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篇以後.微軟真是越來越!#$%^&了..
不覺得有誘惑(又有點像詐欺)的嫌疑嗎?
"自稱是學生,經濟能力不佳,妹妹就讀育達商職、做報告必須用到Office軟體,一再央求他免費灌錄"欺騙民眾是學生...
要是我也會心軟啊...
這是我的想法....
還是當顧客比較好,開個店面麻煩就來了...
在台北NOVA應該就不會發生這種事吧,那裡的店家都不敢!
= =利用人性的同情心來抓人,如果這樣下去,我看每個人都會
變的很冷酷,沒有同情心了吧。要是我,我也可能會心軟啊...
微軟真的是#(@*!)$@*
現在幫別人灌軟體要小心了~~不然改天就收到"1千萬"的罰單......
1千萬...死一死算了.....
刑法第29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
犯之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那個叫人替他灌的人也成了 故意教唆犯 啊~~(因為刑法只針對自然人 所以無法對法人提出告訴)
M$ 這樣做有教唆犯罪的嫌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 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
犯之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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