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dj
2010-03-17, 0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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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商連結 hotdj 2010-03-17, 02:09 PM 還有那家能換? 不會是中國電信吧……:|||: 中國電信... 不會用了以後所有網路資料都經過GFW吧 贊助商連結 hotdj 2010-03-17, 02:17 PM 中華會跟你說企業客戶才需要高速上傳,而那是要賣錢的。一般消費者乖乖下載夠用了,老百姓需要高速上傳作啥用。 刪一些~ 其實若是企業客戶真的需要高速上傳時,他們就會回:請你移駕IDC 例:早期的無名... 再說10m上傳算高速? 嗯...好吧.在台灣這個環境的確是... :p hotdj 2010-03-17, 02:18 PM 不知道有沒有U/D=10M/2M的連線速率? 不對稱的就不要在搞了吧 要不雙向5m我也加減用... kouyoumin 2010-03-17, 02:32 PM 台固有"經濟型"雙向10M(FTTH供裝) http://www.twmsolution.com/product/103/index_3.htm hotdj 2010-03-17, 03:07 PM 台固有"經濟型"雙向10M(FTTH供裝) http://www.twmsolution.com/product/103/index_3.htm 這種比較吸引人 http://www.seed.net.tw/home/access/fbb/fee.htm 一個月僅1100,可惜他們鋪的線路相當有限 能申裝的不多 phosgrapho 2010-03-17, 03:35 PM 如果按照二房東理論 我們還有得等了 慢慢等吧 XDDD 很多人想高速上傳已經想了好幾年了 aaaa52049 2010-03-18, 09:51 PM 如果按照二房東理論 我們還有得等了 慢慢等吧 XDDD 很多人想高速上傳已經想了好幾年了 二房東那是歪理吧......你推出東西 我每個月付錢給你 你管我網路要拿來做甚麼...真是奇怪的二房東理論= = 人家香港就不怕 日本就不怕 韓國就不怕 = = 台灣人懶趴比較小隻嗎- - spooky_mulder 2010-03-18, 10:24 PM 二房東那是歪理吧......你推出東西 我每個月付錢給你 你管我網路要拿來做甚麼...真是奇怪的二房東理論= = 人家香港就不怕 日本就不怕 韓國就不怕 = = 台灣人懶趴比較小隻嗎-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HiNet)租用契約條款 (http://service.hinet.net/2004/contract.htm) 第49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Internet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Internet服務: 13.未得甲方之同意不得轉售、租賃、出借予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有價交易。 這是詢問 NCC 的 Mail : 敬啟者: 在 HiNet 契約條款中有下列條文: ----------------------------------------------------------------------------------- 第49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 Internet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Internet服務: 13.未得甲方之同意將本業務轉售、租賃、出借予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有價交易。 -----------------------------------------------------------------------------------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上述的條文在法律與實務上是否有效? 2. 社區網路業者也就是俗稱的二房東,其本身也是二類電信業者,其所提供的服務是藉由租用其他二類電信業者的服務來達成,在沒有告知承租業者的狀況之下,業者是否有權根據上述條文,對社區網路業者終止服務? 感謝。 NCC 回覆: 敬啟者: 茲復 台端1月8日電子郵件有關「Hinet契約條款是否有效」案,本會說明如下: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用戶與業者雙方簽定後,即契約即成立,故該服務契約之條款即有其效力存在。 另有關 台端詢問其餘事項,尚請 台端依規定提供用戶姓名、具體事實資料,俾利本案查證處理。荷蒙關注通訊傳播監理業務,謹致謝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敬啟 日本、香港、韓國的用戶比較尊重合約精神吧,君不見日本人可以接受付 50M 的費用,但是線路速率只跑到 10M 的情神,中華電信比照日本的做法,台灣人卻無法接受,不就是這樣的差別造成有些事在別的國家行得通在台灣行不通,有些事在台灣行得通在其他國家卻行不同。 kouyoumin 2010-03-18, 10:32 PM 經營二房東生意 不是應該要有二類電信執照嗎? 一般好像不太常見...(抓到就檢舉吧) rogershu 2010-03-19, 12:16 AM 經營二房東生意 不是應該要有二類電信執照嗎? 一般好像不太常見...(抓到就檢舉吧) 邏輯很簡單,一類電信只有幾間而已,除了那幾間以外都是算二類,再來,如 果沒有相關項目的二類電信執照而利用該項目進行營利行為的話,就罰點錢而 已啦:king:新台幣20~100萬的罰鍰而已:f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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