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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N這次因為經銷商台灣維爾奇譯出包的情況可不是一兩個用戶,
而是可能有上百甚至上千個用戶都發生這個情況了!
這種規模下, TTN願不願意或能不能吃下經銷商捅的黑洞就是個問題了!
假設規模真的到達千人, 每一用戶都還有兩年約期, 又每一用戶一年原本可讓TTN有1800元的營收進帳,
兩年吃下來, TTN在這個事件中就要虧損360萬(這是以一千用戶兩年來算).
對小規模ISP而言(TTN總用戶數大約10萬), 這個數目並不算小, 更何況實際受害人數也許不只千人....
但若TTN不處理, 損失同樣是這一千個用戶所能產生的營收.
而且整個事件, 有實際拿到三年份上網費的是維爾奇譯, TTN只收到一年的上網費, 網購或網拍業者更只有收到上架服務費.
就一般消費糾紛處理的程序, 要直接向網購業者要求賠償恐怕不容易....
個人從許多網友提供的相關訊息, 大約拼湊出整個事件的大概.....
就是維爾奇譯應該是打算用預收三年費用, 再用一年或兩年期的上網包方案分年幫用戶續約,
結果因為TTN被台灣大哥大集團收購而併入台固, 所以不再銷售原有的上網包產品,
而且年約費率也比原有的上網包產品貴上許多, 這使得維爾奇譯向用戶收預收的三年費用無法支應接下來再為用戶續約所需,
維爾奇譯也因此沒有再為用戶續約, 才會爆發整起疑似詐騙的事件.
若整個事件要能圓滿落幕, TTN, 網購, 維爾奇譯三方都有責任,
網購方面成立專責窗口受理受害消費者的申訴, 並集中消費者的意見, 向維爾奇譯求償,
TTN則因對經銷商控管不良, 沒有即時查出經銷商未依契約規定來銷售產品,
因此除了應對用戶提出補償方案, 並應對經銷商求償!
即若用戶仍願意續約, 則應以提供用戶原一年分上網包優惠價格來續約兩年, 而所需的費用自然是向維爾奇譯求償.
而這部分同樣需要用戶站出來提供相關的購買憑證(發票, 申請書存根或廠商的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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