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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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會員 all600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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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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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這是最近發生的事
    文章主題: 轉貼一篇代罪羔羊的求救文,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幫忙!
    對不起!暫時不敢寫真名!
    懇請您的幫忙!
    我在多年前在PCHOME申請了一個我的相簿帳號,全是用小寫英文,當時PCHOME不是以EMAIL為帳號的
    ,後來因為忘記密碼也因為很少用就沒有再用了.
    最近某位員警(暫時不指名)卻在英文字母相同但是大小寫不同的相簿帳號上
    以一張所謂的色情照片,找我約談並做作筆錄,然後說會送住址所在地地方法院處理.
    1 . 有那張照片的相簿最後更改日期是18個月前的事,且相簿帳號文字母相同但是大小寫不同
    2. 我實在是忘記了有無貼上那張照片,也沒再使用該相簿
    3. 我使用的相簿所貼照片無設密碼,亦未分享給任何人觀賞
    4. 現在網路上也搜尋不到那個相簿與照片

    請問我該如何尋求不是我貼的證據?
    假如當初真的是自己不小心貼上的(有沒有貼確實是忘記了),但是沒有分享或散佈該圖片仍然有罪嗎?以為貼在我的相簿只要不分享或散佈別人就看不到.
    如果上法院被判有罪,會有甚麼罰責?

    引以為戒!!!!



  2. #2
    Watch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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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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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引用 作者:all600 瀏覽文章
    文章主題: 轉貼一篇代罪羔羊的求救文,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幫忙!

    我在多年前在PCHOME申請了一個我的相簿帳號,全是用小寫英文,當時

    1 . 有那張照片的相簿最後更改日期是18個月前的事,且相簿帳號文字母相同但是大小寫不同

    3. 我使用的相簿所貼照片無設密碼,亦未分享給任何人觀賞
    大小寫不同, 就是不同的帳號! 但若大寫的那個帳號, 若有登記地址, 且是那求助者的地址, 那麼會比較麻煩, 但是實務上警方也要列舉足夠證據才行:

    警方需列舉:

    1. 該帳號確實為該求助者所有---核對登錄資料..
    2. 該圖片確實為該求助者所貼---舉列貼圖者貼圖時的 ip 記錄..

    所以被告可以用以上警方證據, 抗辯如下:

    1. 該帳號大小寫不同, 顯見為不同人所申請..
    2. 假設該帳號真是被告的, 帳號密碼被破解的可能性也是不能排除; 因為依被告習慣, 若貼這類圖, 會加以設密碼, 但該圖並沒有被設密碼, 顯見非被告所為....順便當場報案!

    因為在目前的證據與邏輯上, 不能充分有效證明為被告所為, 被告可以當庭據以質疑該警指馮京為馬凉, 或要求該警提列更詳盡證據, 譬如當時上網的 ip 記錄..

  3. #3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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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同意 山賊 兄所言.另現在基層警察很多都很懶.在網路抓小事情.基本上也很懶.只會追查帳號主人資料.ip魏只等等事項.都不會調查.做筆錄的時候萬般恐嚇.不承認就xxxxx 很嚴重.還會通知xxx. 承認就會罰錢了事.很簡單等等..反正先轉到檢察官那邊再說.這樣就有績效了.

    到了 地方法院 會先到檢察官那邊訊問.兩條路

    一是 自信不是你貼的.抗辯到底.原警局筆錄還可以修正.但不要差太多.

    二是 協商認罪 檢察官給你緩起訴.就不再需要開庭.列如 緩起訴1年+義務服務 或 捐錢給慈善機關 .一年內你沒有受徒刑以上宣告(就是沒有犯罪被判刑).前科紀錄就消失.一般檢察官都會往這方面走.因為對他們比較輕鬆.

    至於 哪個比較好.你就自行斟酌了

    我朋友是貼圖(日本av圖).被判 緩起訴+捐錢.
    你開車嗎??
    車爛,人差勁兼沒帶種才會由路邊右側超車

  4. #4
    會員 all600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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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假設 1. 該帳號大小寫不同,非貼圖者申請 2. 貼圖者貼圖時的 ip 記錄,是貼圖者的ip位址
    請問有此可能嗎?
    (現在網路上也搜尋不到那個相簿與照片),當事要如何尋找貼圖時的 ip 記錄?
    若能找到 ip 記錄不是貼圖者的 ip ,說不定可以反告該不肖員警!

  5. #5
    Watch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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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像這種情況, 是有可能的, 譬如被告的電腦被入侵, 類似殭屍電腦般被遙控或如 proxy server 轉址連上貼圖網站, 那麼其 ip 記錄便是被告當時上網的 ip..

    其實像這類的案件, 只要在邏輯上質疑弱化該警的立論依據, 提出其不合理處, 自然該警所提列的證據有效性就會減低; 此外被告無須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應該是由該警找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除非該警所提列的證據, 幾近能充分證明被告是有罪, 那麼被告最好能找到充分的反證, 譬如不在場證明, 或是那時電腦中毒..

    像這樣因為原告在沒充分證據下的懷疑, 而致使被告需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的情況, 有違無罪推定原則, 單就這一點, 應該就可以控告該警..

    而這種有罪推定原則, 則多見於司法偵查體系不完善的國家, 當然也跟它的社會文化有關; 主要是因為沒能力找出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就反過頭來要求被告要找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而檢警迫於壓力, 就很有可能找個人頂著, 屈打成招, 而不管他是不是替死鬼; 所以現今在法庭實務上, 筆錄自白是不能作為充分證據使用的.....



