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東森在幹嘛啊? - 第 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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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結果從第 61 筆 到 70 筆,共計 139 筆
  1. #61
    會員
    註冊日期
    2002-01-31
    討論區文章
    52
    最初由 rosannahong 發表
    如果不影響上網,多加認證此功能其實跟現有ADSL是一樣
    難道各位是因為無認證而申請Cable modem.
    當然剛開始會不習慣而且有些問題,但是也因此多了計時費率堤供用戶選擇
    你是業代喔 要不然講這樣

  2. #62
    會員
    註冊日期
    2002-08-27
    討論區文章
    76
    我是黑戶

  3. #63
    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6-24
    討論區文章
    31
    剛剛收到東森寄來的「重要通知」,拆開信封就看到那張討厭的上網認證流程圖。
    真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在這邊指點我們一下,
    東森片面毀約已經不只一次了,
    上傳頻寬不斷被降低,網頁上還是寫上下傳1M,
    後來變成256K上傳,但最近網頁又把這字眼拿掉,以為末來降頻做準備;
    說開機就可以上網,現在又搞很低能智障又粗糙的網頁認證,
    這一切都和我們當初的合約不同,應該可以告牠吧?

  4. #64
    會員
    註冊日期
    2001-10-01
    討論區文章
    14
    最初由 chrisdar 發表
    你是業代喔 要不然講這樣
    他是東森的人

    用他id去搜尋一下文章就知道了

  5. #65
    會員 speed101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1-09-01
    所在地區
    光纖
    討論區文章
    1,650
    怎麼可以這樣??要不要打電話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諮詢看看∼∼這樣可以嗎??
    似乎已經違背了當初的合約內容..

  6. #66
    會員
    註冊日期
    2001-05-04
    討論區文章
    122
    我也是東森受害者
    目前年繳到9月到期 9000元
    打電話說6月20要退
    它說要補算一個月1000元,剛好到6月底9000元
    哇咧,氣死都沒錢領,
    它叫先填退租書等到9月它會自動終止
    我覺得東森用ip share都會一直斷線,
    常常線路都要維修
    >.<"
    目前用adsl 但又被hinet 綁約
    媽媽地,消費者永遠是輸家

  7. #67
    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6-26
    討論區文章
    140
    Cable Modem 寬頻上網

    東森寬頻電信Cable Modem 寬頻上網服務契約
    (契約適用之範圍)
    一、甲方提供乙方Cable Modem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及其他相
    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
    本契約條款之約定。

    二、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品,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三、本契約中未約定者,適用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
    (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撥接型Cable Modem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係指乙方透過
    租用之公眾電話交換網路撥接連線傳送及使用纜線數據
    機連接有線電視網路接收方式,使用甲方提供連接網際
    網路之數據通信服務。

    二、雙向型Cable Modem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係指乙方透過
    纜線數據機連接有線電視網路傳送及接收方式,使用甲
    方提供連接網際網路之數據通信服務。

    三、月繳制/季繳制/半年繳制/年繳制:係指用戶按月/季/
    半年/年繳納該使用期間之網路使用費用。

    四、預付制:係指用戶預先繳納一定期間內之連線費用。

    五、包月制:指用戶向本公司申請連線服務之計算方式,係
    採取每月單一月租費計價而不計用戶當月實際連線時間
    長短。
    六、計時制:指用戶向本公司申請連線服務之計算方式,係
    採取以分鐘固定費率及用戶實際連線分鐘數為基準計
    費。
    (服務範圍)
    一、本服務之營業區域為與甲方有合作關係之有線電視系統
    公司公告營業區域為限。

    二、甲方對乙方提供撥接型或雙向型Cable Modem 網際網路
    接取服務。服務之提供需視該有線電視系統公司之單雙
    向通信功能而定。

    服務契約書三、本服務除提供Cable Modem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外,另外
    亦提供其他網路加值服務,如電子郵件信箱、個人網頁、
    行事曆、記事本等空間及其他甲方不定期於各營業場所
    或網頁上所公告推行之服務。

