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高速公路的外線道開車,邊開邊和女友聊天,所以速度很慢大概只有80∼90KM,忽然遠遠的就看到一位交警向我招手,示意我停車,我就停車啦!下車他就跟我說我超速,我嚇一跳,他說遠遠的二百公尺外他就用測速數雷射槍測我已超過110KM的限制了,我就反駁他說,你只有測速的數據,可是你又沒有超速車輛的照片或車牌證明文件,僅憑數據就隨便攔一台外車道的車輛就說他超速,何況二百公尺外在我之前的車輛何其多ㄚ!
我確定沒有超速ㄚ!那是不是開外車道的人比較倒楣呢!那交警就說不然你去申訴ㄚ...,問題是已經開單了,申訴有用嗎?當場我就拒簽,政府真是搶錢,申訴還要耗費人民人力與時間,有的人就倒楣認栽算了,但這也造就政府的肆無忌憚,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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