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有線電視 收費標準之戶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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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ala
2009-02-21, 01:56 PM
也許你會認為使用者付費, 但我之前說過了, 租屋在學生宿舍, 或在出租套房
在社會上都是屬於相對弱勢的, 一個法律要符合可執法性, 社會觀感和公平正義
如果真的要嚴格執行, 你想房東會笨到自己出這個第四台費用嗎? 還不是要求房客自己出,,,,你會想說那房客自己出有什麼大不了, 頂多不要看第四台,
可是網路還可以分享, 為什麼第四台不能分享呢? 你有看網路有立法, 說只准給共同生活戶的人使用嗎, 就像第四台一樣....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 轉嫁給學生,或房客, 傷害只是這些人,

我內部分接, 如花錢買設備(如強波器), 也是我屋主本人, 有那一條干涉第四台業者呢? 這本來就是偏向第四台業者的一條法律, 那如果網路也這樣搞
我想學生宿舍死一堆, 出租套房也死一堆..........
再者透天別墅合租(五間房間, 同樣一棟, 可是這個有營利耶, 房東賺走房租了) 就可以免除? 那我宿舍或套房, 把其中一間改成客廳, 我把線拉進這個客廳(一戶), 再自行分接給其他房間, 怎麼算...算合租還是分租? 不知道NCC在想什麼? 只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的衝突....
也許wulala大大沒有在外面租屋過, 不知道租屋者的心酸
苦民所苦不是用想的, 是要實際做出來給民眾看...

學生或租屋者可能是弱勢, 但包租公或包租婆會是弱勢?
像上面連結中的判例, 屋主是弱勢? 一個房間一個月若收5000元租金,
16個房間可就是8萬元, 月收8萬會是弱勢? 這裡是台灣, 不是日本唷!
目前的判例都是針對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自行分接的情況,
許多出租套房既然是打著"含有線電視(第四台)的名號在"招租,
因此租金裡就是包含提供住戶有線電視訊號服務的費用,
所以有線業者是找屋主(房東)討錢, 而非找承租人討錢.
至於您提您的例子或和同學朋友分租透天的情況,
基本上目前都在有線業者可以容忍的底線範圍內(分接不超過四或五台),
像上述判例業者要求每四間房間的分接需申請一組訊號的費用, 法官不也採認是合理的要求?
就絕大多數的家庭來說, 分接四台或五台很夠了吧!!
您不是說過國內電視機擁有率的統計大約是每戶2.67台嗎?
那業者用四台或五台做標準來要求出租套房的房東依比例付費不合理嗎?
就算房東把費用轉嫁給房客, 以收視月費500~600給四個房客平分, 一人125~150,
會造成房客很大的負擔嗎? 我想並不會的....
再者, 就租屋市場上, 有提供第四台和網路等服務的出租套房, 租金水準一定明顯高過那些沒有這類服務的套房,
那是不是因為這些服務對租金產生增益的效果了呢?
因此就算房東要自行吸收這每個房間所多出的大約100元左右的出租成本並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而且既然這已是業者認定的合於契約內規範內合理合法的分接, 那將來訊號有問題也可以據此要求業者來做調測,
業者自然也不得再以私接為由拒絕提供維護.

至於租屋的經驗, 不管是雅房, 套房, 公寓, 透天我都租過, 在自己買房子之前經歷了長達10年的租屋生活,
所以您就別再說什麼我不懂苦民所苦這些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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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an C
2009-02-21, 01:58 PM
一般出租套房的各個房客之間並沒有"共同生活"吧!
而且房客的租賃行為也是和房東個別訂定契約,
一般共同生活的一家人會個別和房東訂租賃契約嗎?
有價的租賃就是營利, 這種出租套房和旅社民宿等單純提供住宿的情況有不同嗎?
再者, 現在許多都會區也有不少小坪數(一房一廳型)的住宅,
這些只比出租套房稍大的住宅也都有個別的門牌, 也可以有獨立產權.
出租套房在使用型態上和這種小坪數的住宅並沒有差別.
您說和家人共住, 那不就已經符合共同生活戶的定義了, 又何來每個房間都收錢?
難不成您和家庭成員中的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有訂租賃契約嗎?
什麼叫「共同生活」?難道要全家睡在同一張床才叫「共同生活」?
只要用同一室內走道,同一水表,同一電表,都可以算是「共同生活」。

若你認為有價的租賃就是營利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那你借錢給兄弟姐妹,但要算利息,有放款收入,是否也要辦理銀行登記?

