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引用: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140373&page=1 引用:
權力去爭取自身工資、工時、福利,但是,相對的 ,什麼組織或團體的員工只不過是一個受僱員 ,大家有聽過雇員教頭家如何經營公司嗎?到底 誰才是中華民國的頭家! 交通部相關官僚承受相當大壓力,如果進行改革,收拾爛 攤子,替連戰擦糞便,就面臨30多個公營事業工會聯合反 彈,約34萬人,還有全國教師會、泛紫聯盟簡錫凱 2003年8月31日的中華電信工會剪聯合報新聞裡面,記 者陳怡如還漏寫了全國總工會與親民黨立法委員林惠官 引用:
(星期三)新聞報導當成胡說八道,那敝人只能搖頭嘆息。 事實上,政府依照中華民國公司法,有權將用戶迴路的數據 部份開放,如果樓上諸公勸世文不承認中華民國公司法,那 也不會影響中廣新聞網2005 / 05 / 04 (星期三)新聞報導。 引用:
賀陳旦早就說過會擇期將用戶迴路的數據部份開放 引用:
消基會的用心。 | |||||
昏昏欲睡夏日蟲 | 引用:
PPPP 又自打嘴巴胡說八道:P 引用:
不管是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退輔會、都得依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保障從業人員。條例重點包括: 1.工作權保障:賦予從業人員於移轉民營時,自行選擇是否隨同移轉。 2.優惠優先認股:員工於事業移轉民營時,享有優先優惠認購股票權利,依各公營事業主管機關所制定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股辦法辦理。 3.權益補償:公營事業轉民營時員工所損失之公、勞保年資,予以結算並發給補償金。 4.離職及加發給與:民營化時,隨同移轉員工可依勞基法退休金給與標準,提前辦理年資結算﹔未隨同移轉員工及民營化後五年內遭資遣者,除領取年資結算金外,另可加領六個月薪給及一個月預告工資。 5.就業訓練及轉業輔導:民營化前事業應辦理轉業訓練或就業輔導;民營化後五年內被資遣人員也將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轉業訓練或就業輔導,以利離職員工轉業。 引用:
| |||
-停權中- | 引用:
為避免佔用版面,請 yesonline 大師自行由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3&page=1&pp=20 一頁一頁往後看,就知道【中央大學通訊所陳永芳助理教授】 這些人閉門造車胡說八道。 中華民國沒有法令要求固網鋪設光纖 引用:
紫聯盟簡錫凱,全國總工會與親民黨立法委員林惠官,企 圖讓雇員教頭家如何經營公司 引用:
34萬人裡面,為什麼各自派代表參加ctwu.org.tw遊行 示威 引用:
| ||||
校長兼撞鐘 | 真正拜託兩位 , 麥溝吵啊.... ~感溫~ |
XML | RSS 2.0 | RSS |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