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nLi
P2P 的話又要老生常談,我想業者是自由心證
我曾說業者之所以會限速不外呼是頻寬不足,但你說頻寬總量是有限的,只要總量是有限的東西你就不能認定為不足,我不知道你是否記得
那我還是要再次問你,若這家 ISP 一天 24 小時流量都不到 50% 請問他還會想花錢買硬體限 P2P 嗎?
這情況不就剛好符合現在 BB 寬頻的情況,一開始因為用戶少所以可以不限 P2P,卻沒想到這一開始優質的服務卻換來一推 P2P 大戶,外加現在 "比一比 BB 比較好" 的廣告已經成為業界最多
使用者多了之後不得不開始作限速,這情況不算頻寬不足嗎?
而我與某些人不同,不是一昧的要求 ISP 不能對 P2P 作限速的動作
最多人喜歡用吃到飽餐廳比喻,但吃到飽也是有但書的(就如同不保證頻寬也有但書的),如果妨礙到其他人的用餐,業者是可以拒絕服務
但我要求的不過就是一個真相,當我打電話向 ISP 申訴 P2P 速度慢時,ISP 可以正大光明的跟我說我們是有限 P2P 的,限速的協定為 xxx、方式為 xxx、時間為 xxx
願意就接受,不願意就換別家,就這麼簡單
而不是像現在 ISP 都用騙的,每家都說我們不限 P2P
各討論區中業者幫的人就像自動忽視不保證頻寬的但書一樣,自動忽視 ISP 說不限 P2P 都是用騙的,反正消費者功力無法證明它限,它也沒有義務向你證明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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