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lala
2008-10-03, 09:45 AM
大家都很忙,一些合約的事過一年後也記不得了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小弟認為若是客戶事後要續約,可以將之前的溢繳退回或在下一期帳單扣回
這樣應該不過份啦
反正合約寫法都是對商家有利啦,華電有一條最猛的合約(不知還存不存在)大概是:
「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此條款的權利,變更事項將公佈在網址http://xxxx.xxx.xxxx 並不另外通知客戶,請客戶隨時上網留意......」
大家還不是簽下去,若華電將合約改成 「客戶若沒續約必需繳回一百萬.............」
而你又忘了續約給不給?
臺灣人太好欺負,不合理的合約、法律難道就傻傻照走
舉個例子,依照現在的法律,退休公務員領的比在職多,全世界也只有臺灣是這樣定的~~合理嗎?
台灣的法治還不成熟,法院都可能不公正,所以一昧拿合約、法律來壓,倒楣的還是一般的老百姓
對錯有時自已可以分辯
反正會吵的小孩有糖吃,該據理力爭,或說凹好了,就去凹吧
總之支持版主,但還是建議一下,不要用華奠,就比較沒問題
您很多說法都不是真的, 純粹是自行加料....
例如"不續約繳回一百萬"這種在消保法的規範裡已經屬於明顯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文就不可能存在.
目前對於違反年約優惠契約的罰責, 也只限於和一般非年約用戶之間的費率差額, 頂多是加上贈品價值的差額.
所以不管是中華電信或是其他電信業者的優惠, 都不會有繳回100萬元這種條文,
除非您是用那種月租百萬元的高速專線, 電信業者在裝機時因為施工費用很高,
因此會要求用戶簽定年約, 並且有違約提前退租需補償建置費用的條文.
(這在國外的電信業者同樣有這類條文, 而且香港的電信業者還要求用戶必須簽定銀行或信用卡帳戶扣款授權,
一旦用戶違約提前退租就直接從銀行扣違約金.)
至於您說到的:「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此條款的權利,變更事項將公佈在網址http://xxxx.xxx.xxxx 並不另外通知客戶,請客戶隨時上網留意......」
這種條文, 在消保會和NCC規定的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裡已明白規定不得記載,
消保會只規定電信業者對於條文變更"必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用戶.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441
目前中華電信相關的契約還有這個條文的, 大概就是額外提供的加值型服務的契約裡會加註.
但由於這不是線路或網路接取服務的範圍, 而是額外的加值服務, 所以消保會和NCC就沒有規定,
像Hinet提供給固定制用戶的"資安艦隊"這一類的加值服務就有相似的條文.
另外, 屬於題外的部分, 就您提的退休公務員領得比在職時多, 這並不是事實, 不知道您從哪裡得到這種訊息?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試算網頁可以去算,
會有退職領得比現職多的情況是還適用18%加上公保的養老給付等合併計算才會發生,
但民國84年以後進用的公職人員早就不適用18%, 就算這之前任用的, 84年之後的年資也不算18%了.
(所以我有當公務員的親戚, 雖然未達強制退休的年齡, 當年就趕在新制實施之前提前辦理退休, 以免18%被打折扣)
而養老給付也是在職時要從薪水強制扣繳保費的, 所以只不過是把以前繳出去的錢加利息領回而已.
那種情況就好比我們有人會自己投保養老年金壽險, 或給孩子買年金型的壽險,
大約十來年前, 許多這類壽險的保單甚至有相當於一年8%獲利的價值.
像我幫我的第一個孩子買的壽險可以領回的給付金額經計算就有相當於6.5%獲利能力,
現在一年期定存利率還不到2%, 許多人投資股市或國內外基金獲利甚至都是負值(賠錢),
(保險公司推的投資型保單也同樣賠....我另外也有一張這種保單, 也是縮水....)
那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我調降給定額付金或調高保費嗎? 當然不行, 因為有契約保障了我的權益,
只要這家保險公司不倒, 未來我的孩子就可以享有這6.5%的獲利回饋.
6.5%現在看似不錯, 但景氣好時, 投資型的壽險商品獲利率許多都高達10%以上, 眼光或運氣好的甚至也有50%的.
那這時6.5%的還會有人覺得好嗎?
選擇公務員當職業, 就好比選股票時選那種穩定沒什麼突出表現但獲利穩定的企業.
一般公務員了不起就是升到小主管(要升到主管還得有高考或特考合格), 薪水能有多高?
私人企業, 當業務人員的, 就算底薪低, 肯打拼, 有許多人光獎金收入就比底薪高了好幾倍,
公司營運狀況好, 老闆賺錢, 年終也許還可以再領好幾個月的分紅.....
但公務員就算再打拼, 也不會有什麼獎金分紅, 年終還是一個半月.
可是若考績不好的, 按規定, 年終或是績效獎金可是會被扣光光的.