有各別門牌獨立產權的套房是可以登記戶籍的,XX樓XX室,都有土地/建物產權登記,也要各別繳房屋稅。

但沒有各別門牌的分租套房,你到戶政所登記戶籍時,看有沒有辦法登記成XX室?有沒辦法房間各別賣?有沒辦法申請門牌?
除非你重新辦理土地/建物產權登記,甚至於要打掉重建,才能把房間各別分開賣!

---------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戶之區分如下:
       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
         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
而NCC指的「營業之租賃行為」的戶,應該是戶籍法裡的共同事業戶。
建物需要登記為的旅館、學生宿舍、民宿....其他公私場所,才是「營業之租賃行為」。

若一個家庭有兩棟不同產權不同門牌的房子,只想要繳一個有線電視的費用,則要依戶籍法把全家的戶口全遷在同一門牌,才能要求有線電視只收一戶的錢。
因為登記的戶籍才是法定的「戶」。政府要寄選票/傳票/發消費券...都是依戶籍法登記的「戶」來發放或寄送。

Fabian C
2009-02-21, 02:41 PM
提供ncc資訊...
http://www.pczone.com.tw/attachments/forum27/17338d1235117096-catv.jpg
我發現樓主貼的這篇圖文,號稱NCC定義的「戶」,上半部沒問題,但下半部定義說明有問題!
故意扯到非家庭收視戶,還扯到頂樓加蓋的分租。
懷疑是不是有線電視業者擅自解釋?變成"只能"「家庭」才是一戶?而且還打錯字!(透天別墅:若有分組者)

明明NCC的「戶」是依戶籍法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 不管是不是家庭/親人,都算是共同生活戶。
套房出租的部份是維持現狀!
而同一家庭(兄弟姊妹)若原本不同戶籍門牌也可算成一戶,但必須遷到同一戶籍,出示戶口名簿,才能要求有線電視只收一戶的錢!
也就是NCC把過去有線電視的「戶」依「門牌」定義,改成依戶籍法的「戶」,不算擴大解釋戶籍法,算是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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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庭不同戶 有線電視只需一戶繳錢 2009-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8/today-life5.htm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台灣有線電視戶為了省錢,發展出「一屋多機」、「樓下線牽到樓上」、「屋頂加蓋接隔壁」、「兩戶同用一線」等多種收視線路模式,收費爭議頻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針對各種可能牽線方式訂定規範,如果能出示戶口名簿等文件證明為「同一家庭」,就可只付一戶的有線電視月租費。

有線電視協會理事長陳朝平表示,NCC當初跟業者協商時,只是為了釐清現有收費爭議,沒有想到開放不同戶籍也能視為同戶收費,業者跟收視戶認知差異大,未來糾紛恐會更多。

現有全國有線電視訂戶高達五百萬戶,收費係採「以戶計價」,從戶籍與門牌號碼來認定收費,但有時候親朋好友就住隔壁或樓上,因分屬不同門牌,有線電視業者收取兩筆收視費,否則斷訊,爭議因此產生。

NCC放寬收視戶定義 要有證明文件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過去兩年間,這類糾紛共有一百三十二件,包括套房出租、頂樓加蓋、學生宿舍、透天別墅、民宿收費、雙層打通等。NCC委員會昨天決定放寬「收視戶」定義,只要用戶能舉證緊鄰隔壁或樓上住戶,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付一戶的有線電視費即可,其他的電視視為分機,交一次裝機費。

常見的「一屋多機」,譬如一個家庭有三台電視,客廳一台、書房一台、房間一台,則一台為主收視電視,必須按月繳費,其他兩台電視視同分機,則收取一次裝機費,若連同主機一起裝置,每台八百元,如果事後加裝,每台一千五百元,但大型社區可以跟業者協商費用。

另外也有「左鄰右舍」感情好,雖不同門牌,共同牽同一條有線電視線路省錢,NCC表示,如果能出示戶口名簿等文件,證明兩戶人家屬「共同生活」同一家庭,譬如兄弟姊妹,則收一戶的價錢,否則分兩戶收費。

NCC發言人李大嵩說,這次放寬針對一般民眾,並不包括民宿、套房出租等營利業者,這類房東可與有線電視業者協商訂價。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chih_haohung
2009-02-21, 03:24 PM
學生或租屋者可能是弱勢, 但包租公或包租婆會是弱勢?
像上面連結中的判例, 屋主是弱勢? 一個房間一個月若收5000元租金,
16個房間可就是8萬元, 月收8萬會是弱勢? 這裡是台灣, 不是日本唷!
目前的判例都是針對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自行分接的情況,
許多出租套房既然是打著"含有線電視(第四台)的名號在"招租,
因此租金裡就是包含提供住戶有線電視訊號服務的費用,
所以有線業者是找屋主(房東)討錢, 而非找承租人討錢.
至於您提您的例子或和同學朋友分租透天的情況,
基本上目前都在有線業者可以容忍的底線範圍內(分接不超過四或五台),
像上述判例業者要求每四間房間的分接需申請一組訊號的費用, 法官不也採認是合理的要求?

