:反正您個人認為不合理的規定,直接違反再硬凹就可以了?

果然人性本私:您認為合理的事,不需要修法就能做了?



既然私人網站你凹過了,那回公家的吧,請回答#106篇:Q5、Q6、Q8

aesgs
2007-12-28, 03:18 AM
討論至此,太多無謂的舉例,已經偏離主題。而且用這些標準不一的例子,來想要說出個道理,旁人認真去讀的話,卻是令人頭昏腦脹的。恕我提供我自己的讀後感~ 那就是「雙重標準」。而為什麼會有雙重標準,因為作者壓根就不認為學生應該有人權。

這就好像很多人引用《動物農莊》裡的一段文字一樣,在這農莊裡的每種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是有些動物就是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一點。

按照這樣的思維邏輯,他們認為未成年的學生就是該被管,雖然他們也是國民,依照憲法享有人權,但是因為他們需要被管理,就像是因犯罪被剝奪人身自由的囚犯一般,他們的人權,是學校說了才有的,老師有權詮釋學生人權的範圍。

這是很荒謬的,老師可以在上公民課時,告訴你憲法保障人民的各種權利,但是老師要管你的時候,卻告訴你,在這間教室裡,在你走在校園操場上,只要你穿著XX學校的制服,你就歸我管,憲法的保障,在以上條件下無效,I am the law!因為我可是為你好啊!關心你,才會管你~

試問,學生從這樣的環境學到的是什麼? 難道不是「有權的人真好~」、「有權的人就可以恣意的解釋法律~」、「有權的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有權的人的道理,就是比別人有道理!」

難怪很多人小時候的願望都是~ 我長大以後要當總統! 呵呵!@@lll 離題了。

泡麵的例子正適合用在某些人說的話!
ABC在討論,D的耳朵、眼睛不知放在哪裡!

有人討論如何限制學生,一定程度的權力時,
被害妄想症又發作了!就認為學生完全沒人權了!

您的高見為何?您根本有說跟沒說一樣嘛!

慈濟收紙箱的事,不知道某些人處理的怎樣了?我家這附近剩一個了!

慈濟部份處理方式,是找他們自己慈濟人去幫忙說,也就馬上解決了!
而有些人的處理方式是:當面不給收,這麼強勢,反而造成反效果!

廟的也很簡單,找幾個年長的長輩去說他一下,他也就乾脆不撿了!
捐廟這個人,人家已經連續捐十幾年了,一天捐幾十元、幾百元,
長輩是告訴他,不去跟那些人搶,等於是做善事,捐助給阿婆阿伯!
這種虔誠的人,有必要、或能用太差的態度待他們嗎?

搶收紙箱捐錢給孤兒院的沒辦法,他是換成錢再捐,透過很大的關係才知道,
捐給孤兒院這個,他也是依靠回收紙箱維生的苦命人!

看不過!又太多事,花了兩千多請人吃飯!
不過慈濟裡,極少數個人,強收紙箱的問題,「目前」算是「暫時」解決了!


我這種說話就是幹幹叫的人,頂多死後去趟補經所,消消口業!

也做不出啥大善、大惡的事,但是說說,還是會有所實際行動作為!

不像有些人勒?還是有些人又只是討論、討論而已啊?

Anonymous
2007-12-28, 05:38 AM
賽局理論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9A%E5%BC%88%E8%AE%BA)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