  6. #6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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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引用 作者:all600 瀏覽文章
    假設 1. 該帳號大小寫不同,非貼圖者申請 2. 貼圖者貼圖時的 ip 記錄,是貼圖者的ip位址
    請問有此可能嗎?
    (現在網路上也搜尋不到那個相簿與照片),當事要如何尋找貼圖時的 ip 記錄?
    若能找到 ip 記錄不是貼圖者的 ip ,說不定可以反告該不肖員警!
    到法院被檢察官訊問時.提出上述疑點.不過前提是--不接受認罪協商.這樣就可以啟動調查程序.當然你也可以提早啟動.不過就要找律師了.

    找pchome問看看願不願意告訴你是否帳號有分大小寫.不過這點機率不大.因為警察會找到你.就是發文給依照有犯罪嫌疑調查.請pchome提供資料給警方的 ((如非真實資料.那就再加ISP查IP.假如是ISP所提供.除非你證明當時網路是與他人共用或電腦遭入侵.入侵這點證明難度比較高.因為你是帳號主人.且有保管的義務..不然的話就認罪吧)提供資料才找到你的))

    +++++++++++++++++++++++++++++++++++++++++++++++++

    提醒許多網路使用者..沒有人知道螢幕後面是不是一隻狗. 這句話.網路隱私讓網路多采多姿.不過.那是在公權力沒有介入之前才成立.一但公權力介入後.你會發現.所謂的隱私是不成立的.除非你運用網路的手法比公權力高
    你開車嗎??
    車爛,人差勁兼沒帶種才會由路邊右側超車

  7. #7
    散人 rushou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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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警方有什麼證據說是您貼的嗎?有證據才有真相。沒證據,只是拿相本
    上的東西當證據,也有可能是駭客所為也不一定,這證據太薄弱了。
    總之,請警方拿出真憑實據吧。
    絕不可妥協簽下任何協議之類的文件,以免掉入警方所設置的陷阱中。
    ========================================
    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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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千萬不要在網路相簿隨便貼犯法的圖片!

    警察在網路上找業績已經不是新聞
    不論是抓援交或者是找發色情圖片的都很常見
    但專業程度不足常會造成這種不必要的困擾

    去年我還曾特地搭高鐵跑了一趟台南白河分局
    因為發傳票通知我要去說明某件線上遊戲虛擬寶物遭竊的案件
    我是從不玩 OLG 的 , 不太可能去偷虛擬寶物
    狐疑怎麼會偷寶物牽扯到我申請的 domain name !?
    電話跟警員說 , 他還是執意要我跑一趟

    結果我過去詢問怎麼會查到跟我的 domain name 有關係?
    他拿資料給我 , 上面有許多筆中華電信提供的 ip address
    他說該 ip address 線上查詢的出現我公司的資料
    因為這種 ip address 看太多了 , 我一看就知道是 HINET ADSL 的動態 ip
    我可是用 seednet , 怎麼可能跟我有所牽扯

    我詢問警員是如何查詢得知該 IP 是我公司所有
    他打開 twnic 的某個網頁 , 好像是 : http://whois.twnic.net.tw/
    他說把 ip 打進去 , 結果出現的是我公司的名字
    當場我請他線上查詢一次 , 結果現場查的結果並沒出現我公司的名字
    這是當然的 , 我還覺得很神奇的是 , 當天他查詢時怎麼該 ip 碰巧就出現我公司的資料....真實太神奇了

    當場就順便教導警員如何用 ip 去查 whois 資料的幾個方式

    當天警察還另外傳了新竹某生技公司 , 該老闆也是很緊張並派了兩個人請假搭高鐵下台南白河瞭解情況
    該公司也是被誤判導致跟我同樣的情況被傳喚 , 我一樣證明了他們也是無辜的

    警員不好意思的跟我倆道歉並泡茶聊了一下
    還有警員請我幫他看他的 NB 怎麼不能上網 (中毒了...)
    本事件的重點是從接到傳喚通知到要去警局報到 , 這中間的心情是緊張的
    因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 加上當時有家人住院需要照顧 , 也是很麻煩
    親人也跟著緊張 , 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 害我到處去請教懂法律的朋友等等

    結果去到現場 3 分鐘內就解釋清楚了
    但是浪費了我一整天的時間 + 往來的交通費用 (高鐵 + 國光號 + 公車) + 前一週心情受到影響等等..

    我也沒怪警員 , 我只是認為警政署要一般沒受過網路專業訓練的員警承辦各種大大小小的電腦犯罪案件 , 這是不妥的
    可能常常就會發生這種烏龍 , 不僅浪費警員的偵辦時程 , 也浪費老百姓的時間與金錢

  9. #9
    散人 rushou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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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類似這種上警局及法院的東西,可能每個人都有機會碰到,但是...
    學校卻沒教.碰到了,就會讓許多人頭疼緊張.說真的,一皮天下無難事!
    不要被警方誤導就行了,記得維護自己權益便是.不說話會比說錯話有
    用.不能確定的事,就說不清楚或不知道.法律應該是無罪推論的,台灣的
    警察大都不懂,民眾也不是很了解.所以...常常是犯罪的沒事,被害的倒楣.
    ========================================
    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10. #10
    高級會員 jazzblue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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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樣就是不要認罪 ~
    警察的證據太薄弱了
    若認罪就入了圈套便宜了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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