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盜版音樂CD,跟”用“盜版軟體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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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微軟查到使用破解版xp作業系統,
各【被判】(庭外和解)賠350萬元......
只有利用來營利或是非法拷貝才犯法,
我沒有能力買正版軟體
網路一大堆只要按右鍵就好
連日本無碼片都下載五六百片
為何要買盜版的軟體,
用微軟的軟體(不管是xx版)
心中只要認定一樣事實
美國有一大堆無所事事的大律師
專門在等微軟出錯好去法院向微軟敲一大筆錢
所以哪有跟蹤碼這事!!你只要不開公司行號
利用來營利就沒事
法律沒有規定用盜版的軟體要賠微軟350萬元
也不是微軟說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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