買股票, 買到賠錢貨可以認賠殺出, 選職業, 能這麼玩的頂多就30歲之前, 還年輕可以多嘗試,
如果覺得公務員待遇穩定, 那趁年輕去考, 不然等年紀大了再來抱怨就沒什麼意義了,
而且, 當年紀大了, 就算考上公務員, 初任職的薪水也不高, 到了退休年資時年資比人低,
退休金基數不夠多, 月退休金一樣少得可憐, 別忘了, 那些能領最高額退休金的, 都是一當就是30年甚至40年的老公務員,
他們沒有在"台灣錢淹腳目"或企業分紅10個月20個月的時候跳槽, 仍守著那份"死薪水", 才有晚年安穩的收入.
如果您是那些百萬甚至千萬配股分紅企業的員工, 您會看得上公務員這種工作嗎? 我想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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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依照現在的法律,退休公務員領的比在職多,全世界也只有臺灣是這樣定的~~合理嗎?
台灣的法治還不成熟,法院都可能不公正,所以一昧拿合約、法律來壓,倒楣的還是一般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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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於違反年約優惠契約的罰責, 也只限於和一般非年約用戶之間的費率差額, 頂多是加上贈品價值的差額.
所以不管是中華電信或是其他電信業者的優惠, 都不會有繳回100萬元這種條文,
除非您是用那種月租百萬元的高速專線, 電信業者在裝機時因為施工費用很高,
因此會要求用戶簽定年約, 並且有違約提前退租需補償建置費用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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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條文, 在消保會和NCC規定的電信服務定型化契約裡已明白規定不得記載,
消保會只規定電信業者對於條文變更"必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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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華電信相關的契約還有這個條文的, 大概就是額外提供的加值型服務的契約裡會加註.
但由於這不是線路或網路接取服務的範圍, 而是額外的加值服務, 所以消保會和NCC就沒有規定,
像Hinet提供給固定制用戶的"資安艦隊"這一類的加值服務就有相似的條文.
另外, 屬於題外的部分, 就您提的退休公務員領得比在職時多, 這並不是事實, 不知道您從哪裡得到這種訊息?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試算網頁可以去算,
會有退職領得比現職多的情況是還適用18%加上公保的養老給付等合併計算才會發生,
但民國84年以後進用的公職人員早就不適用18%, 就算這之前任用的, 84年之後的年資也不算18%了.
(所以我有當公務員的親戚, 雖然未達強制退休的年齡, 當年就趕在新制實施之前提前辦理退休, 以免18%被打折扣)
而養老給付也是在職時要從薪水強制扣繳保費的, 所以只不過是把以前繳出去的錢加利息領回而已.
那種情況就好比我們有人會自己投保養老年金壽險, 或給孩子買年金型的壽險,
大約十來年前, 許多這類壽險的保單甚至有相當於一年8%獲利的價值.
像我幫我的第一個孩子買的壽險可以領回的給付金額經計算就有相當於6.5%獲利能力,
現在一年期定存利率還不到2%, 許多人投資股市或國內外基金獲利甚至都是負值(賠錢),
(保險公司推的投資型保單也同樣賠....我另外也有一張這種保單, 也是縮水....)
那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我調降給定額付金或調高保費嗎? 當然不行, 因為有契約保障了我的權益,
只要這家保險公司不倒, 未來我的孩子就可以享有這6.5%的獲利回饋.
6.5%現在看似不錯, 但景氣好時, 投資型的壽險商品獲利率許多都高達10%以上, 眼光或運氣好的甚至也有50%的.
那這時6.5%的還會有人覺得好嗎?
選擇公務員當職業, 就好比選股票時選那種穩定沒什麼突出表現但獲利穩定的企業.
一般公務員了不起就是升到小主管(要升到主管還得有高考或特考合格), 薪水能有多高?
私人企業, 當業務人員的, 就算底薪低, 肯打拼, 有許多人光獎金收入就比底薪高了好幾倍,
公司營運狀況好, 老闆賺錢, 年終也許還可以再領好幾個月的分紅.....
但公務員就算再打拼, 也不會有什麼獎金分紅, 年終還是一個半月.
可是若考績不好的, 按規定, 年終或是績效獎金可是會被扣光光的.
買股票, 買到賠錢貨可以認賠殺出, 選職業, 能這麼玩的頂多就30歲之前, 還年輕可以多嘗試,
如果覺得公務員待遇穩定, 那趁年輕去考, 不然等年紀大了再來抱怨就沒什麼意義了,
而且, 當年紀大了, 就算考上公務員, 初任職的薪水也不高, 到了退休年資時年資比人低,
退休金基數不夠多, 月退休金一樣少得可憐, 別忘了, 那些能領最高額退休金的, 都是一當就是30年甚至40年的老公務員,
他們沒有在"台灣錢淹腳目"或企業分紅10個月20個月的時候跳槽, 仍守著那份"死薪水", 才有晚年安穩的收入.
如果您是那些百萬甚至千萬配股分紅企業的員工, 您會看得上公務員這種工作嗎? 我想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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