我想從前租屋, 你有繳過第四台費用嗎?我想一定沒有(現在我不知道, 但至少我現在的房東是不向我們收錢的), 這已經行之有年的社會共識, 只要不偷接(連一戶都不繳), 第四台是不干涉的....
就像套房出租, 寬頻網路都是免費提供了.... 莫非還轉嫁給房客....
這已經變成一種社會大眾的認知了
你說的第四台容忍一戶4-5台電視機, 這種在法律上是屬於模糊的用語
什麼是"容忍", 改天如果第四台業主不容忍了, 怎麼辦?? 法律只有違法與不違法兩種結果而已,
就像如果我合租一棟透天別墅, 共有5個房間, 5個人, 每個房間有一台電視機
其中兩個房客, 愛用他們自己的電腦錄電視節目, 這兩個人私自又各分接1條到他們自己的電腦, 所以等於有7台(5台電視機+2台液晶螢幕顯示器), 請問這個怎麼算?? 就看第四台業者爽不爽???要不要提告??

chih_haohung
2009-02-21, 03:31 PM
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最後這一段話, 終於說到重點, 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很多好處, 我們都知道
但最大的好處, NCC終於說出實話來了, 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這根本與民意背道而馳, 也難怪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如此緩慢....第四台在有線類比電視節目收不到錢的, 藉由有線數位電視節目收回來....可憐的民眾啊!!

我想台灣的ISP看了之後也要NCC比照辦理, 一條ADSL, Cable Modem, 光纖網路
只能最多只能接5台電腦, 否則要重拉一條, 我想企業公司機關學校一定首當其衝哀鴻遍野.....

laputa38
2009-02-21, 04:01 PM
既然政府的政策是要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可是又不像當年類比式的將選台器整合到電視機裡面,申裝只要跟業者購買解碼的卡片,搬家換到別區去的話,
只需換成別家業者的卡片就好,不需另買壹台新的機上盒,然後原先沒壞的機上盒卻只能當垃圾.

就像手機一樣,換業者只要換 sim 卡,不是方便多了.
沒繳錢就鎖卡,還能省下派人去剪線的麻煩.

這算是不錯的想法,我也對於一台電視要一台機上盒超反感
對於那張圖的定義,我也認為合情合理
以前就是私接太多,第四台業者也很難管束,導致經營不下去的
若你是做老闆的,有誰會做賠錢的生意
致於費用要繳多少,就自己去橋(針對格間套房的房東)
若這點小錢都花不起就看免錢的無線頻道就好了(對於有工作的人來說)

Fabian C
2009-02-21, 04:03 PM
最後這一段話, 終於說到重點, 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很多好處, 我們都知道
但最大的好處, NCC終於說出實話來了, 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這根本與民意背道而馳, 也難怪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如此緩慢....第四台在有線類比電視節目收不到錢的, 藉由有線數位電視節目收回來....可憐的民眾啊!!

我想台灣的ISP看了之後也要NCC比照辦理, 一條ADSL, Cable Modem, 光纖網路
只能最多只能接5台電腦, 否則要重拉一條, 我想企業公司機關學校一定首當其衝哀鴻遍野.....
ISP的部分因為不牽涉到著作權法的公播權,比較沒這問題。

有線的數位機上盒,一機一台,實在問題會很多,
我看乾脆電視節目全都開放空中頻道,全都變成數位的無線發射台好了,就不必接有線電視了!

現在數位無線既然可以有15台,擴充到200多台應該也沒什麼問題吧?就不需要收視費,
也就是說,把有線電視的收視費,拿來買數位電視機或擴充數位無線的機上盒,感覺就爽多了!
電視絕對很快就會全面數位化!

