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有線電視 收費標準之戶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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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teng
2009-02-20, 11:04 PM
我回應一下, 如果我是透天厝, 我把緊鄰隔壁鄰居的房子買下來(也是透天厝)
但鄰居這一間的門牌號碼我還是有保留(地價稅也是要繳), 請問第四台會向我收幾戶啊??
但沒有打通...

這是我鄰居實際的案例, 我還沒問他, 高雄市--慶聯有線向他收多戶的錢
我覺得第四台會傾向一個門牌號碼收一戶的錢.
不過就一般人作法,應該是停掉其中一戶,自行拉線另行自購強波器接到隔壁去.

我朋友也是相鄰兩戶透天,一戶五台電視,但是我建議他繳兩戶錢.
這樣不用加裝強波器,以新屋既有的線路每台電視都能清楚收視.
不過建商似乎線路沒做好,末端的電視有一個頻道會有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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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9-02-20, 11:14 PM
我覺得只要不偷接(至少要繳一戶的錢就好了), 這個法律完全是偏向第四台業者
如果那我找其他4個人(共5個人, 5個房間)包下一棟透天別墅, 這種合租怎麼算? 每一個房間算一戶?? 政府不是要苦民所苦嗎? 誰願意住在出租套房, 一定都是出外人, 誰願意住在學生宿舍, 一定是學生, 對於這些相對弱勢的民眾, 下手實在是......

再者, 我沒有看到一個法律是定 "難視為......." 法律是一就是一, 還有模糊地帶, 只有NCC會這樣寫, 以後有得吵了....
我覺得制定這個法, 實在是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對立衝突....
如果你是套房出租房東, 你會讓第四台工程人員進來看嗎? 第四台工程人員有權進入民眾家稽查嗎?

沒關係,這些問題都會在全面數位化後獲得解決,有多少錢看多少東西,像 MOD 那樣基本頻道只要 89/月,你想看多一點頻道那就多付一些錢,很合理,有線電視又不是生活必需品。

像你說的生活都那麼困苦了,有必要看那麼多頻道嗎?本來就是有多少錢做多少選擇。

所以,我認為全面數位化是必須的,只是希望業者可以收到該收的錢時,可以做到像 MOD 一樣的價格分級,更彈性的頻道選擇,不在乎價格的可以有像現在的方式 5xx/月 90 幾頻道,然後 100元有找的基本頻道。這樣的分級收費有彈性,讓收視戶有更多選擇,可以達到雙贏的局面。

然後在分接上的做法清楚的訂出規則,只要是”私接”的一律由客戶自行處理障礙,例如把私接的線拆掉後障礙就解除的,一律由客戶自行處理私接部分的問題。而且要白紙黑字公告,不然就會出現賴皮的客戶。

多少人分租就算幾戶,如果有夫妻則可算一戶,這麼簡單的算法,合情合理。

個人認為只要沒有貪小便宜的心理,這樣的算法是不會造成民眾與業者的對立衝突的。

chih_haohung
2009-02-21, 12:12 AM
多少人分租就算幾戶,如果有夫妻則可算一戶,這麼簡單的算法,合情合理。

個人認為只要沒有貪小便宜的心理,這樣的算法是不會造成民眾與業者的對立衝突的。
共同生活家庭?
親屬, 婚姻, 朋友, 同學如何定義??
就以我剛剛說的我跟其他同學或朋友合租一棟透天別墅的假設來說,
我們感情好的就像共同生活家庭? 這樣可以視為一戶嗎?
我可以說我們不是合租, 第四台工程人員如何知道?
如果第四台業者不爽告上我們, 是第四台要舉證我們是合租, 還是我們要提出我們不是合租的證明??我的結論---難道要浪費司法資源在這種事情上面嗎?

就像我是分租出租套房的房東, 第四台人員可以強制進入我屋內稽查嗎??
這些都是實際會遇到的問題, 制定法律是要可以執行且符合社會觀感與公平正義的, 我同意屋內分接由屋主自行負責, 但NCC這個法律未免太偏第四台業者了, 且沒什麼意義...第四台真的會跟住戶硬幹嗎? 我覺得只要不偷接(住戶至少要牽一戶的錢), 住戶要怎麼接, 是住戶的事情也由住戶自行負責, 還要NCC立法規定....台灣的怪事還真多...
此法一立, 只會讓台灣的有線數位電視普及化速度變更緩慢而已, 學生宿舍(現在每個房客可能是看免錢的第四台)的房東會裝嗎? 套房出租(現在每個房客可能是看免錢的第四台)的房東會裝嗎?

wulala
2009-02-21, 04:23 AM
我覺得只要不偷接(至少要繳一戶的錢就好了), 這個法律完全是偏向第四台業者
如果那我找其他4個人(共5個人, 5個房間)包下一棟透天別墅, 這種合租怎麼算? 每一個房間算一戶?? 政府不是要苦民所苦嗎? 誰願意住在出租套房, 一定都是出外人, 誰願意住在學生宿舍, 一定是學生, 對於這些相對弱勢的民眾, 下手實在是......

