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有線電視 收費標準之戶的定義



贊助商連結


頁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spooky_mulder
2009-02-22, 01:18 PM
我跟我們房東沒有任何關係, 亂找找到的這一間, 一住也住了四年都沒搬過
第四台和寬頻網路都是免費的.... 當然他都有付費, 不是偷(盜)接的....
我相信很多外面的出租套房應該都是免費提供房客第四台和寬頻網路...這已經是最基本了

沒有提供的還是很多,所以說有提供等於是把第四台跟網路當成出租套房的附加價值一樣,就像你任為這已經是最基本的了,所以當看到沒有提供的時候你選擇的意願是不是會比較低呢?如果是,那麼不就證明了第四台在房東的營利行為中的附加價值了。

就像我前面提的,不要把多給的當作是應該做的,常常碰到很多客戶認為 ADSL 是跟中華電信租的,所以電腦有問題中華電信也應該幫忙看一樣,都是把多給的當作應該給的。

贊助商連結


chih_haohung
2009-02-22, 02:30 PM
數位化之後基本頻道應該會分級,跟現在一樣的價格頻道數跟現在一樣,價格越低頻道越少像 MOD 這樣,這樣的市場區隔是存在,不然 MOD 就不會有很多客戶是家裡沒有第四台只申請 MOD 的了。

該付三份費用只付一份費用,另外兩份就是沒有使用者付費,如果都沒有人偷雞怎麼會有那麼多糾紛,怎麼會有 wulala 提出的那份判例,該判例既然判房東輸,那麼就表示法官依法的角度認為。

像 DVD 上都會有著名僅供家庭播放,所以一個家庭有幾個人不是重點。

出租套房屬於營利行為當然要跟一般家庭區隔,wulala 兄前面有提過,有第四台對於房東出租套房有增加附加價值的作用,等於是利用第四台來提高套房的出租率,不能跟一般家庭一視同仁看待是很合理的。

著作權法有沒有違憲,你可以好好去研究一下著作權法的條文內容,如果有發現可以提出大法官釋憲,造福一下想偷雞的房東們。

至於在家庭下載 MP3 只要抓到一樣有事,而且已經有判例出現了,不要認為在家裡下載 MP3 就沒事。

我覺得有線類比或數位電視節目 會扯到著作權, 只是要幫這些業者搞個理由
為什麼無線類比或數位電視節目, 就沒有著作權....同樣是人在看.... 說難聽一點就是利益....

今天ISP可以要求立個法,有營利單位每條線路不能超過5台電腦嗎?.... 誰最爽, ISP(尤其Hinet, 他們企業用戶最多).誰最痛苦? 那些營利單位的..... 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

第四台或寬頻網路的附加價值是有多少? 已經都變成基本配備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
最後都是通通轉嫁給房客....
我要怎麼簽那是我個人的事情(但這一點就是屋主自行負責), 只要是我合法付費用戶....
就像電話機, 網路, 固網業者有要政府立法每條不能分接幾台電話機? ISP強制規定每條不能超過幾部電腦使用.... 請問如果固網業者或ISP業者見獵心理, 他們可以要求政府比照辦理嗎?
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房東說, 我又沒有靠第四台賺錢.... 這只個基本設施, 就像市內電話, 網路一樣....
因為我是營利單位, 所以我就該死....

spooky_mulder
2009-02-22, 06:44 PM
我覺得有線類比或數位電視節目 會扯到著作權, 只是要幫這些業者搞個理由
為什麼無線類比或數位電視節目, 就沒有著作權....同樣是人在看.... 說難聽一點就是利益....

今天ISP可以要求立個法,有營利單位每條線路不能超過5台電腦嗎?.... 誰最爽, ISP(尤其Hinet, 他們企業用戶最多).誰最痛苦? 那些營利單位的..... 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

第四台或寬頻網路的附加價值是有多少? 已經都變成基本配備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
最後都是通通轉嫁給房客....
我要怎麼簽那是我個人的事情(但這一點就是屋主自行負責), 只要是我合法付費用戶....
就像電話機, 網路, 固網業者有要政府立法每條不能分接幾台電話機? ISP強制規定每條不能超過幾部電腦使用.... 請問如果固網業者或ISP業者見獵心理, 他們可以要求政府比照辦理嗎?
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房東說, 我又沒有靠第四台賺錢.... 這只個基本設施, 就像市內電話, 網路一樣....
因為我是營利單位, 所以我就該死....

