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 在台中求學 交通工具是"機車"
目前 晚上10點多出門買東西吃
回家時下著大雨 所以不敢騎快時速大概保持在20左右
但因為視線不佳 不慎撞到一個老阿伯...
老阿伯當時站在路中間...
後來通知警察來處理完後...送阿伯去醫院 醫生診斷 有骨折
(老阿伯70多歲了...輕輕碰到就受傷了)
現在醫生說阿伯 可以出院了
但是他們家屬 說 沒有時間照顧阿伯 轉送老人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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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由讓我覺得有點不負責任的感覺)
今天 找我過去談和解的事情
不過事前我有跟他們說 我能負責醫藥費的部份
他們現在再跟我坳老人醫院的費用...
老人醫院的費用 一個月3萬1 保證金5萬元
我在想這部份 我應該是不用負擔吧...
我想請教的是 行人站在路中間 被撞到 該算誰對誰錯...?
老阿伯 本身 有老人癡呆 警局也有失蹤的紀錄
晚上10點多 還在街上遊盪 家屬有責任 需要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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