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奇怪!? 您不是到美國留學過? 老美是超級注重智財權的, 不是嗎?
您難道不知道老美的"特別301"大刀在台灣的脖子上連續架了十幾年了嗎?
一直到今年初, 老美才把台灣正式從特別301的觀察名單上給除名.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695953.shtml
客運車上播放無線廣播或電視會不會違法, 答案是: 若客運業者未取得授權就會!
而且去年也實際發生了一名國道客運司機在車上公開播放警廣時, 被著作權人協會檢舉
並遭被起訴的案例!
在此之前更有不少小吃或餐飲業者被這些著作權人協會檢舉未經授權播放其所代理的歌曲.....
所以建議您實際去看看著作權法的規定及實際案例比較好!
這兩天警廣才又強力播送"公開播放"電視或廣播內容是要取得授權的著作權宣導,
像以往很多小吃店把電視分接多台或音響接上擴音喇叭的做法是明顯違反著作權法,
所以您可以發現許多小吃店都只敢放一台電視, 音響也不敢裝上擴大機.....
至於您舉網路分接多部電腦的例子, 那情況是完全不同的, 網路分接多台,
並不會讓頻寬被"複製", 只會被"分割",
但把有線電視的訊號自行加裝強波器分接後, 每一台電視機收看的頻道數和單接一台是一樣的,
而且除非分接的器材不良, 不然每一台都可以自由選擇收視所有的頻道不受其他頻道的影響.
網路的使用則是同時使用的電腦愈多, 分到的頻寬就愈小, 而且總頻寬和單接一台是一樣的.
所以ISP並沒有限制分接多台.
(不過有些ISP的契約上還是有"禁止"用戶把頻寬轉借或出租給他人使用的禁制條款)
至於我們看無線台不收錢是政府基於無線頻道屬於公共財, 所以政府發給無線台執照時附帶的條件就是不得收費!
(您或許也不知道, 日本以前看無線電視也是要收錢的!)
有線電視要收費主要是有線系統台的頻道是要花錢向頻道商購買授權, 依據各家MSO和頻道商達成的價格協議,
目前各家業者基本頻道取得的成本大約是每戶每月240元, 那您的房東有向頻道業者取得授權嗎?
您知道, 像DVD, VCD, CD, 錄影(音)帶等影視產品都有分家用授權和公播授權嗎?
我曾經和一些影音產品的代理商接洽過業務, 他們所代理商品的公播授權的價格是一般家用授權的5~10倍.
有線業者和頻道代理業者簽定的授權就是規定有線業者只能把訊號提供給家庭使用.
所以像出租套房, 民宿等經營者將有線電視訊號"複製""轉送"給不同房間多台分機收看的情況就得取得"公播"授權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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