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沒人管的聯宇寬頻 - 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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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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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7-24
    討論區文章
    87
    引用 作者:whchu
    我信件header什麼都列的清清楚楚,我寫的都是每天信箱被該IP寄病毒信,
    從未說我電腦被入侵(不知您何處看到我說電腦被入侵?),何來被害妄想症?
    請您解釋清楚這句話! 不然恐涉及毀謗!
    因pczone是網路專業網站,這邊是cable的討論區,
    也有不少業界相關人士在,我才來這貼的!
    如果為了ISP不惜口出惡言罵人,我想這應該不是pczone會員的水準吧!




    ISP對61.58.100.204這個中毒的用戶,就算不暫時停止連線,好歹也可以通知用戶,
    這些都是ISP就能做到的,卻又要我去報案?
    報案是您說的,不要浪費國家資源也是您說的,實在是很奇怪又矛盾!
    別動怒,基本上各ISP業者的處理態度,就是要由客戶提供一些記錄,再由自家網管去查相關連線IP,如果不是,會回信告之,如果是的話,ISP業者會對這些客戶警告,警告無效就會進行暫停該電腦連線,當然如果客服一直沒回應的話,就真的該打屁股,建議打電話去問比較快(可能面臨電話轉來轉去),不過由這樣的服務態度就可以看出該公司的服務品質,那我會建議快換一家吧,或是告之朋友,勿用該公司的服務,以免日後由該公司網路連線出去被擋各大ISP。

    P.S 收到圾垃信或病毒的信件與入侵電腦無關,也不歸電信警察管,應向交通部反應(各大ISP的管理單位,如是學術網路,請向教育部相關單位反應)



  2. #22
    CM Board Moderator raytracy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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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5-21
    討論區文章
    714
    其實這個事情最主要的爭議在於:「病毒信是否屬於ISP應管制的Spam Mail?」

    防堵 Spam mail 已經是全球網路管理者的共識, 大家都同意啟動技術上或是管理上的機制, 以防止 Spam mail 的擴散. Spam Mail 的定義可以參考: http://www.spamhaus.org/definition.html , 根據文中所述, 只要是「未經收信者同意, 且大量發送的信件」, 這種 Unsolicited Bulk Email (UBE) 就叫做 Spam mail.

    若單從這個觀點來看, 病毒信當然符合上述條件, 應被列入 Spam mail.

    但是若從網管可以採取的作為來看, 「停權」是一種管理性的手段, 用來防止 Spam mail 的發送. 這樣的手段, 對於一般發送廣告垃圾信者, 是相當合理的, 因為廣告垃圾信, 可以直溯源頭, 找到那個原始 IP, 就百分之百可以確定, 使用該 IP 的人, 是蓄意發送 UBE, 停權是對於這種行為的一個懲罰. 而且被停權者, 也可以主動選擇是否要停止 UBE 行為, 以恢復網路權.

    所以對廣告信而言, 因為確定對方確實有犯意, 所以停權是一種明確的手段, 它可以有效制止, 也可以在停權者自由意志的選擇下, 決定是否要復權. 其中不會有爭議.

    但是病毒信呢?

    通常不會有人以「主動的犯意」去中毒並散播病毒信吧? 換言之, 中毒者本身也是受害者(在大部分的狀況下), 以「停權」這樣的管理手段, 只能制止病毒的傳播, 但卻無法消除停權者的「犯意」, 因為他根本沒有這樣的意思, 甚至對方可能沒有能力可以去阻止病毒的行為, 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造成 UBE 了.

    在這種狀況下, 管理性手段(停權)只能治標, 不能治本 (只能讓別人不受干擾, 卻不能消滅干擾源), 而且, 這樣的停權可能還會造成被停權者的困擾, 因為他或許不了解這些技術上深奧的病毒行為, 也無法理解: 「為何自己沒有主觀上的犯意, 卻要被迫停止使用網路?」

    再回頭來看一下 Internet 過去 10 年的發展, 整個過程當中, 大部分人都主張 Internet 應該是一個「低度管制」的環境, 也就是說: 1. 不要制定太多法律來限制 Internet 行為 2. 不要以太高的道德標準來仲裁行為, 這裡面包含的: 自由, 開放, 與寬容三大精神, 就是讓 Internet 壯大的最大因素.

    因此對於一個受到病毒之害的用戶, 我們應該抱持著寬容的態度, 教導他如何防堵病毒, 如何清除病毒, 甚至建立正確的防毒觀念, 而不是只下一個「停權」就讓事情一了百了. 除非, 我們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這個用戶就是病毒信的創始者, 並且故意散播」, 這時停權才有意義(請對照上面廣告信的況狀, 關鍵點是「主動的犯意」).

    這樣大家一定會問: 那我們這些被病毒信所害的人怎麼辦? 答案是: 應該要啟動「技術性」手段來防止, 也就是採用自動化的網路系統, 來偵測並阻止病毒信的傳播, 這樣不但不會影響到受害者的權益, 也不會增加到其他人的困擾. 事實上, 原本對廣告信也應該是採取技術手段的, 只是現有的技術無法做到, 所以才會退而求其次, 改用管理性手段. 而病毒信剛好相反, 技術手段會比管理手段有效.

