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這個在民法上次修改時的時候就出來過了說 電子簽章法前題是要取得相對第三人認證後使用對雙照才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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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QUOTE]最初由 剌客 發表 引用: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1.這應該是指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 以前的人認為兒子有繼承權(尤其是長子),所以即使未發生繼承(父未過世),兒子也要替父親概括的承擔債務;其實只要不是保證人任何人也不用替債務人償還目前的債務 而早期農業工業社會時代妻子都是在家相夫教子,一般人就認為妻子的財產是先生的;而現在的法規夫妻財產已經是有分別財產制了,妻子名下財產是妻個人的,與夫無關;所以先生在外所欠下的債務,債權人是不能向妻子求償的 2.至於繼承關係:除非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否則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當然要承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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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第27則的.. 雙方意見一致 口頭上說說也能算成立? 如果倒時有一方反悔了.. 要你拿出『口頭契約』來証明.. 那要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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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引用:
這個是"契約"成立的要件,至於契約的形式是採用寫的.用說的.用錄音的.用錄影的.用公證的....並不影響契約的效力,差別只是在舉證時的難易而已(雖無字據為憑,只要能讓對方承認就有效,不管你是用曉以大義的.找證人的....各種方法,只要對方承認當時他有答應.允諾,這樣就有效),又比方說即使立下字據,對方如果要使壞,硬說簽名不是他或印章是偽刻的,也是一樣要想辦法證明一樣,只是有字據時在舉證上比較不麻煩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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