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台灣的法律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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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白衣的阿桑
2005-09-06, 03:45 PM
純屬「人治」的問題

還是不要歸於「天理」「正義」這種難以定義又虛無飄渺的東西
所以我的主軸是人治啊....不說天理,存在大眾心中的公理要想被實現,也是權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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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2005-09-06, 09:26 PM
所以我的主軸是人治啊....不說天理,存在大眾心中的公z要想被實現,也是權的問題吧!

不只是權,能力與做事的手段更加重要
有權的人從來不缺,有能力手段的人可就是鳳毛麟角了

治國之術也如醫學之道
有醫人救命的心(心懷公理),有各種醫人救命的藥(大權在握)
絕不代表就可以醫好病人
沒有醫術(政治能力和奸詐狡猾的厚黑之學),結果可能會比缺德醫生更糟糕

藥的使用(權力),對醫生而言(權力者)
除了治病所需的藥效,還有常常帶有討人厭的副作用
好的醫生不就得時常考量病人病情與用藥是否洽當
兩惡相衡取其輕
總不能一點小感冒就用類固醇,小傷口止痛就用神經阻斷劑

「神經外科的黑色喜劇」作者也常把用藥比喻作「與魔鬼交易」
(醫學我不是非常熟悉,但你說像不像)

denny.w
2005-09-09, 04:49 AM
咱大有為的政府有意廢除死刑,說是保障人權......
將來犯重罪不但不會死,國家還得負責這些人的伙食費......
殺人搶劫不算甚,強姦綁票是入門....
若被輪姦殺害的是法官或人權團體的親友,你們還會高呼罪犯人權嗎?

Anonymous
2005-09-09, 07:01 AM
咱大有為的政府有意廢除死刑,說是保障人權......
將來犯重罪不但不會死,國家還得負責這些人的伙食費......
殺人搶劫不算甚,強姦綁票是入門....
若被輪姦殺害的是法官或人權團體的親友,你們還會高呼罪犯人權嗎?

廢除死刑換一個角度來看,是不是也能說避免冤獄無法補救

如果你確切認為某人姦殺你的親人,如你所願的判罪奪去他的人權加以凌遲
結果到最後發現是誤會一場,屬於你的這個帳又該怎麼算

dou0228
2005-09-09, 07:43 AM
廢除死刑換一個角度來看,是不是也能說避免冤獄無法補救

如果你確切認為某人姦殺你的親人,如你所願的判罪奪去他的人權加以凌遲
結果到最後發現是誤會一場,屬於你的這個帳又該怎麼算

冤獄又不是只有死刑才叫冤獄, 平白無故被關也是
要減少冤獄就要查明真相, 不是免除死刑

Anonymous
2005-09-09, 11:13 PM
冤獄又不是只有死刑才叫冤獄, 平白無故被關也是
要減少冤獄就要查明真像, 不是免除死刑


什麼才是死刑冤獄的補救之道

人關了可以放,時間可以換算金錢賠償
只要價錢夠高,絕大多數的人還是可以在價值交換上接受

因冤獄死去的人,你要拿什麼補救一個死人……燒冥紙嗎 :|||:

穿白衣的阿桑
2005-09-11, 09:49 AM
什麼才是死刑冤獄的補救之道

人關了可以放,時間可以換算金錢賠償
只要價錢夠高,絕大多數的人還是可以在價值交換上接受

因冤獄死去的人,你要拿什麼補救一個死人……燒冥紙嗎 :|||:
因含冤莫白而死的人,要如何補救?不就是一個公道?一個真相?
不然楊日松何以如此德高望重?其所辦過的案子:[王留]公[土川]命案,五股箱命案,江子翠分屍案,井口真理子命案...等等案子又豈是燒個紙錢這樣簡單?
有些事情可以用錢解決,有些事情卻是萬萬不能;把[事情]換作是[人]也是一樣的...

