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oi051
2002-08-28, 0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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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商連結 expoi051 2002-08-28, 02:42 PM 同意、贊成[/B] 贊助商連結 augustus 2002-08-29, 01:24 PM 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 所謂的 "去勢" 是如何定義的?昨天才爆出一位 18 歲女子與 12 歲未成年少年嘿咻被當場抓到,不曉得女子該如何 "去勢"?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2082200038,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2082200039,00.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2082200040,00.html 這一則新聞…很明顯的是媒體未審先判。 首先,我們來看媒體是如何形塑這「惡魔形象」所透露出來的訊息--- 染頭紅髮的「小萍」,國中讀了五年,好不容易畢業後,四處飆網咖、打撞球…… 這只是中時的部份,而媒體自始至終都把這位少女當作罪犯來看,充滿了「誘拐」「拐騙」等扭曲的字眼,而在法律未判決下(因為極有可能和解或從輕量刑)(家長究竟有無真正的提出告訴或撤銷告訴)即這樣的大肆報導,以抹殺幼童的人格、殺雞警猴來得到世俗教化嗎?拿著攝影機現場直擊、訪問鄰居、家長...即使不拍出男童,這樣就算保護了?男童的隱私了嗎?課堂上老師耳提面命的「媒體審判」的可怕難道大家都忘了嗎? A-WE 2002-08-29, 01:36 PM 我絕對贊成!! 把"兇器"沒收,的確是個好辦法!! 不過我覺得能把他變性是最好的!! asplinux2000 2002-08-29, 02:31 PM 最初由 kcyang 發表 奇怪,我怎麼覺得這個標題的逗號用得有點怪怪的。 對唷..被你一說... 贊成的人..都要用化學去勢...:D 不會吧.....誰可以把標題改一下ㄋㄟ?? gregchen 2002-08-30, 02:41 AM 有人搶劫、偷竊或許是因生活所逼,走投無路。 但強姦犯除了精蟲作祟外,根本就沒有理由而言。 實在要用重罰,那些立委也許平常壞事作慣了,都不敢立重法。 淡書 2002-09-07, 10:05 PM 在民主時代每個人的權利都是必須被重視的 這個應該包括生命權吧 偷窺就挖眼.偷竊就砍手.罵人就封口.傷人就砍回去....這不是回到以前遠古蠻荒時代了嗎 ? 現在好像除了惡性重大的罪犯以外應該沒有對犯罪者施以"身殘"的刑度吧 而強姦幼童者..應該是在精神方面有一定程度的病態 除了處以刑期以外..應該在刑期屆滿後另加"強制矯正治療" 也就是關在精神病院作治療(目前台灣好像這方面都沒啥作為) 除了心理治療外再施以定期化學治療(類似乖乖針) 待一定期間之觀察矯正治療後並經精神醫師評估.核可後才可以出院 pete001 2002-09-08, 01:55 AM 小弟不太贊成化學去勢的做法, 強姦犯的問題在心理或身體異常, 而不是單純的那邊異常... 他們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 甚至連帶很多變態的思想, 我覺得就算把他" 真的" 去勢, 心理還是想, 身體還是想, 他還是會去做, 動機仍然在, 沒有了工具, 再找工具就好... 另外為此又多了一個被去勢的仇恨心態, 不敢想問題會變成什麼狀況. 趕快發明一個急速噴霧式威而軟吧! 一吸到立刻興趣闌珊幾小時, 瞬間全部...:D 不過要是被濫用也是亂可怕的:jum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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