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有線電視 收費標準之戶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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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9-02-21, 05:48 PM
這算是不錯的想法,我也對於一台電視要一台機上盒超反感
對於那張圖的定義,我也認為合情合理
以前就是私接太多,第四台業者也很難管束,導致經營不下去的
若你是做老闆的,有誰會做賠錢的生意
致於費用要繳多少,就自己去橋(針對格間套房的房東)
若這點小錢都花不起就看免錢的無線頻道就好了(對於有工作的人來說)

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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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9-02-21, 05:50 PM
ISP的部分因為不牽涉到著作權法的公播權,比較沒這問題。

有線的數位機上盒,一機一台,實在問題會很多,
我看乾脆電視節目全都開放空中頻道,全都變成數位的無線發射台好了,就不必接有線電視了!

現在數位無線既然可以有15台,擴充到200多台應該也沒什麼問題吧?就不需要收視費,
也就是說,把有線電視的收視費,拿來買數位電視機或擴充數位無線的機上盒,感覺就爽多了!
電視絕對很快就會全面數位化!

這樣才不必用有線電視一機一台的機上盒,
不但一機一台的機上盒要錢,每台電視要各別算收視費,才很夭壽!

你看現在是有線頻道營收比較高,還是無線頻道營收比較高,就知道你的想法不太可行,在商言商賠錢的生意沒人做,開公司就是要利潤,沒了利潤那還玩什麼。

spooky_mulder
2009-02-21, 05:52 PM
我想從前租屋, 你有繳過第四台費用嗎?我想一定沒有(現在我不知道, 但至少我現在的房東是不向我們收錢的), 這已經行之有年的社會共識, 只要不偷接(連一戶都不繳), 第四台是不干涉的....
就像套房出租, 寬頻網路都是免費提供了.... 莫非還轉嫁給房客....
這已經變成一種社會大眾的認知了
你說的第四台容忍一戶4-5台電視機, 這種在法律上是屬於模糊的用語
什麼是"容忍", 改天如果第四台業主不容忍了, 怎麼辦?? 法律只有違法與不違法兩種結果而已,
就像如果我合租一棟透天別墅, 共有5個房間, 5個人, 每個房間有一台電視機
其中兩個房客, 愛用他們自己的電腦錄電視節目, 這兩個人私自又各分接1條到他們自己的電腦, 所以等於有7台(5台電視機+2台液晶螢幕顯示器), 請問這個怎麼算?? 就看第四台業者爽不爽???要不要提告??

如果第四台業者都不會干涉,怎麼會有那麼多糾紛,怎麼會有 wulala 兄所舉的那個判例呢?

寬頻網路那是免費提供,那些是包含在租金裡的,同樣坪數有網路跟沒有網路的租金會不一樣的,只是內含而已不要當成是免費的。

Fabian C
2009-02-21, 08:40 PM
第四台為什麼不能分享,”著作權”的緣故。
著作權是允許個人、家庭,共享同一著作物的!

數位第四台每台電視就要一個數位機上盒+頻道費用,
家裡住兩個人,有3個房間,有4台電視,就要4個數位機上盒+4組頻道費用,
兩個人同樣可以看4台電視,廁所/廚房也可以放電視機呀,一戶只住兩個人,要裝6台電視也可以!
久久才看一次的那些電視,要不要付頻道費用?偶爾客人來住的客房,他們的電視要不要接?
所以,有線電視是沒法只算人頭的,必須以戶為基本單位!

除非第四台同一戶訂購多台頻道費用有特別優惠,否則很難推廣起來!
比方說,同一戶的數位電視1台的基本費400元,加一台電視機每月只要50元,這樣一戶5台電視就和現在600元差不多!
否則,若買了數位電視,同一戶中每台都還要付400元頻道費,就乾脆不接,也不買電視了,
會限制購買數位電視的數量,對面板產業和數位電視的產能也有不利影響!

Fabian C
2009-02-21, 08:44 PM
你看現在是有線頻道營收比較高,還是無線頻道營收比較高,就知道你的想法不太可行,在商言商賠錢的生意沒人做,開公司就是要利潤,沒了利潤那還玩什麼。
免費看的無線頻道若開放200個頻道,有線電視就會立刻倒店了!
除HBO之外,所有頻道幾乎都是靠廣告賺錢,而第四台只是中間轉接的,
若有免費且大量頻道的無線台,第四台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spooky_mulder
2009-02-21, 09:03 PM
著作權是允許個人、家庭,共享同一著作物的!

數位第四台每台電視就要一個數位機上盒+頻道費用,
家裡住兩個人,有3個房間,有4台電視,就要4個數位機上盒+4組頻道費用,
兩個人同樣可以看4台電視,廁所/廚房也可以放電視機呀,一戶只住兩個人,要裝6台電視也可以!
那久久才看一次的那些電視,你要不要付頻道費用?
所以,有線電視是沒法只算人頭的,必須以戶為基本單位!

除非第四台同一戶訂購多台頻道費用有特別優惠,否則很難推廣起來!
比方說,同一戶的數位電視1台的基本費400元,加一台電視機每月只要50元,這樣一戶5台電視就和現在600元差不多!
否則,若買了數位電視,同一戶中每台都還要付400元頻道費,就乾脆不接,也不買電視了,
會限制購買數位電視的數量,對面板產業和數位電視的產能也有不利影響!

