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ADSL合同期限是到2010年10月到期.但在2010年5月時中華電信就以電話口頭方式來促銷說如果再續約就會有少許優惠.當時我老公就答應了續約.可是我們第二天因某些原因就決定要解約.可是中華電信的服務人員就說他們資料已送上去不能更改了.如果我們要解約就要交違約金800多塊."對以上敘訴的這件事本人真的很氣憤!哪有這種強制消費者的促銷手段.中華電信簡直就是在搶錢嗎!對於這件事我一定要投訴到底!我的理由:我們的合同期限是2010年10月才到期.所以在2010年10月之前的每天我們都有更改是否續約或解約的權力.可是中華電信在我2010年10月份的合約還沒履行完畢還沒終止前.2010年5月初就用電話口頭的方式來跟我們簽新的續約合同呢?上一个合同還沒終止就要消費著履行下一个合約.如果隔天反悔不從(我們是在2010年5月打算解約掉上一个2010年10月才到期的合約.我們是照合同程序來的)就要繳違約金!這樣的合同是沒有依據的是違法的.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根本就不成立!那為什麼要我們消費著絞違約金一事呢?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都同中華電信的寬頻解約,是因為中華電信的寬頻收費較貴,網速又慢,還要收其他的額外費用比如什麼盒子的租金,其他的電信公司都不要收租金都沒有什麼違約金的問題,想哪時不用就哪時解約。讓我們消費著無顧慮的自由選擇。
還有這次我先生去中華電信以舊的手機號碼換新的手機號碼.中華電信要求我們要另繳400塊的異動費才能享有老客戶的一些優惠方案.說白了.400塊就是罰金.如果不繳400塊就從老客戶變成新客戶要全部從新辦理資料還要繳什麼手續費.真的搞懂中華電信的制度是怎麼定的。所定的每一條款制度都把我們消費著定的死死死。動不動就是什麼違約金什麼異動費。。。"老客戶"什麼叫"老客戶"難道之前一直用中華電信的號碼繳費的小明今天想要去中華電信從新換个新號碼改改運氣。就只是想換个新號碼。小明他還是同一个小明還是同一張身分證的小明還是同一繳費型號的老客戶小明。為什麼想要換一个號碼。如果不繳400塊就要從原來的老客戶變成新客戶呢?中華電信這樣只會把新老客戶都嚇跑。
以上兩段是我要投訴的內容,如果中華電信不給我个說法,我本人會一直投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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