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說了我不想爭了,而且已經送修去了,你還發表這篇,實在是搞不懂你最初由 赫伯懷特 發表
完全看不懂你還在爭什麼?
它那條合約裡寫的是
〞*.客戶於購買後享有七天新品故障換貨服務〞,
你換原商品當然是免費,你要換成其它商品當然要補差價...
你拿六千元的東西去換人家一萬元的東西不需要補四千塊嗎?
你超過七天,人家店家願意讓你換已經很不錯了,
你還認為自己是被坑錢????
東西買了半年多,敢要求換貨已經很可笑了
對方不答應還敢到網站上發文,要求大家別去跟他們買東西??
大家一再告訴你是你不對,你還一直爭??
依我看你真真正正是個超級 OAK(奧客)…一點沒錯
不管是從店家的角度還是從你的角度來看,答案都是如此...
我在網路上發表的理由當然有很多,並不只是為了這顆隨身碟,住桃園的多多少少都知道中壢NOVA的某些店家會坑人錢,這是事實,而且我也不想發動筆戰,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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