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未主動續約,無優惠還收足額?據理力爭,別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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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ala
2008-10-03, 02:23 PM
小弟的判斷
包君滿意 ==> 不代表不滿意可以不付錢
法官若判餐廳理賠,此例一開,那餐廳將再也不會貼「包君滿意」

這是對一般老百姓是明顯不合理? 跟上面說明有直接關連?

您都提到美國消費者和企業打官司可以得到鉅額賠償....
那這個例子裡, 若那名顧客要硬拼, 您就認為他完全沒有勝訴的機會嗎?
今天若這個顧客不巧正是個廚藝一流的五星級的"特級廚師",
所以這個餐廳的菜色以他的標準當然完全不滿意,
並且在法庭上他願意用他自己的廚藝和對方一較高下,
您認為情勢會不會逆轉? (看起來像不像電視連續劇的劇情?)
也許這位顧客就直接叫陣, 要和這家餐廳的廚師一較高下,
並請求法官指定社會上公正的美食評論家或餐飲界的知名大廚做評審公證,
你認為餐廳要硬槓這位顧客, 或是自認倒楣, 不但不敢向這名顧客要錢, 甚至要道歉加賠償了事,
以免反過來被告誣告和損壞名譽.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都只是討一口飯吃, 實物買賣或提供服務也都本著良心,
但發生爭議時, 說真的就是靠法律規定來論斷了....
上面的例子, 若這個顧客只是一般人, 也許真的很挑嘴, 加上口才又好, 又會辯解,
所以法官若要判它輸, 有可能也只判他必須就所吃掉的比例的食材和料理費用做賠償.
不過也可能真的判他免賠, 因為他每一種菜都只吃一口(我前面有提到, 雖然沒有強調), 這算"試吃"不是嗎?
試吃後不滿意, 所以當然不願意付帳單上的費用.

客戶是否滿意這種事真的很主觀, 但卻是每個提供服務的企業都必須追求的目標.
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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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_kuo
2008-10-03, 03:11 PM
這個話題離題太多了, 若還要討論請另外到適合的版面開新的議題吧!

老師是教育人員, 任用資格是另有斆育部訂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來規範.
http://elearning.stut.edu.tw/electric/EE/low-teacher/3.HTM
過去中小學老師都是由師範體系的大專院校的畢業生來擔任,
後來教育部修法讓一般大學院校的畢業生, 在修完規定的教育學分,
並參加教師甄選, 取得教師資格才能任用.
所以老師雖然不是用公務員資格考試來選任, 但還是有相關的考選和任用辦法,
而且最近教師甄選的競爭比起高普考的競爭可以說有過之而無不及.
公家機關裡所任用人力來源本來就不是單純以高普考來選任,
像學校或社教機構的教育或專門技術人員就有可能是用具備特定等級以上學位或專業技術認證的人員來擔任.

至於您提到黨工有退休金什麼的, 那是那個政黨本身的規定, 領的是政黨的錢,
又不是政府發的公職人員退休金....
如果黨工退休, 領的退休金是政府發的, 那早被其他政黨圍剿了....


您說了那麼多還是沒有提供「不是考試任用的公職人員, 自然更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的相關條文
這話的根據到底是從哪來? 無事生非最後用「話題離題太多」扯開? 更何況這句話您跟小弟都沒資格提

那個黨的黨黨工年資併入公職年資,由政府納稅人的錢,來負擔退休金,也就是你我的納稅錢

jerry_kuo
2008-10-03, 03:48 PM
您都提到美國消費者和企業打官司可以得到鉅額賠償....
那這個例子裡, 若那名顧客要硬拼, 您就認為他完全沒有勝訴的機會嗎?
今天若這個顧客不巧正是個廚藝一流的五星級的"特級廚師",
所以這個餐廳的菜色以他的標準當然完全不滿意,
並且在法庭上他願意用他自己的廚藝和對方一較高下,
您認為情勢會不會逆轉? (看起來像不像電視連續劇的劇情?)
也許這位顧客就直接叫陣, 要和這家餐廳的廚師一較高下,
並請求法官指定社會上公正的美食評論家或餐飲界的知名大廚做評審公證,
你認為餐廳要硬槓這位顧客, 或是自認倒楣, 不但不敢向這名顧客要錢, 甚至要道歉加賠償了事,
以免反過來被告誣告和損壞名譽.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都只是討一口飯吃, 實物買賣或提供服務也都本著良心,
但發生爭議時, 說真的就是靠法律規定來論斷了....
上面的例子, 若這個顧客只是一般人, 也許真的很挑嘴, 加上口才又好, 又會辯解,
所以法官若要判它輸, 有可能也只判他必須就所吃掉的比例的食材和料理費用做賠償.
不過也可能真的判他免賠, 因為他每一種菜都只吃一口(我前面有提到, 雖然沒有強調), 這算"試吃"不是嗎?
試吃後不滿意, 所以當然不願意付帳單上的費用.

客戶是否滿意這種事真的很主觀, 但卻是每個提供服務的企業都必須追求的目標.
您認為呢?

