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援交合法性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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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cool
2004-04-02, 10:56 PM
教師網路素養與認知 http://eteacher.edu.tw/index0.htm
標題:網路援交 http://eteacher.edu.tw/frid_5.htm

一、網 路 援 交 是 否 觸 法 ?


上網留言援交,是一種類似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之處的拉客行為,僅受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範,如果將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有關「使人為性交易」擴大解釋,也將「使人與自己性交易」包含在內,將造成法律體系上的混淆,且處罰也過重更非立法原意。

充斥網路上的援交,是否構成犯罪,法官見解迥異。某些法官認為應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但某些則認為處罰對象應是促成交易的老鴇或嫖客,提供性服務者依此條例應是「被害人」,從網上拉客與自己發生性交易的行為無須負起任何刑責,僅具行政罰性質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可適用,相關法條不宜擴張解釋,因此判處無罪。

而在網路上登載「一夜情」、「援助交際」廣告的特種業者,可能會涉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一般而言,網路雖非是實體空間而是虛擬的,一般不特定的大眾也可以隨時「進出」,網路可算是公共場所或公眾得以自由出入的場所,而在網路上登載「援助交際」等字眼,亦難脫是一種「拉客」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罰的是營利行為,除非「免費、不收錢」,不然可能會依該規定處罰拘留或罰鍰。

但若廣告主是因為本身的生理需要,而在網路上登載廣告或留言,希望特種業者或有心人士看到能主動聯繫,除非有其他不法事證,否則這一類廣告主形式上尚難遽以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論處。就網站的負責人而言,可能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媒合暗娼賣淫」,須依該條處罰拘留或罰鍰。

網路援交在法律上仍處模糊地帶,一般而言,真正能查辦的網路援交,除非是因援交未成年少女而觸法,否則很難斷定是否正在進行違法的性交易。

二、網 路 援 交 的 負 面 影 響


網路援助交際案件愈來愈常發生,使用網路族群又傾向年輕化,青少年涉入性交易的案件也因而頻傳。日本的「援助交際」普遍流行至台灣,事實上跟家庭、社會、經濟、文化的時代趨勢有關,青少年在傳統的「名節」觀念上與大人已有明顯不同。

青少年認為雖然在網路認識,彼此已熟識,和熟識的朋友發生親密行為很正常。各項調查亦顯示,青少年有性行為經驗的年齡有逐漸下降的趨勢;至於網路「隱慝性」的特色,更增加了青少年涉入性行為的方便性。

三、教 師 應 如 何 看 待 網 路 援 交


援助交際的形式很多,交際雙方的動機因人而異,難以一概而論。基本上,援助交際只有部份和性工作相關,援助交際有大部份則屬於「交際」。隨著性開放的趨勢,男女(包括男男、女女)的交際與交往也常伴隨著性活動,這些性活動可能終止於一夜情,也可能成為朋友,也可能變成愛情或婚姻,但是也可能在事後發生饋贈的情形。正如同一般交際與交往會產生很多不同的結果,性的交際與交往也是一樣。

援助交際雖是一個時髦的名詞,但背後往往隱藏著錯誤的性價值觀,是否會對青少年的性觀念產生負面作用,進而戕害心理與生理呢?這才是令我們所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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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cool
2004-04-02, 10:57 PM
你可以看看我貼的文章

網路援交是否違法?
http://www.pczone.com.tw/showthread.php?t=120942

Age
2004-04-02, 10:59 PM
謝謝嚕!
其實我是正方的
我希望有人可以提供給我
援交是合法的說法

freecool
2004-04-02, 11:06 PM
最初由 Age 發表
謝謝嚕!
其實我是正方的
我希望有人可以提供給我
援交是合法的說法

你沒有看文章嗎?

某些法官認為應以「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但某些則認為處罰對象應是促成交易的老鴇或嫖客,提供性服務者依此條例應是「被害人」,從網上拉客與自己發生性交易的行為無須負起任何刑責,僅具行政罰性質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可適用,相關法條不宜擴張解釋,因此判處無罪。

想了好久
2004-04-02, 11:31 PM
我覺得合法是正常的
但我個人不希望合法

KillS
2004-04-03, 12:49 AM
最初由 leolee 發表
...那叫強姦(-__-);
那奇了,上馬子就不叫強姦,
這年頭,很多人的正馬也是用錢砸出來的啊,
降算不算性交易?

leolee
2004-04-03, 02:25 AM
最初由 KillS 發表
那奇了,上馬子就不叫強姦,
這年頭,很多人的正馬也是用錢砸出來的啊,
降算不算性交易?

因為你是說『性交易』後不給錢...
所以我說那叫『強姦』
跟你所扯的正馬也是用錢砸出來的啊
在前提就不同∼∼除非你一開始就把正馬當作比區
--
參閱這首打油詩:
================================
千山萬水總是情,小費不給行不行?
天涯何處無芳草,小費一分不能少!
人間自有真情在,能省一塊是一塊。
我用青春賭明天,不給小費算強姦。
================================

KillS
2004-04-03, 09:29 AM
最初由 leolee 發表
因為你是說『性交易』後不給錢...
所以我說那叫『強姦』
跟你所扯的正馬也是用錢砸出來的啊
在前提就不同∼∼除非你一開始就把正馬當作比區
--
參閱這首打油詩:
================================
千山萬水總是情,小費不給行不行?
天涯何處無芳草,小費一分不能少!
人間自有真情在,能省一塊是一塊。
我用青春賭明天,不給小費算強姦。
================================

不是針對妳喔,
是想說現在這種社會風氣下,
對性交易的界定標準在很奇怪,
很多人用錢砸女的,各取所需,也不見得有什麼感情,
什麼包養之類,就不算性交易,窮人去玩那種只上ㄧ次的就算性交易違法.
是忽然想到周星馳電影有句台詞"幹完不給錢就不算嫖".

freecool
2004-04-03, 11:37 AM
合法社會可能會越來越亂...
我在考慮要不要刪掉這篇文章

rainwen
2004-04-03, 02:33 PM
最初由 KillS 發表
不是針對妳喔,
是想說現在這種社會風氣下,
對性交易的界定標準在很奇怪,
很多人用錢砸女的,各取所需,也不見得有什麼感情,
什麼包養之類,就不算性交易,窮人去玩那種只上ㄧ次的就算性交易違法.
是忽然想到周星馳電影有句台詞"幹完不給錢就不算嫖".
我想大概是因為在法律上要判罪需要嚴格的定義,所以證據需要很明確才行,
如果定的太廣,可能男女朋友親密完,男方付完房錢就被抓去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