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立法院好像在審一條
老婆煮飯可以向老公領薪水喔
不過若兩個人都不上班 都要在家煮飯
那不知道向誰領喔?
以上部份省略...最初由 markluoh 發表
債務繼承
要減少繼承債務的負擔,只有「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兩者了:
(一)「限定繼承」:
(二)「拋棄繼承」:
你說的我知道,不過我找不到奇怪的地方啊!!
我覺得這條法律非常公平合理啊...
沒錯!最初由 mi834 發表
現在立法院好像在審一條
老婆煮飯可以向老公領薪水喔
不過若兩個人都不上班 都要在家煮飯
那不知道向誰領喔?
這條法律實在很奇怪!
兩位沒結過婚的女立委,不知道是不是在幫自己鋪後路..
話說回來,有任何實質意義嗎?
要如何"確實"執行呢?
其實應該說.......台灣有那一條法律不奇怪的?
兩段式左轉?還是棒球賽被開噪音罰單?
還有申報網路報稅竟然有時限?
搞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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