穿白衣的阿桑
2005-09-11, 10:08 AM
[亂世用重典,重典生新亂]是嗎?看看商鞅變法吧!
<< 商 鞅 變 法 >>

商 鞅 在 秦 國 的 變 法 包 括 經 濟 、 政 治 、 軍 事 、 行 政 組 織 等 多 方 面 的 內 容 , 涉 及 到 社 會 的 各 個 層 面 。 概 括 地 說 , 主 要 有 以 下 幾 點 :

( 1 ) 廢 除 舊 有 井 田 制 , 實 行 土 地 私 有 制 。

變 法 中 的 一 個 重 要 措 施 是 : “ 為 田 開 阡 陌 封 疆 , 而 賦 稅 平 。 ” 這 是 公 開 宣 佈 廢 除 舊 有 的 井 田 制 , 建 立 新 的 土 地 私 有 制 。 “ 阡 陌 , 田 間 之 道 也 。 南 北 曰 阡 , 東 西 曰 陌 。 ”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 阡 陌 封 疆 , 是 指 原 來 井 田 上 的 疆 界 。 井 田 制 是 一 種 土 地 國 有 制 度 ﹙ 王 有 制 ﹚ , 是 由 周 王 分 封 給 諸 侯 、 大 夫 的 。 開 阡 陌 封 疆 , 就 是 剷 除 井 田 上 的 這 些 疆 界 , 破 壞 井 田 制 。 《 漢 書 • 食 貨 志 》 說 “ 秦 孝 公 用 商 君 , 壞 井 田 , 開 阡 陌 ” , 就 是 說 的 這 個 意 思 。 這 也 就 是 以 法 令 的 形 式 公 開 宣 佈 廢 除 原 有 的 井 田 制 , 實 行 土 地 私 有 制 , 並 一 律 按 照 土 地 的 數 量 大 小 和 質 量 好 壞 來 徵 賦 稅 。 根 據 《 史 記 • 六 國 年 表 》 所 載 , 秦 國 於 公 元 前 3 4 8 年 實 行 “ 初 為 賦 ” , 這 正 處 在 商 鞅 變 法 時 期 。 由 此 可 見 , “ 初 為 賦 ” 是 廢 除 了 井 田 制 實 行 了 土 地 私 有 制 之 後 的 產 物 。 也 由 於 一 律 要 求 按 照 土 地 的 數 量 大 小 和 質 量 好 壞 來 徵 收 稅 , 所 以 說 “ 開 阡 陌 封 疆 ” 而 能 做 到 “ 賦 稅 平 ” 。 這 是 秦 國 的 一 次 土 地 制 度 和 稅 收 制 度 的 根 本 性 變 革 , 它 對 後 來 整 個 封 建 社 會 的 土 地 制 度 具 有 巨 大 的 影 響 。 既 然 土 地 實 行 了 私 人 所 有 , 就 可 以 允 許 在 社 會 上 進 行 土 地 的 買 賣 轉 讓 。 所 以 《 漢 書 • 食 貨 志 》 說 : “ ﹙ 秦 ﹚ 用 商 鞅 之 法 , 改 帝 王 之 制 , 除 井 田 , 民 得 買 賣 , 富 者 田 連 阡 陌 , 貧 者 亡 立 錐 之 地 。 ” 土 地 私 有 和 允 許 買 賣 的 結 果 , 必 然 會 造 成 土 地 集 中 於 少 數 富 人 ﹙ 地 主 ﹚ 之 手 , 而 大 多 數 人 則 會 失 去 土 地 成 為 窮 人 。 這 種 兩 極 分 化 以 及 兩 極 的 鬥 爭 , 也 就 成 為 了 我 國 古 代 社 會 中 經 濟 、 政 治 鬥 爭 的 主 要 內 容 。 而 這 一 社 會 的 基 本 特 徵 , 則 與 商 鞅 變 法 有 密 切 的 聯 繫 。

