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歐美了....
就連同為亞洲四小龍, 號稱光纖普及率和日本一樣高的香港,
若利用P2P傳送有版權的軟體, 要不了多久一定會有ISP寄來的律師信,
告知因其散佈版權軟體, 侵害著作權等......
更有的還直接停止用戶網路使用權,
要求用戶簽署"悔過書"聲明不再散佈版權軟體才會恢復網路服務.
不要說歐美了....
就連同為亞洲四小龍, 號稱光纖普及率和日本一樣高的香港,
若利用P2P傳送有版權的軟體, 要不了多久一定會有ISP寄來的律師信,
告知因其散佈版權軟體, 侵害著作權等......
更有的還直接停止用戶網路使用權,
要求用戶簽署"悔過書"聲明不再散佈版權軟體才會恢復網路服務.
"海關"??
像這個可憐的BT王就是被海關抓到的....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50114/
此文章於 2008-08-11 05:52 PM 被 carloschen 編輯。
不能用P2P後,誰還需要租用「大水管」?
有裝cfosspeed或DUmeter軟體檢測頻寬的用戶都很清楚,
如果只看看網頁,租256k頻寬已足夠。
如果有邊閱覽網頁、邊收聽高音質網路廣播習慣者,
或有看youtube影音習慣的用戶,
2m綽綽有餘 (其實租1m也夠了)。
至於4m、8m、12m,
除非是公司、宿舍等多人使用,
否則根本是浪費自己辛苦掙來錢的多餘玩意。
如果用在台灣這裡...我比較擔心的是用戶啟動P2P後管你是下載什麼玩意,ISP一率警告信...再不然就是斷你網路...
在台灣ISP眼裡,P2P這三個簡直就是哈利波特裡面的"不能說的人"...
這草案真的會讓人罵翻天...
「內容判讀技術」及「過濾技術」
這兩項技術~~來自對岸~
1.儲存你送出資料 作儲存(包含即時通 MSN, 但都須經過"商請"業者配合)
2.BT一定攔(除非有比P4P技術還要新)
3.這兩項技術沒記錯叫網路尖兵(對岸有破解)
4.掛國外SSL PROXY就可以破解!(創造商機把伺服器丟美國當proxy)
5.到最後有人被抓~~各位"請"網友上街抗議~~這兩項皆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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