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拍看到有modem改機廣告,請問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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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9-03-31, 02:03 AM
我認為有符合.....
但你,我,檢察官或辯護律師都可以引述 對於其有利的法條
但判刑是由法官在判的, 成不成立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法官)

法官最後如果判這個業者無罪, 表示在法律上它是無罪的, 它可以求償(精神, 時間, 金錢的耗損), 但求償總要有個罪名吧...至於罪名 因個案而論

民主法治的法律是保障所有人的人權的, 而非單一一方...這是我所要講的

問題是業者沒有告是民眾檢舉啊,警察受理了就代表符合要件了。




byron828
2009-03-31, 03:00 AM
總歸:
 
 自用設備 沒檢測過 違反合約
 盜用寬頻 竊盜罪起訴
 韌體 沒有open 而去做HANK韌體 Motorola可以告你侵權(限定open則要看情況)

前兩者 比較輕! 後面呢~~事情大條外加上新聞機率比較大!

wangcm
2009-03-31, 07:06 AM
我認為有符合.....
但你,我,檢察官或辯護律師都可以引述 對於其有利的法條
但判刑是由法官在判的, 成不成立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法官)

法官最後如果判這個業者無罪, 表示在法律上它是無罪的, 它可以求償(精神, 時間, 金錢的耗損), 但求償總要有個罪名吧...至於罪名 因個案而論

民主法治的法律是保障所有人的人權的, 而非單一一方...這是我所要講的

別鬧了,真要維護那個賣家的權益的話應該是設法証明電信法管不到那個賣家的行為,而不是打烏賊戰術,扯到啥只要指出其違法者就有誣告/誹謗/妨害名譽等等之嫌----真在庭上這麼玩先是會被庭長提醒/制止(用白話文講就是你要告誰是你家的事,後面再去告,現在不要浪費老子的時間:mad:),再不識相的話不被請出庭外才有鬼,而且真要採取這類訴訟策略根本是在自掘墳墓----不為對己方有利之答辯(i.e.質疑證據的證據力/法條的適用性)卻忙著威脅控方(可能是公訴人/電信業者的法務部門)或證人,只是在提高被定罪的機會而已----這麼玩是不是在暗示辯方也承認證據的證據力/法條的適用性啊,再說一般人可能因為擔心後續訴訟而息事寧人,但在這個case中的控方可是不吃這一套的,說不定控方還巴不得有人幫其製造業績咧:|||:....BTW,如果鵝是審判長而且可以強制被告撤換辯護人的話鵝一定會這麼做,因為這麼玩根本是在危害委託人的利益,就算審判長依法隨便指派一個公設辯護人都強過這個明顯不適任的辯護人:|||::|||:....

wulala
2009-03-31, 09:20 AM
我你又不是法官怎知道會不會判刑成立?
辯護律師或檢察官也不知道會不會判刑成立?


我的主要意思 是說 被告和提告人 的權益和責任都是相對的
法律不會偏袒任何一方的

才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不因身分不同而待遇有所不同

您一直扯誣告有的沒有的, 那和這個主題有關嗎?

事實上, 這位賣家的確已經觸法!
他自己在商品說明已經提到, 用他所販賣或代工改過的數據機
是可以不用付錢申請, 就盜用別人合法的MAC ID來上網.
這部分是觸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為避免有版友不慎購買而觸法, 這邊就不再把商品說明的相關連結轉貼上來)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買這種數據機也是觸法的! 千萬別買!
因為已經有網友向電信警察舉報, 一旦成案, 檢察官也受理並起訴,
到時候連買的人也可能有事, 因為檢警一定會追查到有哪些人購買的.

其次, 若是某家CM業者想提告也是完全沒問題,
因為, 這位賣家已在商品說明中公開他曾經在該業者的線路上實測,
也試過12M/2M, 甚至20M/2M的速率, 並附圖為證(該業者並無上述兩項速率).
所以該業者可以引用他對買家提問的回覆及商品說明上的測速圖,
據以向檢警提出該賣家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51)的告訴.
第 359 條 (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60 條 (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基本上, 這位賣家可能觸犯法條就有機會讓他吃上十年以上的牢飯,
並連帶被罰幾百萬, 甚至面對某家CM業者鉅額求償.
最糟糕的是, 他還一再聲稱不違法, 只會違反契約, 用來欺騙買家,
不過像這種說詞也可能觸犯詐欺罪.

基本上, 這位賣家所做的各種行為的確已經違法, 事證很明確,
一般人可以檢舉他違反電信法, 受害業者可以告他侵害相關權利.

至於您那套說詞, 和這些無關, 有興趣請自行開主題討論.

wangcm
2009-03-31, 03:53 PM
snipped....
基本上, 這位賣家可能觸犯法條就有機會讓他吃上十年以上的牢飯,
並連帶被罰幾百萬, 甚至面對某家CM業者鉅額求償.
最糟糕的是, 他還一再聲稱不違法, 只會違反契約, 用來欺騙買家,
不過像這種說詞也可能觸犯詐欺罪.

基本上, 這位賣家所做的各種行為的確已經違法, 事證很明確,
一般人可以檢舉他違反電信法, 受害業者可以告他侵害相關權利.

至於您那套說詞, 和這些無關, 有興趣請自行開主題討論.

剛剛看了一下那個賣場,原先聲稱不違法只會違反契約的說詞(包括問與答)都不見了,或許他已經意識到提供這類服務/商品可能有問題,既然如此不知其為何不主動下架就是了,他不怕除了電信法之外再加上刑法第一五三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153)的妨害秩序罪嗎:D....BTW,既然他的問與答中提到已經有人標走改過的CM了,應該就可以視為違反電信法既遂了:|||::|||:....

sumeihunter
2009-03-31, 09:07 PM
只要有錢可圖,自然就會有人要鋌而走險。

mikeboy125
2009-04-05, 01:23 PM
http://www.pczone.com.tw/vbb3/attachment.php?attachmentid=17735&stc=1&d=1238908930

ueilan
2009-04-05, 08:03 PM
啊 我都沒po 出來 是配合警方調查(打草驚蛇?)

萬一警方要誘補, 沒成功就太可惜了

不過有買家要去mobile01 po 心得 請大家密切注意

現在y拍 搜不到那筆了 不過 我給警方的link 還是可以連上看到

希望不會擔誤到

___

CM 守望相助隊

mikeboy125
2009-04-06, 01:43 PM
還是可以連的上:fd:
http://www.pczone.com.tw/vbb3/thread/27/146294/
那篇我附的網址還是可以看到:(
只是變成已經結束:|||:
如果警方認真查起來:)
再加上奇摩拍賣配合;)
應該很快就可以破案:circle:

snk518
2010-04-26, 01:08 PM
繳低方案的費用.享受10M以上的速度~~已經說的很明顯了
方案的費用,對應不同的頻寬速度,這是商業行為
而利用合約外之設備技術蒙騙業者,使自己不必給付相對金額(月租連線費),卻能額外獲取額外報酬(頻寬).這種行為應該是明顯的詐欺行為了

這道理如同到大賣場,
自行將100元的商品條碼貼在500元的商品外包上
使收銀台以100元錯誤價格將價值500元的商品低價出售
這種犯案動機與詐欺行為已經很清楚了

這改裝CM與前幾年的"電話線小夜燈"一樣.都是騙取 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