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FTTB目前只有HINET有嗎 - 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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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豬生廢猿
    註冊日期
    2005-03-22
    所在地區
    DSL
    討論區文章
    4,348
    FTTH或FTTB的建設每家固網都是從零開始......
    等開放, 難不成等中華電信N年後建設好了再開放?
    那一類固網業是幹什麼用的? 不如把執照繳回, 去當二類ISP就好了.....

  2. #12
    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4-10
    討論區文章
    36
    引用 作者:nanpan
    我倒是覺得如果不先開放電路的話,就算民營業者直接建設缐路之
    後再開放,這都已經讓民營ISP失去商場的先機了,且站在不公平
    的起跑點上,不然ISP業者只要現階段建置以後就會賺錢,那為何
    沒有很多家這麼做呢?
    其實站在法律的立場,當CHT股票賣出第一張的那一天起,再要談什麼開放迴路都已經為時已晚了, 因為那些迴路的所有權不再是100%由國庫持有,可以隨意分割,處分了
    以現在CHT的股票有35%是民股持有(還包括21.5%左右的外資),代表這些迴路的所有權有35%不是國庫的了, 政府要怎麼拿別人的財產來開放呢?

  3. #13
    -停權中-
    註冊日期
    2001-07-15
    討論區文章
    356
    說的也有道理
    不過如果民營的話不是更容易開放
    大家喬喬就好

  4. #14
    會員
    註冊日期
    2002-08-19
    所在地區
    cable 2m/384K
    討論區文章
    203
    引用 作者:ahome
    FTTB線路不開放給其他isp..其他isp也沒輒
    部分當地有線業者都有光纖電路出租,費用聽朋友說比中華電信便宜o我朋友就是用有線業者牽光纖電路做網咖生意的頻寬是連和網寬頻o

  5. #15
    -停權中-
    註冊日期
    200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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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6
    引用 作者:yesonline
    這跟香港做法剛好是相反,香港的做法是電信
    自由化先建先贏,固網業者誰先鋪設就擁有固網網絡,因為新固網的
    成立不是讓消費者等待而是讓消費者來選擇的,如果大家都在等電信
    迴路開放,那寬頻基礎建設將會無止境的拖延下去。

    雖然說電信迴路開放是必須做的,但固網業者也需要民眾督促努力建
    設。



    引用 作者:all600
    請問各種比賽有沒有人說:
    不行 ! 你身高比我高 !
    不行!你們吃得比較好!
    不行!你們獎金比較多!
    不公平的比賽沒有觀眾會為勝利者喝采的,只有相同利益者
    才會為勝者歡呼



  6. #16
    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4-28
    討論區文章
    9
    兩年多以前是做atm光纜建設的(和信giga專用和宇寬頻的)..拉光纜成本會高的...當初有提供拉到社區去的大部份都是雙路由的..一個case下來..都要快百萬了有的破百了...外掛光纜常常會因市府挖修水溝.. 台電移桿..天災等問題光纜會斷線..每次維修平均也要個十幾萬...而只收客戶一個月幾萬塊的費用..我曾經遇過同一條光纜一個月斷個四五次以上...算算一定賠....在我離開前一個工作前..isp業者在維運線路的部份一年都要在保守估計都要上億的維運費用有時會更多...現在的情況不知有沒有改善了!!中華有台灣最多的地下管路(較不易斷線).但所要花的費用是走外線的N倍....所以只有它有那個本錢玩FTTB..民營業者可能還要等幾年吧......

  7. #17
    豬生廢猿
    註冊日期
    2005-03-22
    所在地區
    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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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8
    引用 作者:vicvicvic888
    兩年多以前是做atm光纜建設的(和信giga專用和宇寬頻的)..拉光纜成本會高的...當初有提供拉到社區去的大部份都是雙路由的..一個case下來..都要快百萬了有的破百了...外掛光纜常常會因市府挖修水溝.. 台電移桿..天災等問題光纜會斷線..每次維修平均也要個十幾萬...而只收客戶一個月幾萬塊的費用..我曾經遇過同一條光纜一個月斷個四五次以上...算算一定賠....在我離開前一個工作前..isp業者在維運線路的部份一年都要在保守估計都要上億的維運費用有時會更多...現在的情況不知有沒有改善了!!中華有台灣最多的地下管路(較不易斷線).但所要花的費用是走外線的N倍....所以只有它有那個本錢玩FTTB..民營業者可能還要等幾年吧......
    和宇寬頻主要的收入是和信電訊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的光纖接續吧!
    所以說他的光纖覆蓋應該也很完整的.....
    民營電信或電路業者不敢大膽佈局多少和和資金能不能快速回收有直接關係....
    就算中華電信開放管道出租共用, 業者在預期的用戶或營收成長不是那麼快的情況下, 誰要投資建設?
    光纖鋪了要有人用投入的資金才能回收, 過去行動電話快速成長, 業者才敢大量投入建設.....
    我鄉下老家剛好有一座和信及一座中華的基地台, 它的光纖是附掛台電的電桿....
    有一天, 因為國道工程, 中華電信及台電被要求移桿, 台電的人才發現和信的光纖是偷偷掛的, 台電並不知情.....
    後來台電把光纜給剪了, 幾天後, 和信又來把光纜接上, 但因為台電移桿了,
    線路要更改, 所以有將近300M長的光纜就任意丟在我家旁邊......
    民營電信這些年在行動電話都賺了這麼多, 這種偷偷摸摸的事還是在幹.....
    政府己經訂定市區道路使用收費標準了, 不管是台電, 中華電信, 自來水, 瓦斯以及民營電信同受規範, 一樣都要繳使用費.....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Fcode=D0070016
    既然是要長久的經營, 就都依規範好好做, 偷掛線或鑽水溝下水道的事就別再玩了......
    在許多道路拓寬或新闢建的道路上, 我只看到台電或中華電信會去架桿或埋管線,
    民營業者總是等台電電桿立好了再去掛線, 這總是給我民營業者在投機的印象....

