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砍殺藥價!保障用藥權益!」是保障醫院還是民眾的用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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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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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砍殺藥價!保障用藥權益!」是保障醫院還是民眾的用藥權益?

    「衛生署只有砍價能力,沒有政策能力!」八大藥業公協會昨天抗議衛生署第六次藥價調降,並預告醫院可能爆發換藥潮

    中央健保局代總經理李丞華說,必要或有斷藥之虞的藥品,醫院可逕加三成經費採購,健保局會埋單,不會讓民眾斷藥。

    八大藥業公協會昨天上午舉行記者會,抗議衛生署粗暴砍藥價,並號召四百名藥業人員高舉抗議牌,在太太陽下步行到監察院陳情,他們也預告,8月7日將發動萬名藥業人員走上街頭,讓總統馬英九聽到藥業快活不下去的心聲。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秘書長程馨說,衛生署第六次砍藥價,使藥業失血逾百億元,且有23項藥品拿到上市許可證,因健保給付不合理,藥商決定不進入台灣市場,損害的是民眾用藥權益。

    程馨表示,署立醫院最近引進藥品行政管理費,由1成5漲到3成,「衛生署自己帶頭製造藥價差」。

    程馨指出,健保局第六次藥價調查,國產藥品平均砍幅2成8,預估將有3、4百項藥品要退出健保市場;外國藥品砍幅2成5,也有近百項退出健保市場。

    八大藥業公協會說,衛生署只考量健保財務負擔,未顧及民眾用藥需求,藥價調降後的換藥率,遠高於健保局公布數字

    八大藥業公協會提出三大訴求,要求暫停實施已公告的第六次藥價調查,解決藥價調查與調整的合法性,也希望衛生署落實馬總統政見,訂出兼顧產業發展與民眾用藥權益的生技製藥政策。

    製藥公會理事長黃柏熊說,「衛生署長葉金川說我們的訴求零零落落」,事實上藥界曾提出兩方案,一是藥費成長率與醫療費用成長率相同,二是藥品費用點值,占醫療費用點值兩成四。

    李丞華指出,健保局八月將和藥界積極溝通,商談以後如何改革藥價。

    【2009/07/24 聯合報】
    八大藥業公協會說,衛生署只考量健保財務負擔,未顧及民眾用藥需求,藥價調降後的換藥率,遠高於健保局公布數字。
    藥品費用降下來,對全民是好事,少用這種威脅的方法,恐嚇民眾!拿這種似是而非的說詞來取得抗議的正當性,只是更凸顯藥價制訂機制的荒謬!

    這其中有很明顯的邏輯錯誤:

    1. 如果醫院給藥,沒有從藥品上面取得利益,那健保藥價的變動,對於醫院就不會有影響, 那現在你們的訴求說健保藥價調降,醫院就會換藥,所以醫院擺明是在賣藥賺錢嗎?換句話說,今天上街頭抗爭,根本不是為了民眾的用藥權益,而是檔了醫院的財路、斷了藥商用自家藥品的藥價差,換取醫院持續採購的後門。

    2. 醫院換了藥,影響民眾哪一種用藥權利? 是繼續用原來藥廠的藥,還是健保藥價降了之後,就沒有同藥效的藥可以用了?

    3. 藥品的健保藥價調降,所以就會被換掉,那之後換的藥,一定就是便宜的爛藥嗎?還是換成藥價差大、利潤多的藥呢?

    4. 口口聲聲說換藥會影響民眾用藥權利,所以醫院換了藥之後,民眾會無藥可用?還是吃下沒有效的藥嗎?事實上,醫院是因為原品項藥價調降,中間的藥價差利潤減少,而改換成其他藥價差比較大的藥。但是健保局並不是不給付原來的藥喔! 醫院會換藥,是因為他們的藥價差利潤變少了才換的!

    因此黑心的不是健保局,而是醫院,因為醫院為了賺藥價差,才會不顧民眾用藥權益,換成其他的藥。


    而且很好笑的是,如果你有拿過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你家附近的社區健保藥局領過藥的話,萬一如果醫院因為藥價調降而換藥了,其實你會發現,只是藥品的商品名不一樣了,也就是藥廠換了,但是成分名還是一樣的。

    如果你不想要被換藥,你還是可以向醫師索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拿到社區健保藥局去領藥,在領藥時,順便把以前還沒換藥前的藥袋,或者是藥品的包裝拿到藥局給藥師看,只要和藥師溝通好,還是可以領到原來藥的!不會有額外費用!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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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耶, 反正可以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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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反對砍殺藥價!保障用藥權益!」是保障醫院還是民眾的用藥權益?

    真好奇在健保制度下是誰可從藥品賺得多? 藥商? 醫院? 醫師? 藥局? 藥劑師?

  3. #3
    Poison Deliver prozacist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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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反對砍殺藥價!保障用藥權益!」是保障醫院還是民眾的用藥權益?

    引用 作者:ellery 瀏覽文章
    真好奇在健保制度下是誰可從藥品賺得多? 藥商? 醫院? 醫師? 藥局? 藥劑師?
    這個問題可能沒有具有公正性的答案。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如果開藥和發藥是在同一的體系內完成。中間就有不透明的黑箱作業,就提供醫院、醫師和藥廠聯合起來欺騙健保局,讓藥品定價的過程,完全失去自由市場機制。

    健保給付藥品的費用,中間一定會產生利潤,畢竟藥廠不可能是非營利事業,而醫院的體制雖然是財團法人,照理說不是營利事業,但是這樣的解釋只有在要他們繳稅的時候才成立,實際上這些財團設立的醫院,不只營利,還很有避稅功能。

    那藥品的利潤該給醫院賺嗎? 歐美國家,他們對於醫藥分業是習以為常的。他們的觀念中,開藥和給藥如果是同一單位,或有隸屬關係的話,會有利益迴避,浪費資源的問題。因此,他們觀念中的醫藥分業,不僅僅藥品由藥師調劑,還給藥師和藥局獨立執行業務的保障,不准許醫師介入藥局的經營。

    那徹底落實醫藥分業,讓藥局經營不受醫院、醫師的控制,就能讓藥品定價的過程,受到自由市場機制的作用嗎? 是的,至少,在台灣這種醫師最大的體制下,一旦醫師失去藥品利潤的控制權時,他們會想方設法的把所謂的藥價差造成的藥價黑洞給填平。以免這些過多的藥費給付,佔太多健保總額給付的%數。以加拿大的例子,健保針對藥品的給付價格,平均只比市價高8%。而台灣,坦白說,有的藥可以高達200%,因此醫院和醫師都把藥品的利潤視為理所當然,不能放棄的重要收入。而民眾因為使用健保,拿藥不用花錢,因此通常對此沒有感覺,卻反而讓自己的保費節節上升。

    而當藥廠不再需要提供醫師和醫院額外的「好處」,造成藥品價格偏高的「其他成本」,也隨之下降,讓利潤再回到藥廠,不再需要分給醫生賺,最終受益的還是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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