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有線電視 收費標準之戶的定義



贊助商連結


頁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spooky_mulder
2009-02-22, 11:53 PM
頂多?
目前看來業者並不想讓步到三台.更何況我家有五台,
消費者覺得目前的不用多繳,用的好好的.為何換數位還要多繳租金,
遙控器還多一台.對長輩們來說,操作變麻煩了.

對於像我家這樣全國有幾萬戶的收視戶,
好處嘛!...沒有!
壞處!....一堆! 第一個要多繳租金就不能接受了.

不過若是租金能抵用付費頻道或許接受度會提高.
又或是數位機上盒有其他吸引人的功能,搞不好收視戶一次買斷都願意.

既得利益總是比較難割捨的。

贊助商連結


chih_haohung
2009-02-23, 12:10 AM
既得利益總是比較難割捨的。

大家不用緊張, 政府根本不想積極推廣怕惹來民怨, 如果一聲令下(搞不好連規格都橋好了, 且都開始內建在新產電視機了)還會是現在怎麼局面嗎?
最近台灣五大MSO對於推廣這個有線數位電視節目則是很沒勁, 都在主推Cable Modem或光纖網路, 倒是我覺得前幾年還比較熱衷(可能踢到鐵板了), 反正大家就慢慢撐....

chih_haohung
2009-02-23, 12:17 AM
如果多數人的利益是透過侵害少數的權益而獲得,政府還要去維護這樣多數人的利益嗎?我不認為。


錯誤, 這是政府才是應該要做的, 那政府的存在就去照顧到那些財團就好了, 因為這本來就是相互衝突的, 不然你以為政府那麼好當嗎? 你增加財團的利益, 相對就是剝削人民的利益, 讓業者少賺一些, 多照顧廣大的民眾這本來就是政府要做的事情, 好像不讓業者多賺一些是不道德不公平正義的事情
.... 就像政府提高工資就會傷害財團的利益一樣, 一刀兩刃, 政府應該有智慧去處理才對, 而不是什麼都往財團偏...這樣的政府要幹麻呢?

luketeng
2009-02-23, 02:07 AM
既得利益總是比較難割捨的。

ncc 都認定合法了,不希望合法權益被剝奪,理所當然不是嗎?

瞧你說得好像很邪惡!:fd:

spooky_mulder
2009-02-23, 08:41 PM
ncc 都認定合法了,不希望合法權益被剝奪,理所當然不是嗎?

瞧你說得好像很邪惡!:fd:


我是針對 c 兄所說的出租套房的部分,至於佔絕大部分的一般家庭住戶,不至於像這樣。

spooky_mulder
2009-02-23, 08:51 PM
錯誤, 這是政府才是應該要做的, 那政府的存在就去照顧到那些財團就好了, 因為這本來就是相互衝突的, 不然你以為政府那麼好當嗎? 你增加財團的利益, 相對就是剝削人民的利益, 讓業者少賺一些, 多照顧廣大的民眾這本來就是政府要做的事情, 好像不讓業者多賺一些是不道德不公平正義的事情
.... 就像政府提高工資就會傷害財團的利益一樣, 一刀兩刃, 政府應該有智慧去處理才對, 而不是什麼都往財團偏...這樣的政府要幹麻呢?

你又搞不清楚狀況了,不能因為著作權所有人或代理人的身分作為該不該維護他們權益的依據。


好像不讓業者多賺一些是不道德不公平正義的事情

問題在於出租套房的營利行為沒按照營利行為應該繳的費用,就是侵害業者的法定權益,那的確就是不道德不公平正義的事情。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照顧權益所有人的權益,而不是多數人的權益。當你的利益來自於侵害他人的權益而得到,這樣的利益要去政府去維護,那就真的是不公不義的政府了。

舉個例子好了,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基於合理的使用可以影印書本的部分內容,但是整本書影印不在合理範圍,也侵害到著作權人的權益,可以多數人都不知道也就習慣整本影印,而獲得了省錢的利益。政府該去維護這樣透過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而獲得的利益嗎?

如果你認為多數人這樣的行為是對的,該被維護的,那麼你應該去推動修改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只要著作發表,就得無償供多數人免費使用。

或許我的描述是比較極端,但是就是要點出你的盲點。

chih_haohung
2009-02-23, 10:51 PM
你又搞不清楚狀況了,不能因為著作權所有人或代理人的身分作為該不該維護他們權益的依據。



問題在於出租套房的營利行為沒按照營利行為應該繳的費用,就是侵害業者的法定權益,那的確就是不道德不公平正義的事情。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照顧權益所有人的權益,而不是多數人的權益。當你的利益來自於侵害他人的權益而得到,這樣的利益要去政府去維護,那就真的是不公不義的政府了。

舉個例子好了,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基於合理的使用可以影印書本的部分內容,但是整本書影印不在合理範圍,也侵害到著作權人的權益,可以多數人都不知道也就習慣整本影印,而獲得了省錢的利益。政府該去維護這樣透過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而獲得的利益嗎?

如果你認為多數人這樣的行為是對的,該被維護的,那麼你應該去推動修改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只要著作發表,就得無償供多數人免費使用。

或許我的描述是比較極端,但是就是要點出你的盲點。

政府的存在本來就要考量多數人的利益, 必要時會傷害某些人的利益
就好比富人要多繳稅一樣, 富人會說我的錢也是我辛辛苦苦靠正當手法賺來的, 不偷, 不搶, 不拐, 不騙, 為什麼我就要多繳稅(這裡指比率, 不是指絕對數值), 這樣有人權嗎? 憑什麼, 因為我賺得多就要多繳稅一樣?

我主張的是同樣的人在看, 家庭內看 跟營利事業單位在看, 有什麼差別
請說出一個道理出來... 這個差別當初制定的標準公評何在?
這也表示說連著作權法對象有問題了...
你說侵犯他人的權益?? 除非是盜(偷)接, 連一戶都沒繳, 才會侵犯第四台業者的權益吧
該有的錢還是合法給第四台業者,
營利單位? 如果我做小吃店店面(共5樓, 一樓是店面, 二三四五樓是住家), 上面住家有1間客廳(有1台電視機), 6間房間(每間都有電視機), 下面再拉一條給小吃店的店面, 這樣算家庭還是營利單位啊? 我看連法官都不知道該怎麼判....

就像你說影印這件事情, 絕對不會分 家庭內和營利事業單位 的差別
一視同仁, 為什麼廣播或電視就有差別呢? 這是我想要弄清楚的?

luketeng
2009-02-23, 10:53 PM
我是針對 c 兄所說的出租套房的部分,至於佔絕大部分的一般家庭住戶,不至於像這樣。

大哥!

"既得利益總是比較難割捨的"

上面這句可是你引用我的話所做出的回覆.

身為你所認為是少部分但是也應該會有幾萬個的家庭用戶.

這部份的成本不該全由消費者負擔,卻得不到任何好處,

之所以寫這些,是擔心會像高速公路收費一般,

推動政策的官方及付費的消費者雙輸.

業者單贏.

spooky_mulder
2009-02-23, 11:27 PM
大哥!

"既得利益總是比較難割捨的"

上面這句可是你引用我的話所做出的回覆.

身為你所認為是少部分但是也應該會有幾萬個的家庭用戶.

這部份的成本不該全由消費者負擔,卻得不到任何好處,

之所以寫這些,是擔心會像高速公路收費一般,

推動政策的官方及付費的消費者雙輸.

業者單贏.

那就要看大有為政府如何推動了。

luketeng
2009-02-23, 11:57 PM
那就要看大有為政府如何推動了。
看來是沒啥好討論了.: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