 

( 2 ) 廢 除 分 封 制 , 建 立 郡 縣 制 , 加 強 中 央 集 權 。

變 法 的 另 一 重 要 內 容 是 : “ 集 小 ﹙ 都 ﹚ 鄉 邑 聚 為 縣 , 置 令 、 丞 , 凡 三 十 一 縣 。 ” 這 是 重 新 調 整 行 政 區 域 , 集 小 鄉 為 縣 , 建 立 郡 縣 制 , 設 縣 令 、 丞 等 行 政 官 吏 。 這 就 廢 除 了 舊 有 官 吏 的 分 封 世 襲 制 , 縣 令 由 中 央 委 派 , 權 力 集 中 到 了 中 央 政 府 。 這 是 加 強 中 央 集 權 的 一 個 重 要 措 施 。

 

( 3 ) “ 重 本 抑 末 ” ﹙ 重 農 業 抑 工 商 ﹚

本 指 農 業 , 末 指 工 商 業 。 “ 重 本 抑 末 ” 就 是 主 張 重 視 農 業 的 發 展 , 對 工 商 業 採 取 抑 制 的 政 策 。 這 是 鼓 勵 發 展 農 業 生 產 的 措 施 。

 

( 4 ) 獎 勵 軍 功 , 禁 止 私 鬥 。

其 法 規 定 : “ 有 軍 功 者 , 各 以 率 受 上 爵 ﹔ 為 私 鬥 者 , 各 以 輕 重 , 被 刑 大 小 。 ” ( 《 史 記 • 商 君 列 傳 》 ) 這 是 一 條 鼓 勵 軍 功 , 禁 止 私 鬥 的 措 施 。 為 國 立 軍 功 的 人 , 各 以 其 軍 功 大 小 次 序 受 爵 位 。 為 個 人 私 家 打 架 鬥 毆 的 人 , 按 其 情 節 的 輕 重 處 以 刑 罰 。 這 對 於 世 官 世 祿 的 舊 制 度 ,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打 擊 。 商 鞅 主 張 “ 富 貴 之 門 , 必 出 於 兵 ” , 要 有 軍 功 才 能 富 貴 。 這 樣 的 措 施 能 使 得 民 樂 於 當 兵 , 為 國 效 力 。 同 時 也 能 使 得 軍 隊 的 指 揮 官 都 能 有 實 戰 的 經 驗 , 因 為 他 們 都 是 以 建 立 軍 功 而 起 家 的 。

 

( 5 ) “ 連 坐 法 ”

此 法 的 內 容 是 把 民 戶 以 五 家 為 “ 伍 ” , 十 家 為 “ 什 ” 組 織 起 來 , 一 家 有 罪 九 家 舉 發 , 若 不 檢 舉 , 則 十 家 同 坐 , 不 告 奸 者 嚴 刑 重 處 ﹙ 腰 斬 ﹚ , 告 奸 者 與 戰 場 上 斬 敵 一 樣 受 賞 。 按 照 這 種 連 坐 法 把 全 秦 國 的 人 民 嚴 格 控 制 在 法 網 之 下 , 每 一 家 每 一 人 的 行 為 都 處 在 嚴 密 監 視 之 中 。 這 一 連 坐 法 對 鉗 制 人 民 來 說 確 是 強 有 力 的 , 後 來 的 封 建 社 會 中 不 少 統 治 者 都 利 用 這 一 組 織 形 式 , 以 防 止 人 民 的 反 抗 和 不 軌 行 為 的 產 生 。

 

