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查詢上 google 就可以查得到,你可以先去看看 電信法 跟 有線廣播電視法 的條文,然後再討論會比較好。
電信法 第 2 條
四、電信服務:指利用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
那的請問 有線電視訊號 算不算是一種 通信服務呢?不算,所以 有線電視訊號播送 不是屬於 電信服務 的範圍。
所以,一家 有線系統業者 試用兩種法規,提供 有線電視訊號 的服務時,適用的是 有線廣播電視法 而當 出租 實體線路 給 ISP 使用時,適用的是 電信法。並不是像你說的 電信法有跟有線電視法有重疊的地方 ,而是不同的業務行為 適用 不同 的法規。
電信法 第 4 條
第 4 條 系統經營者經營電信業務,應依電信法相關規定辦理。
這一條明白的表示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可以經營 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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