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受夠一些業者幫的人老是以一句「不保證頻寬」就拿來當作業者頻寬不足或不積極更新硬體等等因素的保護傘,然後丟一句契約本來就說不保證頻寬,不同意就不要用,不要同意了後來又抱怨
之前曾經看過一個消費生活的節目,有請消保官上,消保官有說到定型化契約不是簽訂之後就得一切按照契約規定,如果有不合理的條款,即使雙方已簽訂契約照樣無效,而合不合理當然不是由業者或是消費者自己說了就算,所以才有消保會這個單位的存在
比如一位消費者在電視購物買了一項商品但無在七日鑑賞期內試用,過了七日之後才使用發現效用根本與節目說明不符,要退貨購物頻道卻說超過七日不得退貨,向消保官申訴最後判契約無效照樣可退
又比如消費者在某購物網站發現業者價格尾數少標一個零,於是信用卡網路下單買 20 個,銀行也已扣款成功,等於契約已完成,但最後判消費者明知價格有問題而大量購買,契約無效,業者可以以成本價販賣
再次說明契約不是簽訂後就一定所有內容都有效
再回到主題,現在幾乎每家 ISP 都會在契約上說明不保證頻寬,業者幫的人也老是動不動就丟出一句,這都有斷章取義的嫌疑,別無限上綱了
以龍頭 HiNet 來看,條例全文是「光世代業務之傳輸網路係採best effort模式,各服務速率指最高可提供之線路速率(line rate),視當時線路使用狀況、所連接網站頻寬、客戶終端設備等而有差異,實際傳輸速率將隨網路使用情況而變,因此不保證頻寬。」
既然是最高速率代表說業者在產品上市前一定測試過,的確可以達到的速率,無法達到是因上述因素而無法達到而非不論條件都無法達到,所以消費者在能用頻寬低於申請頻寬時向業者抱怨,消費者有權利詢問、業者也有義務告知
線路狀況何時可達到申請頻寬?
何網站速率可達到申請頻寬?
哪項客戶終端設備需汰舊換新可達到申請頻寬?
如果說業者無法提供、不願提供或消費者達到以上條件卻仍舊無法達到申請頻寬,很明顯的是一條無效的契約內容
所以有使用頻寬無法達到申請頻寬的人,不要看到自己當初簽了一條「不保證頻寬」的契約就打消申訴或乖乖接受綁約,先詢問業者原因並想辦法排除,如果業者僅以一句「不保證頻寬」就想打發,別閒麻煩的向消保官申訴,否則就真只能來 PCZONE 打文章抱怨然後又被業者幫的人再次丟一句「不保證頻寬」
PS. 發表這篇文章也想告訴並非針對特定對象,只是想告訴大家契約並非簽了就所有內容就一定有效,也不要動不動就特意光拿契中的某部份出來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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