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爭議的產生,表示需要搜書包這個動作!
既然必須搜?怎麼搜?
1.第三人在場?蝦米人有資格當第三人?目前沒法源依據!
2.可以讓男生搜女生或女生搜男生嗎?
三小男生女生?根本就不該讓學生搜其他同學書包,
同學互搜,其公開方式,變成全班或全校都知道,
又很多該死的老師,會以某生搜出某物,所以怎樣!
雖不必連帶受罰,但卻被老師削減相當福利:如下課時間少三分鐘!
或宣稱:因班上部份同學時間太多,愛帶禁品,所以小考次數增加!
更有最該萬死(不知有啥罪,但很該死)的老師會當堂課直接罷教!
甚至只帶一次違禁品,就被全校老師做記號,受檢結果也應予以保密,
不只是同學不能知道,老師也更不能知道,最好獨立一個搜查官,
否則會讓搜出違禁品的同學遭到排擠,這才真正影響受教權。
也發生過學生互搜,被搜出違禁品的人私下報復,嚴重危害學生生命安全!
以上是個人的實際經驗!
但我還是覺得學生書包,要立法明文禁止放上課所需以外的東西才對,
啥生理用品,或其他隱私的東西應由專職人員搜檢!
生理用品就是隱私?蝦米,那衛生棉拿來包毒品剛好!
另外需要按時服用的藥物也必須事先報備,讓老師提高注意你的身體狀況!
且手機也須立法明文規定為可攜帶物品,須切換為震動模式,
或學校強制作為,統一保管,老師接聽後代為轉告學生,
不然手機不能帶,帶了不能開機,老師反應慢,學生變成詐騙集團的最愛!
代為接聽也違反一大堆蝦米權,去學校究竟是要幹嘛?學校通通不要管算了!
搜書包是程序、立法、修法的問題而已,
難道可以等有法源依據及相關規範後,那時在來做嗎?
搞到老師有心無力,到最後師者:傳道、解惑,都去死,
當好一個教學機器,上課像放錄音帶,單純授他的業就好!
其實沒那麼嚴重啦,小題大做,又只是帶手機而已,
我第一次被抓到,是朋友寄放的黑金剛,
因為不是我的,所以來電沒意識到是書包裡的手機在響,
那時上軍訓課,而我正在睡覺,手機一直響一直響!
突然有一個人一直拍我,煩死了,我就說,同學不要在鬧了!
結果那個人說,我是你的教官,不是你同學!快按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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