無線電視台當然有著作權,所以在公共場合沒有取得授權而播放也是違反著作權的,誰說無線電視台沒有著作權,授權的模式不同而已。如何授權的權利當然在所有權人。

無線電視台要這樣授權受視戶可以免費收視那是他們的權利,有線電視頻道商要按戶來收視也是他們的權利,所有權人要區分家庭使用與營利使用有不同的授權方式,都是他們的權利,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沒錯,有些頻道來自國外,所以著作權法要能跟國際接軌,不然人家可以不授權給你。

關於公播權 google 可以搜尋到很多資料,先看完之後在討論,而不是像你這樣連提出的資料都可以忽略,然後就自行以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基於客觀事實來推論。

有線系統業者取得頻道供應商的授權需要付授權費,那怎麼知道要付多少授權費,當然是要跟頻道商協商出收視戶的數量來決定費用,而頻道商也會區分家庭收視戶有多少,有營利行為的收視戶有多少,都是要根據有線系統業者的資料來協商的。

所以在小吃店不管是播放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在沒有取得授權的狀況下都是違法的。所以才會有公車司機在公車播放廣播,因為廣播節目播放一首歌曲而被 MUST 告的案例。

你這樣說是說不通的,那些設施不能房客自己申請嗎?可以的啊,為什麼房東要提供呢?不就是要讓房子比較好租出去,既然是這樣那就是讓房客更好做生意,是對房東的生意比較有幫助的,不就是房東的租房子的營利間接靠因為第四台而有所增加。

另外,全國家庭超過3台電視機(包含用電腦螢幕收看的)的戶數比例其實不算太大,我的工作就是每天要到不同客戶家去查修的,3年多來看到家庭電視機超過 3 部的比例不到 1%,我同事也差不多是這個比例,這樣去推論其他縣市基本上不會差太多。

chih_haohung
2009-02-22, 07:18 PM
無線電視台當然有著作權,所以在公共場合沒有取得授權而播放也是違反著作權的,誰說無線電視台沒有著作權,授權的模式不同而已。如何授權的權利當然在所有權人。

無線電視台要這樣授權受視戶可以免費收視那是他們的權利,有線電視頻道商要按戶來收視也是他們的權利,所有權人要區分家庭使用與營利使用有不同的授權方式,都是他們的權利,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沒錯,有些頻道來自國外,所以著作權法要能跟國際接軌,不然人家可以不授權給你。

關於公播權 google 可以搜尋到很多資料,先看完之後在討論,而不是像你這樣連提出的資料都可以忽略,然後就自行以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基於客觀事實來推論。

有線系統業者取得頻道供應商的授權需要付授權費,那怎麼知道要付多少授權費,當然是要跟頻道商協商出收視戶的數量來決定費用,而頻道商也會區分家庭收視戶有多少,有營利行為的收視戶有多少,都是要根據有線系統業者的資料來協商的。

所以在小吃店不管是播放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在沒有取得授權的狀況下都是違法的。所以才會有公車司機在公車播放廣播,因為廣播節目播放一首歌曲而被 MUST 告的案例。

你這樣說是說不通的,那些設施不能房客自己申請嗎?可以的啊,為什麼房東要提供呢?不就是要讓房子比較好租出去,既然是這樣那就是讓房客更好做生意,是對房東的生意比較有幫助的,不就是房東的租房子的營利間接靠因為第四台而有所增加。

另外,全國家庭超過3台電視機(包含用電腦螢幕收看的)的戶數比例其實不算太大,我的工作就是每天要到不同客戶家去查修的,3年多來看到家庭電視機超過 3 部的比例不到 1%,我同事也差不多是這個比例,這樣去推論其他縣市基本上不會差太多。


其實講來講去就是權利金不是就等於利益的一種, 只是台灣現在的無線(類比或數位)電視節目不收錢而已, 有線(類比或數位)電視節目要收錢, 扯到著作權這個理由太牽強,, 講白一點就是利益
著作權只是障眼法, 收不收錢才是重點....

我之前查過2007年資料,台灣以家庭單位(至於出租可能沒列在此), 每戶為2.67台, 跟你說的一樣沒超過3台

我覺得依照第四台業者或NCC邏輯可以通, 那以後ISP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營利單位都必須每一條線要限制幾台電腦?
如果有一天這種法律在台灣通過了, 張宗謀, 郭台銘都會上街抗議了....




其實你講的都是個案, 台灣法律萬萬條, 哪一條真的有在執行(只會選擇性執行), 立法而不執法有何用....
現在很多長途客運, 都有加裝無線數位電視節目,, 我想每天違法一大堆, 有去抓嗎? 警察伯伯都沒看到嗎??
這樣的法律不是變成擾民嗎??

spooky_mulder
2009-02-22, 07:34 PM
其實講來講去就是權利金不是就等於利益的一種, 只是台灣現在的無線(類比或數位)電視節目不收錢而已, 有線(類比或數位)電視節目要收錢, 扯到著作權這個理由太牽強,, 講白一點就是利益
著作權只是障眼法, 收不收錢才是重點....