  8. #18
    -停權中-
    註冊日期
    2002-02-06
    討論區文章
    2,246
    引用 作者:wulala
    政府己經訂定市區道路使用收費標準了, 不管是台電, 中華電信, 自來水, 瓦斯以及民營電信同受規範, 一樣都要繳使用費.....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Fcode=D0070016....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40082
    179 號令,又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一紙行政命令,各縣市
    、各鄉鎮公所仍舊隨自己高興亂七八糟收費

    誰才是主管機關

    仍舊是各縣市、各鄉鎮公所

    真正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是【中華民國電信法】,中華民國九
    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4081 號令修正公


    【中華民國電信法】:

    第 32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
    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
    其管理機關 (構)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
    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
    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之需要,得使用
    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
    線電臺。但其設置應必要且適當,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限,並應於事先
    徵求其管理機關 (構) 同意,其管理機關 (構)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相關施工或復原作業,應依管理
    機關 (構) 所定規範辦理。
    第一項及第二項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臺之設置,除該設施有
    非使用私有之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或在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
    者外,公有之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
    第一項使用之私有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
    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其管線基礎設施時,中央及地方機關應予協助。
    第一類電信事業就新設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應共同成立管線基礎設施建設
    協商小組,協商管線基礎設施之規劃、申請、建設及共用事項,必要時,
    由交通部協調處理之。

    第 33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所需交換機房,如當地都市計畫
    或區域計畫尚未配合其分區設置需要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或當地都市計
    畫或區域計畫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不敷使用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
    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得視社區發展及居民分佈情形,選擇適當地點,報請交
    通部核准,函請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先行建築,不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限制。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通信工程之需要,得有
    償使用私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臺。但以不妨礙原有建築物安全為限。
    前項使用之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
    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 34 條
    為使衛星通信及微波通信等重要無線電設備之天線發射電波保持暢通,得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選擇損害最少之方法或處所劃定範圍,報經行政院核
    定後,公告禁止或限制妨害電波暢通之任何建築。
    輸電、配電系統對電信設備產生有害之感應電壓者,由交通部會商有關機
    關管理限制之。

    第 35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經過道路關津,如遇
    阻滯,得憑證優先通行。

    第 36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為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遇有道
    路阻礎,除設有柵欄、圍牆者外,對於田園、宅地皆得通行。但因此致損
    害建築物或種植物時,應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查明
    確實後付與相當之補償,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協調處理。

    第 37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於實施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
    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旨所有人後砍伐、修
    剪或移植之。但情形急迫時,不在此限。
    前項之砍伐、修剪或移植,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時方法為之,如因而造
    成損害者,應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查明確實後付與
    相當之補償,如有不同意時,由地方政府協調處理。

    第 38 條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
    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但經電信總局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前項之電信設備,包括電信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
    電信線纜及其他因用戶電信服務需求須由用戶配合設置責任分界點以內之
    設備。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
    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
    協商,並由所有人增設。
    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設置專供該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
    築物用戶之電信服務需求,由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規定無償連接及使
    用。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
    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
    務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建築物應設置之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其設置與使用規定、責任分界
    點之界定、社區型建築物之限定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
    會商內政部定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之設置,應符合技術規範,其技
    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電信
    總局審查,於完工後應經電信總局審驗。
    前項所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等事項
    ,電信總局得委託電信專業機構辦理。
    前項電信專業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
    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第 38- 1 條
    用戶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固定通信網路設施,由提供電信服
    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
    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護。
    依前條規定設置之電信設備,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
    護。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或其他第三人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維
    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或負擔其設置、維護、使用之費用者,其約定不
    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 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
    二 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
    違反前項規定之約定,無效;其已設置完成之電信設備,未經建築物起造
    人或所有人之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妨礙其使用。