    但技術性的手段是每一家 ISP 都要啟動, 不是單一家 ISP 的責任. 換句話說,
    如果有人收到病毒信, 要追究的應該是: ISP A(負責送信) ISP B(負責收信) 這兩家網管是否有啟動防堵病毒信的技術性手段, 而不是只去追究 ISP A 是否有對底下的用戶停權. 不過, 話又說回來, 目前也沒有法律或是全球都同意的共識, 要求 ISP 一定要對病毒信採取技術性防堵手段, 因此就算 ISP 沒這麼做, 也沒有什麼錯.

    另一方面, 也如網友所言, 若 ISP A 的作法真有不當, 那遲早會被整個 Internet 所排擠, 就會發生如「整段 IP 被攔阻」的現象. 不過, 這就留給整個 Internet 去仲裁吧? 我們似乎沒有必要在這裡為 ISP 擔心這麼多, 因為我們都不是「仲裁者」, 在這裡罵得再多, 也不會讓他的 IP 被擋; 換一個角度想, 如果整個 Internet 都沒有擋他的 IP, 是不是正代表者: ISP A 的處理模式是被整個 Internet 所接受的呢? 如果全世界都可以接受, 我們即使不能滿意這樣的結果, 也應該退一步學習這世界上的其他人, 維持「寬容」的態度吧?

    最後一個題外話: 從商業立場來看, ISP A 只需要解決或應付來自他自己的客戶問題即可, 對於跟他沒有合約關係的人, 其實是不需要理會的, ISP 對外, 就是網管對網管, 公司對公司的協商, 不會有網管對某個毫無商業關係的陌生人協商. 因此, 陌生人對 ISP A 抱怨他的服務, 是沒有意義的, 除非這個陌生人就是他的客戶. 當然, 對於陌生人的好意提醒, ISP A 應該會抱著感激的心情接受, 但實際的反應作為, 還是要視其商業考量而定.
    - Ray Tracy -

  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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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版主講的.... 我心有戚戚焉
    我常常收到詐騙的簡訊
    但從沒想過要找中華電信申述
    要找的話...我想應該是找警察吧 ~

    我想這道理是一樣的 ^^

  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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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ispeter
    版主講的.... 我心有戚戚焉
    我常常收到詐騙的簡訊
    但從沒想過要找中華電信申述
    要找的話...我想應該是找警察吧 ~

    我想這道理是一樣的 ^^
    中華電訊因為詐騙簡訊被立委 K 你不知道嗎?
    因此,交通部有下一道行政命令,只要是詐騙的電話號碼,電訊業者必須於第一時間將該號碼停用,避免民眾撥打該電話受害,也增加詐騙集團得程的困難!!

  5. #25
    CM Board Moderator raytracy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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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
    引用 作者:~GG~
    因此,交通部有下一道行政命令,只要是詐騙的電話號碼,電訊業者必須於第一時間將該號碼停用,避免民眾撥打該電話受害,也增加詐騙集團得程的困難!!
    這個現象跟上面的問題有同工異曲之妙....

    詐騙電話就好像上面舉的廣告信, 兩者都是出於發送者的「主動犯意」, 因此可以很容易被界定出來, 而且社會上都有共識成為必需阻擋的對象.

    反過來想, 今天如果不幸, 有人的手機的電腦晶片故障, 會一直自己撥電話給陌生人, 那麼電信業者有權力光靠單方面的認定, 就去停止這個人的發話權嗎? 這是否也跟病毒信的狀況類似?


    - Ray Tracy -

  6. #26
    Passion nopy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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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區文章
    369
    引用 作者:raytracy
    這個現象跟上面的問題有同工異曲之妙....

    詐騙電話就好像上面舉的廣告信, 兩者都是出於發送者的「主動犯意」, 因此可以很容易被界定出來, 而且社會上都有共識成為必需阻擋的對象.

    反過來想, 今天如果不幸, 有人的手機的電腦晶片故障, 會一直自己撥電話給陌生人, 那麼電信業者有權力光靠單方面的認定, 就去停止這個人的發話權嗎? 這是否也跟病毒信的狀況類似?
    如果有這種情形,是否無辜的受害者就只能上法院循法律途徑等待漫長的煎熬解決問題?
    我是覺得,系統業者/ISP就算不把該用戶停話/停權,我想至少道義上可以通知用戶一下吧

    基本上,不管犯意如何,我是認為這種病毒信也應該視作廣告信的一種,
    因為兩者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害是相同的,甚至更大

    如果ISP業者有義務去處理廣告信問題,那也就應該有義務把病毒信當廣告信處理
    當然,沒有人硬性規定 ISP 一定要處理被檢舉的廣告信,但是在現在法令仍不周全的情況下,
    ISP 是無辜受害者能爭取權益的唯一管道

    其實就算是 GIGA 也是沒有辦法處理得很好,
    但至少不該把這些檢舉信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處理

    或許,明年防制垃圾郵件的法令順利通過的話,對於類似的問題與爭議,
    ISP 的責任區塊就可以得到更明確的釐清,在這之前,只能要大家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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