    第四條(服務申請)
    一、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不得以二個以上乙方名稱登記,
    應由申請人將用戶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據實填寫全名
    於申請書,並簽名或加蓋與乙方名稱文字相同之印章。
    除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外,另應檢附下
    列證件:
    (一) 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外僑居留證A.R.C.或在台
    工作證影本(居留證及工作證至少需有3 個月以上
    之有效期限)。
    (二) 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商號:
    1.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
    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2. 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乙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申請時應
    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其同意書並應載明乙方
    如有積欠甲方費用時,其法定代理人願負連帶清償責
    任,未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者,法定代理人不負任何
    責任。
    三、乙方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除需檢附第一款之證明文
    件外,該代理人並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
    資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
    於乙方本人,由乙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四、乙方申請本服務時,除依上述規定辦理外,得以電話或
    網路申請,乙方如以電話或網路申請,甲方得詢問其個
    人資料或要求檢具第一款之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即可
    辦理。
    五、乙方為非甲方已合作有線電視系統公司之有效收視用
    戶,應先行申請收視、收聽及使用有線電視視訊服務,
    始得申請本服務。
    乙方所在之有線電視系統台另有規範者,從其規定。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 其申請。
    (一) 乙方積欠甲方任一服務費用尚未繳清。
    (二) 乙方之裝機地址非本服務之營業區域。
    (三) 乙方未符甲方合作之有線電視系統公司規定,
    (四) 乙方提供不實資料或經甲方查證有解散、破產、撤
    銷、停業或死亡之情事時。
    (五) 乙方未依本服務之申請規定辦理申請。
    (六) 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服務異動) 第五條一、乙方申請本服務之異動事項,除依甲方營業規章之各項
    規定辦理外,依規定得以電話申請之項目,乙方如以電
    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
    即可辦理。
    二、乙方之本服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
    人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更名。
    三、乙方以自然人名義租用本服務,原申請人死亡,由其法
    定繼承人繼續租用者,準用更名之規定。
    四、乙方申請產品變更,應於七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甲方需以乙方之預定日期完成更換;若需派工處理,則
    以施工完成日為準。
    上述情形若因服務範圍所限而無法更換時,甲方得不予
    受理,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申請變更下期之繳費週期,應於前期費用即期之三
    十日前以書面向甲方申請變更繳費週期。
    乙方未依規定提前申請變更繳費週期時,仍應依本契約
    第七條之相關規定辦理。甲方得拒絕乙方要求變更當期
    帳單。
    六、乙方申請遷移線路,應申請移機手續,並由乙方將相關
    設備攜至新址,由甲方配合協助安裝測通。
    上述情形若因服務範圍所限而無法更換時,甲方得不予
    受理,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
    七、乙方辦理一退一租時,原乙方之退租行為視為契約終
    止,應依本契約第六條之相關規定辦理;而新客戶則視
    為新申裝乙方,應依本契約第四條之規定辦理及繳納相
    關費用,並遵守本契約之一切規定。
    八、乙方申請本服務之異動事項時,若有欠費之情事,需先
    第六條
    行繳清或由新客戶同意概括承受所有積欠費用;如未繳
    清積欠之費用,甲方得拒絕其申請。
    (停、復訊及終止)
    一、乙方因積欠費用,經甲方以電話或書面等通知乙方限期
    內補繳,逾期仍未繳清時,甲方得暫停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於繳清所有費用後應檢附確實繳費之證明通知甲
    方,甲方於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內恢復提供相關服
    務。
    二、乙方在欠停後,經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限期內補繳後,
    逾期仍未繳清時,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契約並予以拆除相
    關設備,乙方不得異議。
    三、乙方欲終止本服務時,應於預定終止日之七日前親向甲
    方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
