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修過了,證人傳喚不到會有麻煩,忘記會有甚麼處罰,google搜尋一下看看.
法律已修過了,證人傳喚不到會有麻煩,忘記會有甚麼處罰,google搜尋一下看看.
是這樣嗎?我在法院待快兩年了,怎麼都沒聽過這些事。作者:reverso
星期一來去找法官聊聊天好了,看看到底證人犯了啥錯,傳喚不到會被處罰。
沒有嚇唬人....作者:tommy0722
原告或證人傳不到的話是沒有罪,但等於在社會上消失,所以會被通緝
如果改天交警攔他下來,沒查清楚是什麼原因被通緝,被故意找麻煩不是更多事嗎
還是按正常手續把這件事解決會比較好
我是聽過一種說法,台灣十人之中就有一個人被通緝
但並不是因為犯了什麼罪,而是忘了跑法院而被記錄
如果是高雄台北的話差旅費補助好像會比較高,應該會破千元.建議不要姑息壞人啦!寧願請ㄧ天假也要去出庭.
明誠科技小峰 Line ID:cheerx
目前做點對點無線網路架設,節費電話系統,硬碟手機資料救援,還有徵信社的部分業務
實報實銷還是固定金額啊? 不然坐統聯國光之類的來回還有找哩作者:cheerx
外地的還有住宿費, 傳票上面都有寫..
我上次是跑當地的, 所以只領 "nt500"..
對了! 別忘了帶身分證明文件, 可以的話帶個印章..
"被告、自訴人或證人若接到司法警察的通知或檢察官、法官所簽發的傳票,應先仔細看清楚傳票的內容,究竟是為了什麼原因被傳喚﹖並應按時到指定處所,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會有被拘提到案的可能,被告如果再按址拘提不到案,則會有被通緝的危險。 "
http://www.moj.gov.tw/chinese/lawsen...law_06_04.aspx
還真的有耶,不知道有沒有引用錯誤。
剛剛搜尋了一下,又發現一些訊息,
這個CASE我應該是這裡面的"證人"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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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可不可以不要去?
A2: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為下列之處置:
1.得裁定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2.得拘提之。
3.再傳不到者亦同。
兒童或少年到庭作證,如無適當之人陪同,必要時可事先與承辦書記官聯繫,請法院適當之人陪伴,以免心生恐懼。
您是依法令應保密身分之刑事案件檢舉人到庭作證時,法院會落實各項保密措施,避免揭露您的身分。
所以請您收到傳票時,能按時報到作證。如果您未到庭,除可能受處罰外,案情因而拖延,司法效率不彰,並浪費公帑。
引用網址:http://ksh.judicial.gov.tw/html/peopleImg/peopl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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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發現,竟然還有"遠距詢問"這種東西,好先進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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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在外縣市,須跨縣市到本院出庭作證或鑑定時,為了減少您舟車勞頓之苦,可下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遠距訊問聲請單」 ,填妥相關欄位後,向承辦股提出遠距訊問之聲請,經法官許可後,您可就近至擬聲請受訊問之所在地法院遠距訊問法庭,透過兩端視訊設備同步呈現雙方聲音影像,以進行遠距即時訊問,開完庭之後,別忘了,就近於受訊問之法院領取日旅費。
下載「全國已完成遠距視訊設備建置之法院一覽表」 ....
嘖嘖...
真是多學了一些東西!
話說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沒向人詢問的話怎知這些週邊法令呢!
檢調單位真該在公文上聲明一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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