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路部門收編國有有其正當性,憲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五項 航空、國道、國有鐵
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其中郵政及電政為目前指的是郵政指為現行的郵匯局,
電政為台電公司,中華電信公司(電政指的是電力電報及電話),不過在目前民營
化的趨勢下目前郵匯局已改制為民營公司。而中華電信公司自釋股後積極的要改
制為民營公司。而何憲法要明定這一條的規定呢??理由相當的簡單,當國家遭逢
巨大災難時如戰爭時,民營企業在這時可能無法維持營運,這時政府必需介入營
運,政府當可以行使緊急命令徵收或代管企業財產,但徵收完畢後呢?其後問題更
多。用戶迴路其為大眾民生問題,不應為某財團或某工會圖利之目標。故我主張
迴路應收編國有。
另外開放迴路要有新的思考,當中華電信工會打出每年上繳國庫500億時,今年改
為300億了,換個方式想把中華電信公司有很多的部門,把迴路部門(不單指最後
一哩)收編國有(有其必要性),再出租給各固網業者,當然也包含中華電信。以每
年至少有2000億的電信市場而言,國庫一年不只有500億的收入也許會有更多。而
各家固網業者在平等的競爭下必需用更多的服務來吸引這些廣大的消費者。最後
得利的是國家與民眾,而企業在這平等線上才能生存下去。
附編:中華電信有很多的分公司。但很多民眾搞不清楚中華電信,常以為中華電信
只有一家的確也是這樣。中華電信公司計有分公司及相關企業有如下列網址
http://www.cht.com.tw/CompanyCat.php?CatID=528
收編國有的應為目前的中華電信北、中、南區電信分公司實際營運及線路維護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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