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用和信的,本想支持民營網路業者,不讓一家獨大的局面維持太久,
但是今天收到和信來的一封信說信箱限制在100次發信,若要超過100次他會保留發信紀錄,
且會察看有無違法事項,
原文摘錄如下:"本公司將保留您的發信記錄以供存查,如有任何違法事宜本公司將有權依合約終止您的使用權限及必要時提供電信警察查證。"
拜託,老子愛發幾次信和信你也要限制,更何況現在連警察臨檢都要向法院申請,他憑什麼看我發的信呢?除非他有具體證據不是嗎?
這是甚麼道理?有沒有大大對法律有點熟悉的,可否說明他的這種作法在大法官釋憲後有無違憲之嫌呢?若你不懂法律,說說大大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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