我還是不懂您的重點在哪,重複一下重點「明顯不合理」或此法極為不公,徧向某特定族群,也就是拿全民的錢去給那些特定人士

wulala
2008-10-03, 04:27 PM
您說了那麼多還是沒有提供「不是考試任用的公職人員, 自然更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的相關條文
這話的根據到底是從哪來? 無事生非最後用「話題離題太多」扯開? 更何況這句話您跟小弟都沒資格提

那個黨的黨黨工年資併入公職年資,由政府納稅人的錢,來負擔退休金,也就是你我的納稅錢

因為您一直沒說重點, 一會兒老師, 一會兒黨工, 結果只是要問某些報上記載有人任黨職的年資被計入公職年資,
不過這是早年黨政不分所產生的怪象, 民國76年時銓敘部就已廢止政黨年資可併入公職年資的規定,
所以若有白目公務員還在退休年資計算時把曾任黨職的部分給併入, 那等同貪污, 請立刻向相關單位檢舉,
或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媒體爆料, 因為這是白目的行為.
各種公職人員, 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退休的相關辦法詳見:
http://www.mocs.gov.tw/department/law/main_law_b.aspx
(請點選"退休(職)"項目展開分類細項)
公職人員當然有不是考試任用的, 但也有相關的晉用或轉任規定,
像許多政府或學校裡的技工或工友就不是考試所任用, 而且他們的退休(職)是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相關規定.

wulala
2008-10-03, 04:35 PM
我還是不懂您的重點在哪,重複一下重點「明顯不合理」或此法極為不公,徧向某特定族群,也就是拿全民的錢去給那些特定人士

您要討論什麼?

jerry_kuo
2008-10-03, 04:38 PM
因為您一直沒說重點, 一會兒老師, 一會兒黨工, 結果只是要問某些報上記載有人任黨職的年資被計入公職年資,
不過這是早年黨政不分所產生的怪象, 民國76年時銓敘部就已廢止政黨年資可併入公職年資的規定,
所以若有白目公務員還在退休年資計算時把曾任黨職的部分給併入, 那等同貪污, 請立刻向相關單位檢舉,
或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媒體爆料, 因為這是白目的行為.
各種公職人員, 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退休的相關辦法詳見:
http://www.mocs.gov.tw/department/law/main_law_b.aspx
(請點選"退休(職)"項目展開分類細項)

至少是事實,新聞不是造假
而且76年以前的如今呢?

好吧那就針對此點
您說了那麼多還是沒有提供「不是考試任用的公職人員, 自然更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這話的根據到底是從哪來?還是您也看了哪某些報紙?

從頭到尾小弟也是想知道這真相只是您一直沒回答

jerry_kuo
2008-10-03, 04:42 PM
您要討論什麼?
提到的是「明顯不合理」,而您的例子並不符合,只是一宗牛角尖的案例,也只是兩方的爭執
跟全民的利益無關吧

jerry_kuo
2008-10-03, 04:53 PM
像許多政府或學校裡的技工或工友就不是考試所任用, 而且他們的退休(職)是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相關規定.

您這案例符合「公職人員」?
這樣說好了,現在所有退休的公職人員,領公職人員退休金的每一個人都是考試進去的嗎?
如果不是,那您這句話
「不是考試任用的公職人員, 自然更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
出處是哪來的?

wulala
2008-10-03, 05:03 PM
至少是事實,新聞不是造假
而且76年以前的如今呢?

好吧那就針對此點
您說了那麼多還是沒有提供「不是考試任用的公職人員, 自然更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這話的根據到底是從哪來?還是您也看了哪某些報紙?

從頭到尾小弟也是想知道這真相只是您一直沒回答

好吧! 那我把先前提過的話修正為"不是用考試或相關晉用規定所任用的公職人員......"這樣可以嗎?

公職人員任用管道太多了, 像基層民代(里長, 鄉鎮代表)也是公職人員, 他們是用選舉出來的,
如果沒選上民代, 他們就不再是公職人員, 難道可以像公務員辦退休或退職嗎? 不行!
又若他們考上公務員或依相關任用規定再進入公職, 那這時他們擔任民代的年資就可以併入公職年資.

前面我也提了, 公家機關裡許多人員其實是用工友, 技工, 駕駛等約聘雇的(如清潔隊員).
在實務上, 他們行使公務, 也是公職人員, 但並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待遇(如月退俸, 公保退休給付等).
他們是適用"勞基法"所規定的退休相關規定.

jerry_kuo
2008-10-03, 05:21 PM
另外我們討論的公職人員是退休後可以享有公務人員相關待遇條件 的公職人員
不知為何您扯到約聘人員?


好吧! 那我把先前提過的話修正為"不是用考試或相關晉用規定所任用的公職人員......"這樣可以嗎?


所以全文是
「不是用考試或相關晉用規定所任用的公職人員自然更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

可以接受,但這「相關晉用規定」可就跟原意相差十萬八千里

您應該也拿不出「相關晉用規定」的條文了
所謂「相關晉用規定」套用在小弟的生活周遭好了,一些親戚是公職人員退休,當年沒有考試,是因為介紹進入服公職
所以「相關晉用規定」也就是看個人的門路,及管道或其它

所以您先前這句「不是考試任用的公職人員, 自然更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等於沒說,或是誤導大家

因為您後來的「相關晉用規定」也就是等於不用考試也可成為公務人員
將原本所說完全推翻

也就可以等於
「不是考試任用的公職人員,許多也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早期來說太多了),當然現今也一定有走後門任公務人員,退休後適用公務人員退休的相關待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