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正三讀通過,
新增 ISP 擁有極大的權限,
可對用戶任意斷線(在三次警告後),
並有權對用戶不再提供服務(或是部分的服務)。
也就是說,
ISP 可對曾用過 emule、BT、p2p ..等用戶任意處置,
例如:封鎖用戶的 p2p功能、限制連線數.. 等各種手段,
未來用戶的頻寬如果遭到離奇「降速」,也可能被 ISP 解釋為是一種「懲罰」的形式。
試想,
如果未來 10M、8M(或更高速率) 的 p2p 都被封鎖,
大家還需要花這麼多錢,去裝這些「大水管」嗎?
(其實光上網,根本不需用到10M、8M 這麼高的速率)
網友們,
是不是該開始思考約滿後「降速」的可能性,
沒必要在現在不景氣時期,
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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