    四、甲方如因環境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外力影響而無法繼
    續提供本業務予乙方時,則甲方得依實際狀況於以書面
    或網頁上公告通知乙方後,終止本服務,對乙方不負任
    何賠償責任。所謂「不可抗力」係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
    政府之行為(如徵收、對本契約作出對甲方不利之更改
    或其他直接影響本契約各項條款之履行,且無法控制或
    無法執行之事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協力提供本業務之
    協力廠商接續中斷等非甲方所能控制之事件或情況。
    第七條
    五、本服務終止時,乙方向甲方承租與本服務相關之產品及
    服務將一併終止。
    (服務費用)
    一、乙方應依甲方公布之各項收費標準,於首次裝機時或繳
    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詳細費率表應於
    網站www.ebtelco.com 或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
    方。
    二、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於各營業
    場所或網頁公告,並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若不願接受
    調整後之費率,則應於新費率生效七日前依本契約第六
    條第三款規定辦理終止。
    三、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
    已預繳之承租人,其已預付之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漲
    而減少或縮短。
    四、甲方按月向乙方收取月租費,計時制用戶另按連線時間
    計收連線費。
    若為預付制用戶則於當月預繳下月之月租費,季繳、半
    年繳及年繳等用戶則為每週期起始月份當月預繳該週期
    之月租費。
    五、乙方若為預付制用戶,依本契約第六條第三款辦理終
    止,乙方之費用結算應以甲方公告之月租費按日計算。
    其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若符合本契約第六條第四款而終止本服務者,甲方應以
    乙方已預付之金額按使用天數比例計算。
    六、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被暫停使用者,停止使用期間,
    仍應照繳所有相關之費用。
    七、乙方辦理申裝設定時,繳納之保證金,作為依本契約規
    定應付一切費用之擔保,本契約終止時,甲方得以此項
    保證金充抵乙方積欠之各項費用。
    八、乙方溢繳或重繳費用時,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期
    應付之費用或以匯款方式退還與乙方。如乙方不同意充
    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九、乙方逾期未繳納應繳費用,甲方應以電話或書面等通知
    乙方限期內補繳;逾期仍未繳清時,甲方得依本契約第
    七條予以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並追繳積欠之費用。
    十、本契約終止時,應退還之費用,甲方應於拆機完成之日
    起四十五日內以匯款方式為之。
    但若因乙方未提供匯款資料,經甲方以電話或書面通知
    仍未回覆,不在此限。第八條(服務中斷之處理)
    一、甲方及其協力廠商各項設備因預先計劃所需之更動及停
    機,應於七日前公告於網頁上。
    二、乙方租用本服務,因甲方及其協力廠商系統設備障礙、
    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
    止通信期間,月租費扣減標準按下列規定辦理。連續阻
    斷時間未滿二十四小時不予扣減,滿二十四小時(含)
    以上時,每持續二十四小時扣減當月(次)之一日租費,,
    並以當(次)期月租費為減收上限。
    三、停止通信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
    第九條
    第十條
    先時間為準。
    (服務提供之限制)
    一、為維持系統正常運作,甲方有權過濾電腦病毒檔案,乙
    方不得異議。
    二、乙方於甲方申請之帳號,如有重複上線之情形,甲方得
    立即對其後上線者,予以自動斷線。
    (乙方之責任)
    一、乙方對租用本服務所產生之各項費用應具按時支付之義
    務,並對停用甲方服務前產生之費用負繳納義務。
    二、乙方使用之纜線數據機、變壓器及相關線材如為甲方所
    出租出借,則乙方於使用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義務妥善保管,終止及解約後應立即返還甲方,如毀損
    或遺失應照市價賠償甲方。
    三、乙方對於連線帳號及密碼應於首次啟用後,立即變更預
    四、甲方提供乙方在郵遞服務下之磁碟空間,僅供暫存資
    五、乙方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本契約第十一條所列之使
    六、乙方申請本服務時,應提供真實之個人(或機關團體)
    七、乙方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時,應以電子郵件、郵件或電話
    設之密碼,並應妥善保管,避免外洩。如乙方未妥善保
    管,因此造成任何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料,乙方應自行做好備份,避免存放大量資料於主機上。
    用規則。
    資料。
    通知甲方。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
    個人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如乙方怠於通知或所
    提供之資料有誤,因此對其權益造成任何影響,應由乙