我之前查過2007年資料,台灣以家庭單位(至於出租可能沒列在此), 每戶為2.67台, 跟你說的一樣沒超過3台

節目的著作權所有人行使權利,不是著作權是什麼,一點都不會太牽強,是你對於著作權的觀念不夠的緣故。

著作權所有人要如何看待與行駛他的權利,那是他的權利。

就像一些免費軟體都會聲明不可使用商業營利用途,所以著作權所有人要如何訂定授權的範圍那是他的權利,只要在著作權法的合理範圍都是可以的。

無線電視台播放外國影片要不要取得授權呢?一定是要的,那麼沒有收視費怎麼獲利呢?靠廣告,中午休息其他同事都會看中視新聞,看過你才會知道說什麼是廣告時間比節目時間長,播一則新聞就廣告,回來後播完一則新聞後又廣告。

你要認為是利益那是你的自由,沒有利益為什麼頻道商要花錢跟片商買片子播給你看,沒有利益有線系統商為什麼要拉線到你家播節目讓你收看,你自己準備天線收看無線節目就好了啊。什麼,你加收不到無線訊號,那不付錢就沒得看啊,想看就照遊戲規則來啊。當然都是跟利益有關,君不見 SBL 權利金喬不定,轉播車馬上開走。

你要爭取權益,當然也要維護住對方的權益,不然你憑什麼要對方照顧你的權益卻犧牲自己的權益或利益呢?

luketeng
2009-02-22, 09:09 PM
另外,全國家庭超過3台電視機(包含用電腦螢幕收看的)的戶數比例其實不算太大,我的工作就是每天要到不同客戶家去查修的,3年多來看到家庭電視機超過 3 部的比例不到 1%,我同事也差不多是這個比例,這樣去推論其他縣市基本上不會差太多。
1%換算成全國用戶數,也有好幾萬戶.這麼看也是不少人.

看到目前只覺得對業者有極大的好處,對消費者卻沒有,反而損失更大.

chih_haohung
2009-02-22, 09:17 PM
你要爭取權益,當然也要維護住對方的權益,不然你憑什麼要對方照顧你的權益卻犧牲自己的權益或利益呢?

政府的存在是要維護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而不是幾少數人的利益,, 不是嗎??

spooky_mulder
2009-02-22, 10:43 PM
1%換算成全國用戶數,也有好幾萬戶.這麼看也是不少人.

看到目前只覺得對業者有極大的好處,對消費者卻沒有,反而損失更大.

對消費者並不會損失更大,收視費並不會增加,頂多就是增加機上盒的租金而已,屆時也許不只第一台機上盒免費,也許是 3 台以內機上盒免費借用,都有可能,這些都是可以被討論的彈性的。

會影響比較大的是那些出租套房之內的營利行為,長期偷雞慣了,忽然無法偷雞不舒服是一定的,但是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

對業者的好處不過是過去無法確實維護的權益可以以維護,就算是好處也是合理的。

spooky_mulder
2009-02-22, 10:58 PM
政府的存在是要維護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而不是幾少數人的利益,, 不是嗎??

如果多數人的利益是透過侵害少數的權益而獲得,政府還要去維護這樣多數人的利益嗎?我不認為。

當然當市場夠大像歐洲或美國那樣時,業者做法或許會不一樣,但那是業者的權利業者有權決定如何授權。

就像代言人一樣,房東利用第四台來增加套房的出租價值,就像品牌找代言人來代言增加品牌的銷售價值是一樣的。品牌也沒有拿代言人來營利,為什麼不能不經代言人的同意使用肖像權呢?

都是著作權權利的一環,而房東出租 16 間套房只付一戶的收視費,等於是侵害業者的權利來獲得利益,就像某偶像只授權肖像只用在一種產品,業者卻用到 3 種產品的情形是一樣的。

相對於讀者來說著作者是少數人,所以政府的存在就可以維護讀者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害著作者的利益嗎?

著作權也是有合理使用範圍的,有營利行為就是要取得授權是合理的。

luketeng
2009-02-22, 11:42 PM
對消費者並不會損失更大,收視費並不會增加,頂多就是增加機上盒的租金而已,屆時也許不只第一台機上盒免費,也許是 3 台以內機上盒免費借用,都有可能,這些都是可以被討論的彈性的。
頂多?
目前看來業者並不想讓步到三台.更何況我家有五台,
消費者覺得目前的不用多繳,用的好好的.為何換數位還要多繳租金,
遙控器還多一台.對長輩們來說,操作變麻煩了.

對於像我家這樣全國有幾萬戶的收視戶,
好處嘛!...沒有!
壞處!....一堆! 第一個要多繳租金就不能接受了.

不過若是租金能抵用付費頻道或許接受度會提高.
又或是數位機上盒有其他吸引人的功能,搞不好收視戶一次買斷都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