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台灣有沒有什麼奇怪或少見的法律..??
請大家多多提供,謝謝...
不一定是要那一類型的..謝謝囉.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台灣有沒有什麼奇怪或少見的法律..??
請大家多多提供,謝謝...
不一定是要那一類型的..謝謝囉.
好像有這麼一條....
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
老公可以賣掉老婆的財產。(法律承認效力!!)
老婆不可以賣掉老公.....(老婆違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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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楚為麼會有這種奇怪的法律!!
只要涉及 "藍" , "綠" , "扁" , "連" , "宋" , "馬"...等政治性文章或政治人物人身攻擊等文章一律砍
大都是台灣人在吐檳榔汁最初由 mi834 發表
昨天看新聞報的 吐檳榔汁罰六仟 那吐口水不知道要不要
全世界土檳榔汁的應該不多吧
心動的瞬間,是開心,瞬間的心動,是傷心。
相愛的瞬間,是幸福,瞬間的相愛,是祝福。
快樂的瞬間,是知足,瞬間的快樂,是滿足。
瞬時一瞬間,是難尋,瞬間一瞬時,是難留。
By Mac
債務繼承
要減少繼承債務的負擔,只有「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兩者了:
(一)「限定繼承」:
亦即限定僅以「所繼承到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即往生者)的債務。這樣一來,債權人就不能就您所繼承的財產「以外」的財產,主張要您清償了!
但是期限上,就如同其他朋友的文章所寫的,依法律規定必須在繼承開始內三個月、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不過這個期限可以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所以建議您,雖然過期了,但可以向法院問問看。但是如果過期粉久了……恐怕就沒法度了~~~
(二)「拋棄繼承」:
繼承,是繼承一切權利義務(但「專屬」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則不能繼承的,比如人格權、肖像權等等)。不過一旦拋棄繼承,是所有的財產和債務一起拋棄,而且不能部份拋棄而是全部拋棄。可想而知,法律是不會允許繼承人只繼承好康的財產、卻拋棄債務不負責,傷害債權人的權利囉!
至於期限,也如同其他朋友所寫的,要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繼承而應該繼承的人(但這只是「訓示規定」啦,沒通知也沒關係。法院會去做後續的動作。)
拋棄的效力嘛,就溯及開始繼承時起。也就是說,債權人不能主張您是開始繼承後一個月才拋棄的,那就必須負擔那一個月的債務利息等等有的沒的牽拖之詞。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僅供參考
台灣很多法律都是參考用的,
因此每種法律最後一條都是
﹝本法律僅適用於沒辦法之人,有辦法之人不適用之﹞
也就是﹝有辦法沒辦法,沒辦法有辦法﹞
說明點就是只要你有辦法,任何法律對你都不適用。
最初由 markluoh 發表
債務繼承
要減少繼承債務的負擔,只有「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兩者了:
(一)「限定繼承」:
亦即限定僅以「所繼承到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即往生者)的債務。這樣一來,債權人就不能就您所繼承的財產「以外」的財產,主張要您清償了!
但是期限上,就如同其他朋友的文章所寫的,依法律規定必須在繼承開始內三個月、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不過這個期限可以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所以建議您,雖然過期了,但可以向法院問問看。但是如果過期粉久了……恐怕就沒法度了~~~
(二)「拋棄繼承」:
繼承,是繼承一切權利義務(但「專屬」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則不能繼承的,比如人格權、肖像權等等)。不過一旦拋棄繼承,是所有的財產和債務一起拋棄,而且不能部份拋棄而是全部拋棄。可想而知,法律是不會允許繼承人只繼承好康的財產、卻拋棄債務不負責,傷害債權人的權利囉!
至於期限,也如同其他朋友所寫的,要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為您拋棄繼承而應該繼承的人(但這只是「訓示規定」啦,沒通知也沒關係。法院會去做後續的動作。)
拋棄的效力嘛,就溯及開始繼承時起。也就是說,債權人不能主張您是開始繼承後一個月才拋棄的,那就必須負擔那一個月的債務利息等等有的沒的牽拖之詞。
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僅供參考
真是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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