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lee0718
2002-08-23, 12:53 AM
我非常贊成....所謂亂世必用重典
至少50%的人心都是賤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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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商連結 leonlee0718 2002-08-23, 12:53 AM 我非常贊成....所謂亂世必用重典 至少50%的人心都是賤滴 贊助商連結 hank25 2002-08-23, 01:02 AM 最初由 Reco 發表 反對, 如Schnaufer兄所言:昨天才爆出一位 18 歲女子與 12 歲未成年少年嘿咻被當場抓到,不曉得女子該如何 "去勢"? 諸位沒看過滿清時期後宮的玩意兒..... 去勢哪算的了什麼....除了各指頭外還有各種輔助器具哩..... 昨天電視上還有說將直徑6公分的玻璃杯塞入直腸的..... (修改1) 而且強制去勢後更易引發強烈的報復心理..... 去勢是以前的方法了.假釋是現在國家養不起犯人.應該有更好的方法吧. (修改2) 法律結構的不合理.使社會成本增加. 如果犯人能強制勞動.自己賺取在獄中的費用.不必麻煩我們納稅人.啟不妙哉? 不過法律上好像有所考量,不知誰可以說明一下. 如果犯人能強制勞動,倒可強制變性.服務於類似當年的831.或成為公娼,手術費及監所管理費自己付.付不出繼續關到付完為止,再犯再變性.刑責及花費再倍增,死刑犯強制捐器官/骨隨. 彌補社會成本ㄉ浪費又給受刑人改過ㄉ機會 僅供參考:confused: 不錯的想法 還兼顧到社會問題 gregchen 2002-08-23, 01:56 AM 公布照片也可以。 http://be1.udnnews.com/2002/8/22/NEWS/FOCUSNEWS/HOT-TOPIC/959136.shtml 新莊之狼 照片曝光 【記者盧禮賓新莊報導】 新莊警方前晚查獲涉嫌連續性侵害國中女生的陳勤明之後,大批民眾聚集派出所前,要打他洩憤,有人並指責警方過度保護這類惡性犯罪的嫌犯,連能供被害人指認的相貌都蓋起來。警方高層研究後,昨天同意媒體記者拍攝陳勤明的原貌。 嫌犯陳勤明前晚落網後,幾名被害人由家屬陪同到派出所指認時,家屬一見陳勤明,實在氣不過,打了他幾拳洩憤。消息傳開後,也引來上百名民眾聚集派出所前,群情激憤。警方為防發生意外,大批警力在派出所內警戒,至昨天凌晨在警方疏導下,民眾才陸續散去。 警方把陳勤明戴上全罩式安全帽,而且在護目鏡片上貼紙張,完全擋住面孔,不少民眾認為,警方對這樣惡性的嫌犯還刻意保護,似乎只保障壞人的人權,不關心社會善良大眾免於受害的人權。 對民眾的批評,有員警無奈表示,警方是依規定保護嫌犯的人權,但陳勤明這類連續性侵害案的嫌犯,已嚴重危害婦女安全,給予相同待遇,確實有「過度保護」的問題。他們也認為,理應公布相貌,供其他被害人指認,也提醒婦女提高警覺;否則如果嫌犯獲得交保,繼續犯案,勢必危害更多婦女,「保護壞人等於戕害好人」。 後來,新莊警分局透過台北縣警局向刑事局請示後,刑事局同意接受媒體記者拍攝陳勤明的相貌。 【2002/08/22 聯合報】 hina0084 2002-08-23, 08:44 AM 去勢~~~~~~~ 這樣做會不會殘忍啊 報告老大:不會 是嗎,那就在殘忍一點~~ erinw 2002-08-23, 09:35 AM 要不然…請便利商店多加油,開滿全台灣,讓我們的街頭巷尾沒有死角,大家沒事逛逛超商就當巡邏,守望相助..^^ msjakpo 2002-08-23, 09:37 AM 最初由 wfm6918 發表 哈哈∼您也不賴呀!說小弟我狠....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呀!亂世就要用重典,社會才能圖安定........ 我又想到ㄌ~~~;) 把他那條切下來拿去烤香腸 蛋蛋放在打蛋器打爛,然後馬上可以有蛋花湯可以喝ㄌ!!:D luckyboys 2002-08-23, 09:45 AM 看了這麼多 招術1招比1招狠...恐怖.......這些好像應該在SM之類ㄉ論壇才看得到ㄅ 注意形象:D呵呵 msjakpo 2002-08-23, 09:56 AM 最初由 luckyboys 發表 看了這麼多 招術1招比1招狠...恐怖.......這些好像應該在SM之類ㄉ論壇才看得到ㄅ 注意形象:D呵呵 應該說被你帶壞ㄌ..:( Reptile 2002-08-23, 11:18 AM 個人覺得只要構成性侵害~就應該判死刑~ 因為我覺得性侵害跟殺人沒差別~只是人還茍活於世而已~ 所以~我覺得嫌犯應該拖行遊街任人打~然後處以宮刑~讓他痛到死~ 好像講得太誇張~不過~我就是痛恨這種敗類~~ 法不嚴則犯不怕~ luckyboys 2002-08-23, 11:35 AM 可是這樣有一個缺點,會變成先姦後殺...(反正都要被判死刑) 可能會導致壞人的心態更惡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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