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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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我覺得網友忽略了一件事,不妨提出供大家參考一下啦! 公民與人民,在憲法上及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同的,所以有被做了定義。 法律上有個稱呼,好像是叫做無行為能力者吧?有有明確律定幾歲以下, 除了天生殘疾以外造成的無行為能力者,可以被稱為這個無行為能力者。 或是在法律上,是需要監護人的。大部分的法條,都定義在18歲吧! 從這個角度去切入,可以說明法律之中,是明訂了監護人有權利對於這些 人,做適時的行為限制,目的在於避免這些人犯法。至於如何限定這些人 的詳細規則,法律是不會去規定的,也就是說,法律是將他交給所謂的社 會習俗來處理的。也就是目前社會所被普遍認同的方式,來管理上述這些 暫無行為能力者。只要不違法或是沒有重大的違反善良風俗即可。 這裡有個連結,供大家參考,不是我說的,是我們賴以運作的法律說的: http://disable.yam.org.tw/law/Q&A/retard/qa01.htm 我想爭議最大的,就在這個法律所沒有規定的地方了,網友也是為了這個 部分,在做爭議與討論。 其實,一個社會的進步與否,這個沒有被規範的部分,反而是一個檢視這 個社會群聚的最佳指標。這需要長期的教育以及良好的人文灌輸,才能得 到的。目前的台灣社會,兩者都極為貧乏,全靠民眾自立救濟行之。所以 各種光怪陸離現象,層出不窮。這幾天甚至出現一種莫名的言論,只要我 們認定他有罪就好的說法,這真是對民主法治的最大諷刺啊! 路真的很長,又加上私心很重,這條路走的格外辛苦與漫長。有時間的話 ,我想舉我丹麥朋友他們那裡的教育方式,提出來供大家參考,看看這個 童話聖地,是如何管教孩子的?我可以先告訴您們,台灣的孩子太沒用, 太脆弱了!台灣的家長,自私又不負責任!!(不是指所有家長,請勿自行對號 入座) 此篇文章於 2007-12-29 11:42 AM 被 rusho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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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son Deliver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引用:
會提出這個不情之請,是因為,或許在台灣也有為數不少,有和丹麥家長一樣認真負責的台灣家長,但是如果繼續用一樣不正常的教育方式教他們的下一代,那是否這會是個惡性循環,無盡的惡的輪迴。所有的小孩,長大後還是依循著戒嚴時期長大的師長們的方式教育自己的下一代? 此篇文章於 2007-12-29 12:27 PM 被 prozacist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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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son Deliver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突然想到一個校規修改的例子。 那就是之前也是被說成洪水猛獸的「髮禁」,不曉得這幾年來,有沒有因為開放髮禁,所以學生的成績大幅退步、校園更加不安全? 還是說教改之下學生素質普遍變差,原來都是開了髮禁造成的? 不過當初也是很多學生到教育部陳情、抗議,訴諸學校的髮禁是違反人權的,好不容易經過一段不短的紛紛擾擾才被廢止的。不曉得有沒有人要針對髮禁發表一下看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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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我是從那個戒嚴時代長大的孩子,不過並沒有因此變成上述這樣的家長, 或是因此教導出戒嚴行為的孩子。我的許多朋友也沒有。因為人類多了一 樣與其他生物不同的地方,就是思考與邏輯,還有就是最重要反省的能力。 目前的台灣社會,最缺這種力量! 也請網友不要用以篇蓋全的方式作為討論的出發點,相信我們所討論的 議題,都該是比較特殊的案子,不過特殊是突顯出敢作出行為的家長而 言。而許多的家長,有可能會認同這類特殊的案例,只是不敢作而已。 不代表他的觀念就是正確的,只因受到儒家思想的關係,不敢作就是了。 其實,這就是社會的隱憂。 我這麼比喻好了,政府實施垃圾分類,如果不是因為祭出罰則,如果不 是因為被清潔隊員當場抓包,被旁邊的鄰居好友知道,而感到沒面子而 被迫分類垃圾。如果沒有上面這些的規則限制,我很懷疑,有多少人會 真心的去做這件垃圾分類的事。我所提的隱憂,就是類似這種垃圾分類 的事一樣,表面上看好像天下太平,實際上,有多少人是真心在手法? 換句話說,有多少人的人權及法律觀念,是正確又誠心正意的? 此篇文章於 2007-12-29 02:47 PM 被 rusho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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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son Deliver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引用:
民主社會的大前提,一定是法治的社會。也就是依法治理、運作的社會。因為法律的制訂是透過民主程序的,因此如果覺得法不好,那也要先經過法律修訂的程序才行。就像這裡討論的學校違禁品,從頭到尾,沒有人反對學校禁止學生攜帶某些違禁品,也沒有人反對學生攜帶違禁品到校應該受懲罰。 只要校規有規定,學生違反規定,那就必須付出代價。但是學校為了查學生的違禁品,如果是用違反學生隱私權的方法行之,那就有濫權之虞。反過來如果說,學生挾隱私權之名,行攜帶違禁品之實,這是不對的心態。但學校把每個學生都當成罪犯,不顧人權的恣意假維護校園安全之名,隨時隨地強制搜索學生私人物品、書包的行為,同樣的是心態可議,而且負面教育的影響更深遠。 也就是說,為了所謂的校園安全,罔顧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這種思維如果是被社會大多數人允許的話,這就是所謂的「例外情形」。換句話說,這社會上大多數人,在潛意識裡頭,都同意我們不是法治社會,因為法律規定之外,我們都允許各種的例外情形,要「個別」處理。那各種例外又有何標準來判定呢? 最後都是大家自由心證,因此社會上才會有如此令人深惡痛絕的關說陋習和搓圓仔湯文化。終究導致有權有勢的人的道理,就是比別人有道理的亂象。因為台灣的法律,都是參考用的~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不是大家最痛恨的嗎? 一個搜學生書包的作為,能夠牽拖這麼多嗎? 有這麼嚴重嗎? 基本上,心中會出現最後那句話的人,都是很懂法律的,也很會解釋,所以不怕違法。 但是,如果大家都這樣想,沒有了法治基礎,我們還談什麼民主? PS 像前幾個禮拜,委內瑞拉總統查維茲,肖想當萬年總統,還想把國家變成社會主義體制。因此發動公投,欲修改憲法,不過最後結果差不到1%,沒有通過,他也只能乖乖閉嘴,尊重公投結果。 此篇文章於 2007-12-29 03:43 PM 被 prozacist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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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引用:
網兄 其實很多人真的不懂憲法的實質地位 還有立意與基本精神也不夠深入了解 所以解釋地再多 他還是會舉一卡車的東西來反駁 因為有人會認為憲法跟法律,校規,其實都是差不多的東西 沒能了解這個所謂的"根本"大法的根本是何意 再說下去也是沒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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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我依舊引出這個連結,供大家參考,不是我說的,是我們賴以運作的 法律說的: http://disable.yam.org.tw/law/Q&A/retard/qa01.htm 希望網友仔細的看一下當中相關地位的定義,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而 且是少數人可能在認知上有點錯誤的想法。許多的法律,也是依據當 地民俗風情所制定的,也許目前已不和時宜。不過,只要有百分之80 以上的人,我甚至說超過一半的人(這就是民主嘛!),認同搜學生書包 這件事是利大於弊的,他就會被正當合理化的,也就是說他大概不違法 ,只是進行搜索書包的手段,有沒有被我們目前民俗風情允許。 這跟我尊不尊重學生的人權,根本是兩碼子事。不要凡事都拿人權這種 東西去套用,我覺得這樣是不理性的,有給我一種政客操弄的詭辯感覺。 當然!我不是指反對搜書包的網友像政客,而是因為我們所接觸的媒體, 讓我們在不知覺當中,學習到這些政客的習性。包括我自己也一樣,有 時會不自覺的會受這些媒體的影響,思路變得機巧愛辯。 此篇文章於 2007-12-29 09:15 PM 被 rushoun 編輯。. 原因: 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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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son Deliver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那我敢說,大家一定也都同意,年薪100萬以下的人不用繳稅,現在景氣不好,生活開支拮据,這樣還可以提升消費力,增加經濟活動。明年所得稅申報時,大夥兒用這理由行使抵抗權,應該就不違法了吧? 年薪100萬以下的納稅人肯定超過六成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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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 | 回覆: ~從搜學生書包看人權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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