從 以 上 這 些 變 法 措 施 中 ,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商 鞅 的 法 家 思 想 主 要 有 這 樣 幾 點 : ( 1 ) 重 農 。 主 張 打 破 舊 有 的 土 地 所 有 制 以 解 放 農 業 生 產 力 , 並 鼓 勵 發 展 農 業 生 產 。 ( 2 ) 重 戰 。 獎 勵 軍 功 就 是 這 一 思 想 的 具 體 體 現 。 商 鞅 說 : “ 國 得 農 戰 而 安 , 主 得 農 戰 而 尊 。 ” ( 《 商 君 書 • 農 戰 》 ) 所 以 他 提 出 了 “ 一 於 農 ” ﹙ 歸 一 於 農 ﹚ 、 “ 一 於 戰 ” ﹙ 歸 一 於 戰 ﹚ 的 重 農 戰 的 思 想 。 ( 3 ) 重 法 。 商 鞅 主 張 治 理 國 家 要 “ 一 斷 於 法 ” , 賞 罰 分 明 , 甚 至 提 出 嚴 刑 峻 法 , 輕 罪 重 罰 ﹙ “ 重 其 輕 者 ” ﹚ , 並 認 為 只 有 這 樣 才 能 達 到 “ 以 刑 去 刑 ” 則 國 治 的 結 果 。 連 坐 法 就 是 這 種 思 想 的 一 個 具 體 的 表 現 。 商 鞅 崇 尚 暴 力 , 崇 尚 以 刑 法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 因 此 他 對 儒 家 的 道 德 教 化 的 思 想 進 行 了 猛 烈 攻 擊 。 他 認 為 儒 家 的 仁 義 道 德 教 化 是 有 損 於 農 戰 的 , 違 背 了 富 國 強 兵 的 政 策 , 認 為 它 既 不 能 多 增 糧 食 , 又 不 能 增 強 兵 力 , 它 的 作 用 只 能 是 “ 削 國 ” 和 “ 貧 國 ” 。 這 就 完 全 否 定 了 道 德 教 化 的 社 會 作 用 。 這 顯 然 是 一 種 狹 隘 的 功 利 主 義 思 想 。 這 種 只 要 暴 力 而 不 要 道 德 教 化 的 思 想 , 也 就 為 後 來 強 大 的 秦 王 朝 埋 下 了 速 亡 的 種 子

穿白衣的阿桑
2005-09-11, 10:26 AM
民主需要法治的維護才能正常!
只有司法制度的超然優越性,才能保障廣大百姓的安全!當司法控制在少數集權者的身上,就要看集權者的操守了!兩面刃....
台灣的民主和法治只是南柯一夢罷了!民主的過度擴張和司法不濟都只造成了人民百姓的離心背道,公器何嘗不是私用?
偉大的台灣人當政的票倉不是在南部?看看南部,光是基本的交通法規--戴安全帽的守法習慣又如何?
制度的擁護者也同樣是制度的破壞者!
當權者公然放肆黑道在街上遊行,挾著人權的大帽子卻造成納稅人民的恐慌...這還有道理嗎?
公義這回事,存在於心中!並非在嘴上!另外打自己嘴巴這回事不要常做,看了很好笑!
醫病關係有很大一部分原因跟病人自己有關,不全是醫生的功過!這點以前有討論過,很多藥都是引發自身的免疫力,病才好的!和治國之道不可相提並論!

Anonymous
2005-09-11, 04:13 PM
因含冤莫白而死的人,要如何補救?不就是一個公道?一個真相?
不然楊日松何以如此德高望重?其所辦過的案子:[王留]公[土川]命案,五股箱命案,江子翠分屍案,井口真理子命案...等等案子又豈是燒個紙錢這樣簡單?
有些事情可以用錢解決,有些事情卻是萬萬不能;把[事情]換作是[人]也是一樣的...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懂我回的是什麼
(我知道我作文造詣很差,但沒想到差到這種地步) :|||:

我說的是司法誤判的刑責傷害賠償

你認為相真和公道對一個因等不到它而死的人有什麼義意
這些東西只對"活著"的人才有用

"燒紙錢嗎?"
是比喻死刑的誤判,對受害者來說是沒有任何方式可以補償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