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贊成強姦幼童者,以化學去勢。



贊助商連結


頁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cedric2000
2002-08-22, 02:35 PM
我也投贊成一票
對所有強暴犯都實行會更好
不過
這樣會不會因為如此
而造成犯人的心理病變
創造出性無能+精神異常的變態狂.......
ㄟ.....
還是直接槍斃好了..........

贊助商連結


天地有情
2002-08-22, 02:42 PM
最初由 cedric2000 發表
我也投贊成一票
對所有強暴犯都實行會更好
不過
這樣會不會因為如此
而造成犯人的心理病變
創造出性無能+精神異常的變態狂.......
ㄟ.....
還是直接槍斃好了..........
我覺得直接脫去槍斃好
一ㄍ好的國家
就是要靠嚴厲的法制~
例:新加坡..

dodameca
2002-08-22, 02:48 PM
我也贊成
用較嚴厲的法律
才可以治理這個社會~~~

石之軒
2002-08-22, 02:51 PM
去勢效果不好啦!!能用的地方又不只有那埵茪w~
我比較贊成死刑.

msjakpo
2002-08-22, 03:01 PM
最初由 石之軒 發表
去勢效果不好啦!!能用的地方又不只有那埵茪w~
我比較贊成死刑. 怎麼說ㄋ?

stand05
2002-08-22, 03:16 PM
這樣會不會造成反效果呀
例如犯罪者因知自已的下場進而使用更加殘忍的方式..

Marko
2002-08-22, 03:24 PM
我也贊成....甚至就算是成年人對成年人性侵害...我也贊成用這方式

Reco
2002-08-22, 03:25 PM
反對,

如Schnaufer兄所言:昨天才爆出一位 18 歲女子與 12 歲未成年少年嘿咻被當場抓到,不曉得女子該如何 "去勢"?

諸位沒看過滿清時期後宮的玩意兒.....

去勢哪算的了什麼....除了各指頭外還有各種輔助器具哩.....
昨天電視上還有說將直徑6公分的玻璃杯塞入直腸的.....


(修改1)
而且強制去勢後更易引發強烈的報復心理.....


去勢是以前的方法了.假釋是現在國家養不起犯人.應該有更好的方法吧.


(修改2)
法律結構的不合理.使社會成本增加.
如果犯人能強制勞動.自己賺取在獄中的費用.不必麻煩我們納稅人.啟不妙哉?
不過法律上好像有所考量,不知誰可以說明一下.
如果犯人能強制勞動,倒可強制變性.服務於類似當年的831.或成為公娼,手術費及監所管理費自己付.付不出繼續關到付完為止,再犯再變性.刑責及花費再倍增,死刑犯強制捐器官/骨隨. 彌補社會成本ㄉ浪費又給受刑人改過ㄉ機會



僅供參考:confused:

may7494
2002-08-22, 03:25 PM
一定要用很嚴厲的法律來處罰他們
不然像他們一定會再犯的 因為那些人渣會覺得強暴或強姦 關個幾年就出來了
就算他們被關好了 一定要有些懲罰 不能讓他們白白的吃免錢飯
這樣子太便宜他們了 所以.............
我非常贊成把他們去勢

無名
2002-08-22, 03:28 PM
最初由 remet 發表
各位將太狠ㄌ些
他想爽乾脆爽死他好ㄌ
發明打手槍機連續打一萬次
真是爽到死
哈哈!那最後會由白變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