  9. #19
    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4-28
    討論區文章
    9
    引用 作者:wulala
    和宇寬頻主要的收入是和信電訊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的光纖接續吧!
    所以說他的光纖覆蓋應該也很完整的.....
    民營電信或電路業者不敢大膽佈局多少和和資金能不能快速回收有直接關係....
    就算中華電信開放管道出租共用, 業者在預期的用戶或營收成長不是那麼快的情況下, 誰要投資建設?
    光纖鋪了要有人用投入的資金才能回收, 過去行動電話快速成長, 業者才敢大量投入建設.....
    我鄉下老家剛好有一座和信及一座中華的基地台, 它的光纖是附掛台電的電桿....
    有一天, 因為國道工程, 中華電信及台電被要求移桿, 台電的人才發現和信的光纖是偷偷掛的, 台電並不知情.....
    後來台電把光纜給剪了, 幾天後, 和信又來把光纜接上, 但因為台電移桿了,
    線路要更改, 所以有將近300M長的光纜就任意丟在我家旁邊......
    民營電信這些年在行動電話都賺了這麼多, 這種偷偷摸摸的事還是在幹.....
    政府己經訂定市區道路使用收費標準了, 不管是台電, 中華電信, 自來水, 瓦斯以及民營電信同受規範, 一樣都要繳使用費.....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Fcode=D0070016
    既然是要長久的經營, 就都依規範好好做, 偷掛線或鑽水溝下水道的事就別再玩了......
    在許多道路拓寬或新闢建的道路上, 我只看到台電或中華電信會去架桿或埋管線,
    民營業者總是等台電電桿立好了再去掛線, 這總是給我民營業者在投機的印象....
    呵呵~大大寫這一大篇..讓我一時無從回答起.我已經改行其他行業了..和信超媒體應當是giga吧!!都是和信關係企業!!和宇如果只做大哥大事業的話早倒了..大哥大所用的頻寬其實不大.沒記錯的話好像64K.如果只用在GSM..太浪費頻寬了.data傳輸方面一定也要做.因為我在機房有裝將E1轉為乙太介面的設備....我不是站在民營的電信公司的立場.我所道訴的也只是兩年多年的情況..94年後有立法了當然好他們就一定要照規範走...以前的光纜工程真的很亂也蠻黑的..黑道人物有時也想來分杯粳收取過路費...或爭標工程.....附掛水溝..常會被當地公所剪掉..去公所問為何剪線的頻率如此頻繁...公所的人竟然回答..你們要放在那為什麼不提"前"(錢)來跟我們說呢??.....現在如果立了法這種情況應當會沒有.......只是要讓大家知道民營公司完全是利益考量...不敢再砸大錢造福民眾..民眾只能苦等...

  10. #20
    -停權中-
    註冊日期
    2002-02-06
    討論區文章
    2,246
    引用 作者:vicvicvic888
    呵呵~大大寫這一大篇..讓我一時無從回答起.我已經改行其他行業了..和信超媒體應當是giga吧!!都是和信關係企業!!和宇如果只做大哥大事業的話早倒了..大哥大所用的頻寬其實不大.沒記錯的話好像64K.如果只用在GSM..太浪費頻寬了.data傳輸方面一定也要做.因為我在機房有裝將E1轉為乙太介面的設備....我不是站在民營的電信公司的立場.我所道訴的也只是兩年多年的情況..94年後有立法了當然好他們就一定要照規範走...以前的光纜工程真的很亂也蠻黑的..黑道人物有時也想來分杯粳收取過路費...或爭標工程.....附掛水溝..常會被當地公所剪掉..去公所問為何剪線的頻率如此頻繁...公所的人竟然回答..你們要放在那為什麼不提"前"(錢)來跟我們說呢??.....現在如果立了法這種情況應當會沒有.......只是要讓大家知道民營公司完全是利益考量...不敢再砸大錢造福民眾..民眾只能苦等...
    假設大家仔細閱讀過【中華民國電信法】就看到,法律規定因使用土地
    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

    換句話說,假設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不能證明他們的土地
    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一
    毛錢也不用給他們






    在許多道路拓寬或新闢建的道路上, 我只看到台電或中華電信等過去
    公務員形象人員去架桿或埋管線,不會被當地鄉鎮公所剪掉..公所不會
    問為什麼不提"前"(錢)來說呢.....

    其他三家民營業者或CATV業者總是被依地方自治法律受到公所詢問
    為什麼不提"前"(錢)來說呢.....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0940082
    179 號令,又不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一紙行政命令,各縣市
    、各鄉鎮公所仍舊隨自己高興亂七八糟收費

    誰才是主管機關

    仍舊是各縣市、各鄉鎮公所

    真正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自治法律豈是小小內政部台內營字一
    紙行政命令所能抗衡

    中央政府健保局三令五申要求台北市市政府上繳健保費,馬市長
    不上繳,您能拿馬市長怎麼樣.................





    或許有諸多PCZONE 論壇大師以為有【中華民國電信法】為護身符
    ,其他三家民營業者或CATV業者大不了上法院尋求社會正義,法律
    上明白規定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所有人,不能證明他們的土地
    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
    關一毛錢也不用給他們

    太天真了,遇到張錫銘、薛球等地方黑道人物有時也想來分杯羹收取
    過路費...或爭標工程.....人家是黑社會,連警察機關都保護不了您安


    CATV業者別說遇到大腳色張錫銘、薛球等地方黑道人物,隨便小
    嘍囉偷偷摸摸接免錢CATV看,業者一再通知警察局移送法辦,這些
    小嘍囉還是樂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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