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車主喜歡改車,記得保固條款都會說明改裝不負保固之責。
作者也不應該任人宰割。媽媽也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吧!
另一方面,店家也有點不老實,有點"頭洗了,沒剃也不行了",吃定消費者,其實,這種出現消費方式的爭議的情形非常多。
像我自己也遇過這種情形,不過是汽車,也是價格太貴了,甚至比豐田原廠還貴。不過沒辦法,車子拋錨也只有在當地修理。但後來也是未經我同意就修理,金額約十萬多塊錢。也產生類似的消費糾紛。
我的心得是:
1.車子的所有權是我們的,依照民法,所有物動權之權利主張人為我們,他人不得輕易未經本人許可而將其變更使用狀態(除外情況例外),變更物品狀態(包含內容或外觀變動)的話必須先經由我的同意,否則本人聲明拒絕付款。(檢修費每一間都不一樣,要先問清楚。)
2.找警察(通常不了了之),消保官(有用,但須負舉證責任。)像我自己是到地院告他們,記得我當初告店家是引民法債篇181條不當得利以及184條侵權行為,以及刑法342條背信(委任修理乃一契約視之)。(我是讀法律的,時間多的是。也算是練習吧,就算告輸了也只要付訴訟費用,怎麼算都划得來。)
3.找水果日報跟X森電視投訴吧,畢竟他們要生活,輿論壓力還是可以讓他們低頭,不過得看機會,不一定會成功。
最後法院判我民事勝訴刑事敗訴,店家必須返還我一筆錢。
算一算,省了大概三萬多塊錢。花了一點訴訟費還算值得。
各位消費者,要讓自己的權益突顯出來,如果消保會可以解決消費爭議的話,那當然交給他們來處理,但是如果不行的話,花點時間到地方法院按鈴申告對方,還可以練習訴狀跟保護自己的方式,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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