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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新聞】之前玻璃娃娃在學校摔死的後續發展
新聞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050825/39/2818h.html
重點如下..
原家屬求償700萬元,一審原判無罪,二審改判有過失
景文高中和義務揹死者的同學須賠償300多萬元
==================================
不知道大家有何想法...難道我要教育我的下一代以後潔身自愛
遇有行動不便需幫助的人......不要管他。事實上我只在意那位
倒楣的同學賠多少,有空再找他判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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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家屬向校方、陳姓同學、導師和女體育老師等五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700多萬。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不需賠償,不過,案件上訴經過高院審理之後,合議庭決定撤
銷原判決,改判陳姓同學、陳姓同學的母親和景文高中敗訴,至於,導師和女體育
老師,高院調查後,認為兩人不需負責,因此不需賠償。
=============================================
以上...搜尋Yahoo新聞的資料,另該同學必需賠償1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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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以後誰敢幫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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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y
小羊衝啊~~

有後像這樣肢體有困難的人 要嘛就有錢請個隨護 要嘛就自求多福吧 ~~~因為沒人敢幫他們了
ps:我覺得原告這家人真的是立下一個非常壞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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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助人為快樂之本 !!!!這句話可能要修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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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今天還看到另一則好無力的新聞

搭機胡鬧打人 法院認為大學生心神喪失判無罪
原文: http://news.msn.com.tw/cna/cna_full_...dd=24&name=351

現在好像都流行用神經病這種罪名來脫罪
精神方面有問題要去看醫生,也不能用此來侵犯到其他人的人權與自由
台灣人太自由,自由到可以任意侵犯他人的自由與權力
有點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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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下的會員

標準的好心被雷親
應該還可以上訴吧
沒想到這年頭連法官的素質都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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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是可以再上訴...法官的意見是,幫助別人要衡量自已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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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後會教育我的孩子
凡事別太雞婆,冷眼對待別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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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以前老一輩的人常說
在路邊看到車禍,都會很熱心的去幫那些受傷的人
現在呢?去幫忙搞不好還會被賴是肇事者
弄得現在大家都不敢幫忙,能幫忙打手機報警或叫救護車就已經很不錯了
有時去幫忙搞不好還會被恐嚇~~
時代在變,人心也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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