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規畫投入370億元用於「寬頻管道建置計畫」,希望藉由興建電信第二共同管道,以有效紓解我國最後一哩(last mile)的困境。部份業界人士認為,該項計劃雖然立意良好,但可能造成資源浪費,建議政府應強制由中華電信手中買回「最後一哩」的主導權。
「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是由數位台灣計畫(M-Taiwan)與交通部電信總局共同提出。行政院計劃投入370億元,在全國建置6,000公里的第二共同管道寬頻網路環境,和中華電信相抗衡,以協助其它固網及二類電信業者,能獲得更公平的競爭機會。
但部份業者認為,政府計劃建置第二條共同寬頻網路,和中華電信抗衡雖然立意良好。但重新建置新網路極為費時,難以解決燃眉之急;其次,花費鉅資興建第二通道,也容易形成資源重覆的浪費。
業者建議政府理想的辦法是強制中華電信進行分割,並由政府買回「最後一哩」的主導權。
立委李永萍辦公室主任邱正生表示,中華電信當初分割時,應只擁有服務部分,用戶迴路使用權則保留由政府掌握。例如日本的作法是由政府買回電信用戶迴路,並開放給一、二類電信業者,讓業者形成公平競爭。
像日本之前也是由NTT獨大,但經過公平競爭後,Yahoo! BB等業者崛起,激勵彼此形成良性競爭,無論在服務品質或費率上都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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