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Internet先天上就是Shared resource based on best effort(主要就是指bandwidth),以鵝個人觀點老在這一點上打轉意義其實很有限就是了,而且以在電腦上跑benchmark而言94Mbps和92Mbps只差了2Mbps左右,還算在誤差範圍內吧(老實講硬要說業者去偷那2Mbps,會不會把別人都當成小鼻子小眼睛了
),單機都能接受2%的誤差了,那一堆人share的一坨設備有2%的誤差範圍應該不難理解吧
....BTW,鵝不是說業者不必接受公評,而是認為既然Internet本質上如此,那就應該讓user有透過市場機制發聲的權力,所以主管機關有必要管制業者透過綁約限縮user權利的行為,或說至少在非可歸咎於使用者因素導致使用者要解約時,業者不得就此對使用者收取違約金,這樣市場機制才有機會發揮作用吧
....


9個謝謝

),以鵝個人觀點老在這一點上打轉意義其實很有限就是了,而且以在電腦上跑benchmark而言94Mbps和92Mbps只差了2Mbps左右,還算在誤差範圍內吧(老實講硬要說業者去偷那2Mbps,會不會把別人都當成小鼻子小眼睛了
),單機都能接受2%的誤差了,那一堆人share的一坨設備有2%的誤差範圍應該不難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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