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不知道在這問合不合適??
昨天回家發現社區周圍的人行道上有工人在開挖,今天就作好了一個基座,
一問之下才知道是中華電信新設的光纖電信箱,有光纖設置應該要很高興吧!
可是社區外巷口早就有光化箱了!我升級10M/2M 也好久了!
問題來了,雖然這人行道是開放空間,但是卻是我們社區私有土地的一部份,
我們主委說中華電信從未知會過管委會,就自己發包施工了
我想問問我們管委會可以向中華電信要求拆除或補償嗎?
或者至少應該來函請求同意設置吧?
我查過一些相關法規,好像只有"電信法"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有一些相關規定;
其中電信法第三十二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第一項使用之私有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我們可以引用此法向華電申訴嗎?
有沒有大大 可以提供一些 專業的資訊?? 先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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