    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之使用規則)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甲方得暫停
    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
    一、乙方蓄意散播電腦病毐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
    式。
    二、乙方在網路上發表或散佈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
    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
    像。
    三、乙方在網路上販售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
    四、乙方蓄意破壞他人電子郵件信箱及有竊取、更改、破壞
    他人資訊、危害通信之情事。
    五、乙方利用本服務於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未請求之廣告
    郵件。
    六、其他利用本服務之違法行為。
    七、不履行本契約書之約定或不照約定履行者
    第十二條(甲方之責任)
    一、甲方應每日二十四小時提供本服務契約中之各項服務。
    二、甲方應維持連線之品質及正常運作。
    三、甲方應提供適當之客戶服務以處理障礙排除、網路設定
    詢問、故障報修等事宜。
    第十三條(資訊保密義務)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
    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二十三條及相關法令規定,並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
    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
    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傳真公文影本後先為查詢,再以正
    式公文後補之。
    第十四條(甲方免責事由)
    一、乙方如自行於網際網路上散布或擷取之各項資料與程
    式,所涉及之各項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二、甲方如已於乙方申請租用本服務時,告知與甲方系統相
    容軟硬體設備之標準並經乙方確認,乙方不得於申請後
    向甲方主張軟硬體設備不相容之擔保責任。
    三、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免費網路加值服務時,宜自行採
    取防護措施。甲方對於乙方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
    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契約之修改)
    一、本契約條款如有任何增修刪等變更,甲方應以書面通知
    乙方或於網頁上公告。乙方應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表
    示是否同意,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二、乙方若不願接受變更後條款,得向甲方主張終止租用。
    第十六條(申訴服務)
    一、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叫甲方之服務專線
    外,亦得至甲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申訴,
    甲方應即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甲方之服務專線為:0809-030-050。
    甲方之服務電子郵件位址為:[email protected]。二、乙方發現所使用之連線帳號及密碼被冒用時,因而對使
    用本服務應繳付之費用有異議者,應立即向甲方提出申
    訴,並更換連線帳號及密碼,甲方應即受理乙方之申訴
    並辦理之。
    前述情形,就有爭議之費用,用戶得暫緩繳納。如經雙
    方協同警調單位查證結果證明確實不可歸責於用戶者,
    用戶得不繳納、否則用戶仍應繳納。
    第十七條(契約之解釋)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均依中華民國法律。
    第十八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系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
    額者,雙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8. #68
    會員
    註冊日期
    2001-05-04
    討論區文章
    122
    我有問過
    若到期我們不理它
    它費用照算,但會將網路斷線(它不會像手機一樣,你不繳費頂多斷線)
    >.<
    擺明是吃定我們

  9. #69
    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6-25
    討論區文章
    26
    最初由 yankan 發表
    我也是東森受害者
    目前年繳到9月到期 9000元
    打電話說6月20要退
    它說要補算一個月1000元,剛好到6月底9000元
    哇咧,氣死都沒錢領,
    它叫先填退租書等到9月它會自動終止
    我覺得東森用ip share都會一直斷線,
    常常線路都要維修
    >.<"
    目前用adsl 但又被hinet 綁約
    媽媽地,消費者永遠是輸家



    請問你是在哪裡使用東森呢?用ip分享器會一直斷線?

  10. #70
    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6-26
    討論區文章
    140
    用ip分享器會一直斷線?燈有熄嗎,有換過CM試過嗎,是玩ONLINE GAME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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