這樣才不必用有線電視一機一台的機上盒,
不但一機一台的機上盒要錢,每台電視要各別算收視費,才很夭壽!

bibby
2009-02-21, 04:15 PM
最後這一段話, 終於說到重點, 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很多好處, 我們都知道
但最大的好處, NCC終於說出實話來了, 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這根本與民意背道而馳, 也難怪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如此緩慢....第四台在有線類比電視節目收不到錢的, 藉由有線數位電視節目收回來....可憐的民眾啊!!
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這句話確實是重點:boldred: 這也是未來會引爆國內用戶大肆干戈的理由!
台灣的民俗風情確實有很多推動上的疑惑和困難!大家在此良性互動的同時,
大家也應該知道未來換機過程會產生多大的摩差!
但我認為轉換為數位電視始終是正面的,從2008拖到2009甚至現在2010,
早落後其他已開發國家很多,(所謂已開發的例子像是日本,我相信沒人想要比差,像是越南或中國),台灣喜歡大鍋炒,認為如此合情合理,鄰近日本卻是使用者付費觀念,再者如MOD,暫且不管頻道是否收視者喜歡,但他真的是使用者付費最簡單的範例(放心~我不是MOD業代或消毒者)。只收基本頻道費用,其餘頻道任君挑選組合(現在的大鍋炒組合讓你真的喜歡收看一堆新聞頻道?):eye: 大家都說這樣的收視方式很差勁,頻道很爛,那未來走到數位電視這年代,大家是不是共同攻擊自家收視業者收費昂貴,頻道亂分組,壟斷市場?反過來講,阿嬤想看東森新聞,阿公想看TVBS-N,我就只想看體育頻道,
現在大鍋炒大家房間都可以各取所需,未來數位化後怎辦?新聞頻道是個基本組合,體育頻道可不一定是嘞@@ 那我在房間訂閱體育頻道後,難道我在客廳不能收視嗎?那我同學住輔大宿舍他沒訂閱,怎每天還在那王建民加油!加油!

:confused: 目前看來,個人沒看到國家對這個娛樂領域的突破,所以數位化只能慢慢來,相對的,我認為民眾並不可憐,因為若是自身不能接受潮流的改變,開口閉口都是降收視費,那未來想看啥恐怕就不是100個頻道500~600元,而是10個頻道就要收您200~400!重點是這是授權你而不是共享!

spooky_mulder
2009-02-21, 05:30 PM
也許你會認為使用者付費, 但我之前說過了, 租屋在學生宿舍, 或在出租套房
在社會上都是屬於相對弱勢的, 一個法律要符合可執法性, 社會觀感和公平正義
如果真的要嚴格執行, 你想房東會笨到自己出這個第四台費用嗎? 還不是要求房客自己出,,,,你會想說那房客自己出有什麼大不了, 頂多不要看第四台,
可是網路還可以分享, 為什麼第四台不能分享呢? 你有看網路有立法, 說只准給共同生活戶的人使用嗎, 就像第四台一樣....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 轉嫁給學生,或房客, 傷害只是這些人,

我內部分接, 如花錢買設備(如強波器), 也是我屋主本人, 有那一條干涉第四台業者呢? 這本來就是偏向第四台業者的一條法律, 那如果網路也這樣搞
我想學生宿舍死一堆, 出租套房也死一堆..........
再者透天別墅合租(五間房間, 同樣一棟, 可是這個有營利耶, 房東賺走房租了) 就可以免除? 那我宿舍或套房, 把其中一間改成客廳, 我把線拉進這個客廳(一戶), 再自行分接給其他房間, 怎麼算...算合租還是分租? 不知道NCC在想什麼? 只會造成民眾和第四台業者的衝突....
也許wulala大大沒有在外面租屋過, 不知道租屋者的心酸
苦民所苦不是用想的, 是要實際做出來給民眾看...

第四台為什麼不能分享,”著作權”的緣故。

spooky_mulder
2009-02-21, 05:47 PM
最後這一段話, 終於說到重點, 有線電視數位化有很多好處, 我們都知道
但最大的好處, NCC終於說出實話來了, 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這根本與民意背道而馳, 也難怪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如此緩慢....第四台在有線類比電視節目收不到錢的, 藉由有線數位電視節目收回來....可憐的民眾啊!!

我想台灣的ISP看了之後也要NCC比照辦理, 一條ADSL, Cable Modem, 光纖網路
只能最多只能接5台電腦, 否則要重拉一條, 我想企業公司機關學校一定首當其衝哀鴻遍野.....

這時候讓我想到一句成語 ---- ”積非成是”。

本來應該是要付錢的,但是不知什麼緣故大家都不付應該付的錢,然後就把不付應該付的錢當成是對的,然後以這樣積非成是的結果來做要求。

不好意思,你的論點就是讓我有這樣的想法。

ISP 與 Cable 不一樣的地方是”著作權”,你可以爬爬前面的文就有提到了,所以不要把 ISP 跟 Cable 類比,性質不一樣無法類比,要比也是拿 MOD 來跟有線電視比,你要拿上網比那就是跟 Cabel 上網比,這才是正確的比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