根據 「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策略方案」聽證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34&is_history=0&pages=1&sn_f=5096) 的內容:
(四)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標準審核原則:
1、數位化後基本頻道費率,仍以「戶」為單位。
5、付費頻道及加值服務部分,仍以「戶」計費為原則。

所以 基本頻道費率應該還是會 以戶為單位,付費頻道與加值服務原則上應該也是朝向以”戶”計費。

我回應 chih_haohung 兄 主要是針對”出租套房”或”學生宿舍”的”營利行為”。

spooky_mulder
2009-02-21, 09:07 PM
免費看的無線頻道若開放200個頻道,有線電視就會立刻倒店了!
除HBO之外,所有頻道幾乎都是靠廣告賺錢,而第四台只是中間轉接的,
若有免費且大量頻道的無線台,第四台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或許吧,只是這個勢必也會增加頻道商的成本,發射台的涵蓋範圍,要增架發射台就要取得土地,這些都會增加頻道商的成本,不見得頻道商會願意這麼做,要見發射台也會有另一波的抗爭出現。當然可以發射台共構的方式解決,還是得取得土地件發射台,也會有收視清晰度的問題。

realfuture
2009-02-21, 09:08 PM
我回應一下, 如果我是透天厝, 我把緊鄰隔壁鄰居的房子買下來(也是透天厝)
但鄰居這一間的門牌號碼我還是有保留(地價稅也是要繳), 請問第四台會向我收幾戶啊??
但沒有打通...

這是我鄰居實際的案例, 我還沒問他, 高雄市--慶聯有線向他收多戶的錢

以台中市來說 是以門牌號碼為依據
兩個門牌是收2戶錢

若是房東出租 EX學生雅房套房那種
通常會跟房東談 繳多少錢 通通都能看
不是有幾間房間收多少錢

chih_haohung
2009-02-21, 09:29 PM
以有線類比電視節目, 我舉了那麼多的例子, 應該是日常生活很有可能會發生的
合租一棟透天別墅, 5個房間,5個人, 客廳1台電視機, 其他每個房間各一台電視機, 其中兩間房客又接電腦, 共8台(這是有營利的)
包月的飯店, 旅館, 旅社, 汽車旅館, 民宿之房客(這是有營利的)...

浪費社會資源莫此為甚, 以後第四台業者不爽告民眾? 舉證??(通常接那麼多電視機, 一定都有加裝好幾台強波器, 第四台工程人員測得出來???還是個問題)
再來, 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證太大, 要不要援用案例判決, 還是個問題, 我只要出租套房設個公共的客廳, 餐廳, 廚房是不是可以規避.... 還是同一棟, 門牌號碼都是同一個
如果是著作權法,,, 那我看很多餐廳, 接了好幾台電視機, 大庭廣眾之下播放, 要不要去抓, 全台抓的完嗎?
是不是造成社會爭議....




政府既然訂了那麼重要的國家發展目標(無線或有線電視數位化), 就應該主導政策, 而不是訂這種讓民眾和第四台業者互相衝突的法條, 你們有看政府在主導什麼, 整合什麼嗎?? 只是放著爛, 那當初為什麼要制定這個目標呢? 因為前朝制定的??本朝就可以不管? 台灣有線或無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很緩慢, 是不爭的事實, 政府也是一付事不關己, 反正慢就慢也不會死人的心態??? 至於積非成是?? 我倒是不贊同這種說法,,,至少我們當初在當學生, 或租房子都已經享受到了, 不是嗎? 今天高舉正義的旗子一揮, 說以前的作法是積非成是, 所以要改變???!!!
台灣的有線電視數位化很拼啦, 當一個商品要發生取代效用, 要有足夠的誘因, 對於100頻道已經嫌多的有線類比電視節目, 但至少可以滿足大多數人的生活習慣, 全家的電視機都可以收看, 不用多花錢
現在改這個有線數位電視節目, 對民眾的殺手澗誘因卻連個影子也沒看到,, 如果連政府都不在乎, 反正民眾可以看個100頻到的有線類比電視節目已經很滿足了, 對於出租套房或學生宿舍的房東或房客 更是弊多於利
那幾乎全部見光死了, 你想你是房東或房客你會想要有線電視數位化嗎??

spooky_mulder
2009-02-21, 09:44 PM
我舉了那麼多的例子, 應該是日常生活很有可能會發生的
合租一棟透天別墅, 5個房間,5個人, 客廳1台電視機, 其他每個房間各一台電視機, 其中兩間房客又接電腦, 共8台
包月的飯店, 旅館, 旅社, 汽車旅館, 民宿之房客...

浪費社會資源, 以後第四台業者不爽告來告去? 舉證??(通常皆那麼多電視機, 一定都有加裝好幾台強波器, 第四台工程人員測得出來???還是個問題)

政府既然訂了那麼重要的國家發展目標, 就應該主導政策, 而不是訂這種讓民眾和第四台業者互相衝突的法條, 你們有看政府在主導什麼, 整合什麼嗎??

紅色的文字部分都不是問題,因為業者收費的對象不會是房客而是業者,既然是營利行為了自然要跟有線系統業者協商費率。針對這一部份你搞錯對象了。

至於合租透天厝,那就要看有線電視是誰申請的了,是房客申請還是房東申請,房客申請部分比較好解決因為沒有營利的行為,如果是房東申請提供給房客使用的,那麼就有營利行為的問題了,那麼就是房東要跟業者協商費率了。

而且既然要做生意該付的就付,該付沒付沒被抓到要當作運氣好不要當作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