再者, 我沒有看到一個法律是定 "難視為......." 法律是一就是一, 還有模糊地帶, 只有NCC會這樣寫, 以後有得吵了....
我覺得制定這個法, 實在是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對立衝突....
如果你是套房出租房東, 你會讓第四台工程人員進來看嗎? 第四台工程人員有權進入民眾家稽查嗎?

別把苦民所苦掛嘴邊, 然後再無限上綱好嗎? NCC這項規定, 也是根據多方意見所決定的.
NCC針對有線電視涉及「戶」定義作成法規解釋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type=news&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1&pages=0&sn_f=8878)

出租套房和學生宿舍都有"營利"行為, 和家庭內不涉營利的分接情況怎能類比?
如果您是自己和同學合租透天, 若是同一門牌, 又沒有兩戶打通, 基本上還是在戶的定義範圍內,
再加上您去申請, 大家再分接分機收看, 除非您向其他同學多收錢(營利)
否則, 您的情況和家庭承租棟透天一起生活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但若是像屋主自行隔間成套房, 經營出租套房, 個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那算是營利行為,
如果屋主自行分接多台電視給各房間的承租戶收看, 基本是就涉及侵害著作權(播映權),
光這點就可以罰到房東脫褲子了!

至於房東不讓有線電視業者的工程人員檢查線路, 那是屋主可以主張的權利,
可是您或許不知道, 光從屋外分配器上的用戶線路接上儀器, 測試反射訊號,
就可以輕易查出用戶的線路上被分接了幾台電視您知道嗎?
等到工程人員測出有太多的私接, 有線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是向警方報案,
那到時候就不是道歉加補繳收視費這麼簡單可以解決的了.

wulala
2009-02-21, 04:57 AM
我就順便把NCC公告中的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的判決文的連貼貼上來, 大家不妨參考一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YE+%e6%a1%83%e5%9c%92%e7%b0%a1%e6%98%93%e5%ba%ad&v_sys=V&jud_year=97&jud_case=%e6%a1%83%e5%b0%8f&jud_no=950&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

這位屋主本身是律師而且是教育部的講師, 竟然想佔有線業者的便宜,
明明房子隔了16間套房出租, 卻只申請一戶然後自行分接.
有線業者要求他只需再申請三戶,也就是相當於每四間算一戶, 他就不爽了,
不過最後這位大律師還是敗訴了.....

未來, 若有類似的爭議, 我想有線業者應該會援用這個判例來向私接多機的宿舍房東或民宿經營者求償.
四間套房算一戶, 應該已經便宜這些包租公或包租婆了.

Fabian C
2009-02-21, 07:16 AM
但若是像屋主自行隔間成套房, 經營出租套房, 個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那算是營利行為,
如果屋主自行分接多台電視給各房間的承租戶收看, 基本是就涉及侵害著作權(播映權),
1. 若沒有登記營利事業,出租套房並不一定是營業之租賃行為,也可能只是私人交易契約行為。
就像賣二手貨給別人,或自己做蛋糕賣給厝邊隔壁,依公司法並不需要為登記營利事業,
私下借錢給別人,也不需要申請為金控公司或取得銀行執照,
就算家屬或親兄弟住在同一屋簷下,還是一樣可以收租金、定契約。

2. 法院判決,是以法律條文為主,行政部門的解釋或行政命令只供參考。

3. 如果要符合"同一戶"的定義,只要房客把戶籍遷到那個門牌就行了! 房東會增加點麻煩,但依法是同一戶!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
         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戶的定義,在戶籍法已有明文規範,
NCC未經立法院同意,即將同一戶解釋成同一家,有越權違法的嫌疑!(同一家則有"同一家族"之意)
而分租的套房,很明顯的房是指房間,並不是指房屋。一個房間要怎麼算成一戶?
若一個房間都可以算成一戶,就算不是套房出租,而是和家人共住,第四台同樣可以對每一個房間都收錢!

chih_haohung
2009-02-21, 11:47 AM
我就順便把NCC公告中的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的判決文的連貼貼上來, 大家不妨參考一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YE+%e6%a1%83%e5%9c%92%e7%b0%a1%e6%98%93%e5%ba%ad&v_sys=V&jud_year=97&jud_case=%e6%a1%83%e5%b0%8f&jud_no=950&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

這位屋主本身是律師而且是教育部的講師, 竟然想佔有線業者的便宜,
明明房子隔了16間套房出租, 卻只申請一戶然後自行分接.
有線業者要求他只需再申請三戶,也就是相當於每四間算一戶, 他就不爽了,
不過最後這位大律師還是敗訴了.....

