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本人今天收到了一封和信課服的信......
附上本文如下....
請問該怎麼解決.....
這樣表示以後不能再使用P2P軟體了嗎....
謝謝
親愛的用戶您好:
我們最近收到國外的單位/使用者反應此IP(203.203.X.X)有
利用網路分享軟體散佈非法影片及軟體之情形的情況。根據Giga系統IP分配表顯示,
同一時間的Source IP Address是由您所使用中,因此特此通知您請勿再傳送,
並儘速將此軟體移除
否則我們將根據使用者上網合約予以停權處理,
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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