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你只要在以下網站,輸入"微軟"(全文檢索語詞)
就有一大堆案件.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其實你只要在以下網站,輸入"微軟"(全文檢索語詞)
就有一大堆案件.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小弟不懂法律, 只是覺得這種做法如果成為常態,
所謂的道理就會變的諷刺.
個人認為微軟的做法是偏激了一點.
不過既然是犯法的事情.就算是利用同情心要您去做您會答應嗎?
舉例:自己的弟弟常常在學校被同學欺負,有一天終於忍無可忍跟您說他常被欺負,要您去殺了那位常欺負他的同學,是您的話會怎麼做?
我想很明顯的,您不可能去殺人,因為大家都知道那是犯法的.
(舉這個例有點過火,請見諒....)
台灣目前警察抓賣淫的情況不也一樣是下三濫的手段.
假裝嫖客, 誘騙上當, 有抓到證據就移送法辦...
O/S: XPro SP2;Gentoo 05-r1;F-BSD 5.4/N-BSD 2.0.2
替代役第一梯次, 矯正役笨蛋
Bug !?
Red Hat 技術支援的改變引起眾怒_原文出處
echo $(echo 4jp022f@n5549i5o9or | tr 0-9a-z 0-3d-l6-9m-w4-5) | tr i .
就讓 LP 去耍, 我們好在旁邊笑
QoS 沒中文資料!?
是不太恰當, 今天盜版或是使用盜版軟體是違法的沒錯, 但是平常大家最初由 karisuma 發表
個人認為微軟的做法是偏激了一點.
不過既然是犯法的事情.就算是利用同情心要您去做您會答應嗎?
舉例:自己的弟弟常常在學校被同學欺負,有一天終於忍無可忍跟您說他常被欺負,要您去殺了那位常欺負他的同學,是您的話會怎麼做?
我想很明顯的,您不可能去殺人,因為大家都知道那是犯法的.
(舉這個例有點過火,請見諒....)
都在偷偷的做, 只是不在公開場合大聲嚷嚷罷了, 殺人不可能成為常態,
偷偷殺人也很快就會被調查, 因為人失蹤了家屬會報案, 偷偷的使用盜
版軟體如無其它意外要被發現並不容易, 我倒覺得跟警方偽裝客人誘出
少女援交很像, 問題是警方是執法人員, 微軟公司算是執法人員嗎? 那
我是不是也可以偽裝女生引誘我討厭的男生出來援交或是偽裝男方誘出
我討厭的女生出來援交然後報警抓他們? 微軟這樣做實在值得商確....
現在的手段還真是有夠"進步"的
還是沉默一點的好
sa097080 ~
我也是遠東的耶~:jocky:
我是資工的~
我不會去殺他最初由 karisuma 發表
個人認為微軟的做法是偏激了一點.
不過既然是犯法的事情.就算是利用同情心要您去做您會答應嗎?
舉例:自己的弟弟常常在學校被同學欺負,有一天終於忍無可忍跟您說他常被欺負,要您去殺了那位常欺負他的同學,是您的話會怎麼做?
我想很明顯的,您不可能去殺人,因為大家都知道那是犯法的.
(舉這個例有點過火,請見諒....)
我會去奏他
叫人替他灌的人也成了故意教唆犯??最初由 cky 發表
刑法第29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
犯之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那個叫人替他灌的人也成了 故意教唆犯 啊~~(因為刑法只針對自然人 所以無法對法人提出告訴)
我對這句話不是很認同
因為…他不見得有叫對方灌"盜版"
這是寫這篇報導的記者的回應!
2003.10.01 中國時報
特稿 盜版不可取 釣魚手段可議
郭石城
微軟公司「釣魚」取締盜版軟體,因取締成果查扣廿七張大補帖,依法界實務見解,不會有毒樹果實理論爭議,唯利用人善良本性、博取他人同情人趁機取締,手法的確可議。
警方為了績效什麼手段都使得出來,「釣魚」是取締色情及賭博最常用技巧。刑訴新制上路後,法庭上常聽得到被告律師以陷害教唆抗辯,也就是被告本身原本沒有犯罪念頭,經警員明示或默示(例如賞大鈔跳脫衣舞),惹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決意。
「釣魚」勤務之所以引發爭議,主要是許多案件除了「被釣上鉤」那一次(例如警員喬裝嫖客,見應召女郎脫光衣服就取締),沒有其他違法事證,自然有誘人入罪爭議。
桃園縣溫姓電腦商同情顧客沒錢灌軟體,一時心軟代灌非法Office軟體,中了微軟「釣魚」伎倆,如果事後警方搜索沒有查獲任何非法軟體,單論該次代灌軟體違法事證,非法取得的證據必須排除,才符合毒樹果實理論。
問題出在溫某被逮到廿七張大補帖是事實,已足以視為盜版常業,以搜索成果反推釣魚取締過程,就不能完全排除釣魚證據能力,這只能怪溫某違法在先。
http://news.chinatimes.com.tw/Chinat...100051,00.html
一千萬啊,大概賠不出來吧...
如果我是當事人的話,我會查出調魚者家住哪兒...
然後反正已經身無帳物了,對方敢這樣做,我就敢那樣幹...
一命換全家人的命...就單一人而言,相當值得的最後一筆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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