未來, 若有類似的爭議, 我想有線業者應該會援用這個判例來向私接多機的宿舍房東或民宿經營者求償.
四間套房算一戶, 應該已經便宜這些包租公或包租婆了.
也許你會認為使用者付費, 但我之前說過了, 租屋在學生宿舍, 或在出租套房
在社會上都是屬於相對弱勢的, 一個法律要符合可執法性, 社會觀感和公平正義
如果真的要嚴格執行, 你想房東會笨到自己出這個第四台費用嗎? 還不是要求房客自己出,,,,你會想說那房客自己出有什麼大不了, 頂多不要看第四台,
可是網路還可以分享, 為什麼第四台不能分享呢? 你有看網路有立法, 說只准給共同生活戶的人使用嗎, 就像第四台一樣....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 轉嫁給學生,或房客, 傷害只是這些人,

我內部分接, 如花錢買設備(如強波器), 也是我屋主本人, 有那一條干涉第四台業者呢? 這本來就是偏向第四台業者的一條法律, 那如果網路也這樣搞
我想學生宿舍死一堆, 出租套房也死一堆..........
再者透天別墅合租(五間房間, 同樣一棟, 可是這個有營利耶, 房東賺走房租了) 就可以免除? 那我宿舍或套房, 把其中一間改成客廳, 我把線拉進這個客廳(一戶), 再自行分接給其他房間, 怎麼算...算合租還是分租? 不知道NCC在想什麼? 只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的衝突....
也許wulala大大沒有在外面租屋過, 不知道租屋者的心酸
苦民所苦不是用想的, 是要實際做出來給民眾看...

wulala
2009-02-21, 11:57 AM
一般出租套房的各個房客之間並沒有"共同生活"吧!
而且房客的租賃行為也是和房東個別訂定契約,
一般共同生活的一家人會個別和房東訂租賃契約嗎?
有價的租賃就是營利, 這種出租套房和旅社民宿等單純提供住宿的情況有不同嗎?
再者, 現在許多都會區也有不少小坪數(一房一廳型)的住宅,
這些只比出租套房稍大的住宅也都有個別的門牌, 也可以有獨立產權.
出租套房在使用型態上和這種小坪數的住宅並沒有差別.
您說和家人共住, 那不就已經符合共同生活戶的定義了, 又何來每個房間都收錢?
難不成您和家庭成員中的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有訂租賃契約嗎?

chih_haohung
2009-02-21, 12:35 PM
一般出租套房的各個房客之間並沒有"共同生活"吧!
而且房客的租賃行為也是和房東個別訂定契約,
一般共同生活的一家人會個別和房東訂租賃契約嗎?
有價的租賃就是營利, 這種出租套房和旅社民宿等單純提供住宿的情況有不同嗎?
再者, 現在許多都會區也有不少小坪數(一房一廳型)的住宅,
這些只比出租套房稍大的住宅也都有個別的門牌, 也可以有獨立產權.
出租套房在使用型態上和這種小坪數的住宅並沒有差別.
您說和家人共住, 那不就已經符合共同生活戶的定義了, 又何來每個房間都收錢?
難不成您和家庭成員中的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有訂租賃契約嗎?

只要我是房東(我沒有向房客收取第四台任何費用, 但我有靠收房租營利), 我整棟(只有一個門牌號碼)的出租套房只要有共同的客廳, 廚房, 餐廳的生活空間, 就可以算是"共同生活戶" , 房客偶而之間會坐在客廳看電視, 聊聊天, 或在廚房煮東西, 或在餐廳吃東西...這樣算是共同生活嗎? 依照法律, 控告的那方要舉證
我們不是共同生活戶的證明....這個有太多爭議了, 只會浪費社會資源

另外還有一種就是包月的飯店, 旅館, 汽車旅館, 或民宿, 這種算時臨時住宿還是套房出租啊?
這也是營利租賃關係, 向我這個長期房客收錢嗎??

chih_haohung
2009-02-21, 01:03 PM
至於房東不讓有線電視業者的工程人員檢查線路, 那是屋主可以主張的權利,
可是您或許不知道, 光從屋外分配器上的用戶線路接上儀器, 測試反射訊號,
就可以輕易查出用戶的線路上被分接了幾台電視您知道嗎?
等到工程人員測出有太多的私接, 有線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訴或是向警方報案,
那到時候就不是道歉加補繳收視費這麼簡單可以解決的了.

如果房東串接好幾台強波器, 還測得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